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研制阶段主要任务
工程研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批准的《研制任务书》进行武器装备的设计、试制和试验。
使用方和承制方应以研制任务书为依据,按照《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工程研制阶段和设计定型阶段合同。应将有关《研制规范》纳入合同作为研制项目的技术依据;应将明确、具体的任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纳入合同工作说明作为项目的工作和管理依据。
承制方应根据研制合同要求开展设计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a)完成全套式制图样,按照GJB 6387-2008《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编写《产品规范》、《工艺规范》、《材料规范》草案,并制定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b)按照GJB 1269A-2000《工艺评审》对试制图样进行工艺评审,评审设计的可生产性;
c)进行软件的开发测试;
d)完成样品试验件的制造和相应技术文件的编制;
e)制定试生产计划,确定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并计算试制批成本;
f)设计、组织试制生产线;
g)完善《综合保障计划》,进行各保障项目的设计、试验和鉴定。
应按照有关国家军用标准进行关键设计审查,以确定:系统预期的性能能否达到、技术关键是否已经解决、各类风险是否确已降低到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