一、爆炸环境
0.防爆标志
IEC 防爆等级标准格式: Ex (ia) 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 | Ex:防爆公用标志 |
---|---|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 | Ⅱ:设备组别 |
C:气体组别 | T4:温度组别 |
1. 爆炸的条件
(1)爆炸性物质(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空气或氧气(air or oxygen)。
(3)点燃源(source of ignition):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 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2.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如: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炼油、石化厂,加油站、加气站等 ,
爆炸性气体环境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
3.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4. 如何防爆
___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
(1)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2)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元件;
(3)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二、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主要分为三类:
-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备注: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也就是说ⅡC的防护级别最高) -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备注: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温度组别
-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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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300℃ | 200℃ | 135℃ | 100℃ | 85℃ |
防爆形式
-
本安型 “i”(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
本质安全电路: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电路。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的电气设备。本安型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分为ia和ib:
ia: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 + 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均不能引起点燃的电气设 备。
ib: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由此可见ia等级高于ib等级 -
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它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受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 增安型 e
- 充油型 o
- 充砂型 q
- 浇封型 m
- 复合型
三、气体爆炸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爆炸危险区域 | 设备类型 | 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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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 | 1、本质安全型(ia级) | ia |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 s | |
1区 |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 |
2、隔爆型d | d | |
3、增安型 | e | |
4、本质安全型 | ib | |
5、充油型 | o | |
6、正压型 | p | |
7、充砂型 | q | |
2区 |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 |
2、无火花型 | n |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序号 | 防爆型式 | 代号 | 国家标准 | 防爆措施 | 适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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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爆型 | d | GB3836.2 |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 1、2区 |
2 | 增安型 | e | GB3836.3 |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 1、2区 |
3 | 本安型 | ia | GB3836.4 |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 0–2区 |
本安型 | ib | GB3836.4 |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 1、2区 | |
4 | 正压型 | p | GB3836.5 |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 1、2区 |
5 | 充油型 | o | GB3836.6 |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 1、2区 |
6 | 充砂型 | q | GB3836.7 |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 1、2区 |
7 | 无火花型 | n | GB3836.8 |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 2区 |
8 | 浇封型 | m | GB3836.9 |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 1、2区 |
9 | 气密型 | h | GB3836.10 |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 1、2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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