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2024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软件测试”赛项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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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软件测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ERP管理平台操作逻辑说明(一文带你熟悉ERP管理平台)
一、赛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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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目标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软件测试是保障计算机软件质量最重要的环节,能够提升软件产品的安全、可控,提升软件产品的潜在价值。近年来,随着信息化行业的高速发展,软件质量以及软件质量控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软件测试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强制性质量保障手段,需求增长旺盛。
本赛项竞赛内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级真实项目为载体,以岗位工作过程为任务设计模式,以基于微服务架构的业务系统为被测对象,对接程序静态分析、动态测试、自动化测试

等新技术,全面检验参赛选手软件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方面的知识;软件设计、开发、测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工匠精神等方面的素养。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推进软件测试人才培养,深化软件测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产教研融合的软件测试方向培养模式,从而促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满足产教协同育人目标,引领计算机类专业建设和岗课赛证综合教学改革。
三、竞赛内容
1、本赛项考查的技术技能和涵盖的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任务项任务名称职业典型工作任务
任务一功能测试测试计划、测试报告文档设计与编写测试用例设计、测试执行和 Bug 记录
任务二自动化测试自动化测试需求分析、工具使用、代码设计和测试执行等
任务三性能测试性能需求分析、测试方案制定、工具使用、测试执行和结果分析等
任务四单元测试单元测试要求分析、代码设计、设计测试数据、编写测试脚本和测试执行等
任务五接口测试接口描述分析、工具使用和测试执行等
职业素养团队合作能力以及文明竞赛等职业素养

2、专业核心能力与职业综合能力
竞赛对接软件测试相关标准,以“ERP 管理平台”为被测系统, 围绕软件测试领域的主流技术及工具,考查选手面对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对测试文档、测试用例的设计能力,对单元测试、自动化测试、性能测试、接口测试等测试工具及方法的掌握程度,检验选手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规划能力、方法运用能力等。
3、竞赛内容结构、成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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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赛任务、比赛时长及分值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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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方式
竞赛形式:线下比赛,竞赛环境线上部署。组队方式:团体赛。
每支参赛队由 2 名选手组成,不得跨校组队,可配指导教师,指

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每队限报 2 名指导教师。

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以报名时的学籍信息为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五、竞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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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赛规则
1、选手报名
参赛选手须为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比赛当年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超出年龄的报名选手,须经赛项执委会专门确认其全日制在籍学生身份,并在赛前一个月报大赛执委会批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一名选手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 2 个及以上赛项。
2、熟悉场地
竞赛前 1 日安排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熟悉赛场。3、入场规则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必须携带参赛证件,进行检录、一次加密、二次加密等,最终确定工位,选手迟到 10 分钟取消比赛资格。严禁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通讯、摄录设备进入比赛场地。参赛选手所需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 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的任何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光盘、U 盘、移动设备等。参赛选手进入比赛工位并在比赛开始前领取比赛任务, 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4、赛场规则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 现场裁判、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 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5、离场规则
比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参赛选手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配置文件和文档,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经工作人员查收清点所有文档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6、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
比赛结束后评分裁判方可入场进行成绩评判,根据评分标准针对

选手提交成果物进行结果评分,由裁判长进行各项任务统分,由加密裁判进行解密,得出最终竞赛成绩。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确认后,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 并在闭赛式上予以宣布。
七、技术规范
1、本赛项遵循的相关标准

序号标准号中文标准名称
1GB/T25000.1-2010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指南
2GB/T 25000.10-2016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第 10 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3GB/T 25000.51-2016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第 51 部分: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评测细则
4GB/T 25000.62-2014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易用性测试报告行业通用格式(CIF)
5GB/T 15532-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6GB/T 30264.2-2013软件工程 自动化测试能力 第 2 部分:从业人员能力等级模型
7GB/T 38634.1-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 1 部分:概念和定义
8GB/T 38634.2-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 2 部分:测试过程
9GB/T 38634.3-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 3 部分:测试文档
10GB/T 38634.4-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 4 部分:测试技术
11GB/T 38639-2020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组合测试方法
12GB/T 39788-2021系统与软件工程 性能测试方法
13T/BSIA 001—2020Web 应用软件测试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2、设备使用与操作规范
在开机状态下,禁止带电插拔计算机的连线或部件,禁止用力碰撞和搬动主机。使用计算机时,禁止私设各种密码;未经同意,禁止擅自对计算机进行低格、分区、格式化等破坏性操作。
八、技术环境
(一)竞赛环境

竞赛现场设置竞赛区、裁判区、技术支持区、服务区等,以上区域应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应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其中:
竞赛区:每个竞赛工位标有工位编号,面积在 9 ㎡左右,工位之间由隔板隔开,确保互不干扰。每个工位配备单相 220V/3A 以上交流电源,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配备 2 把工作椅。
裁判区:供裁判工作及休息,配备满足需要的办公设备。

技术支持区:为技术支持人员提供固定工位、电源保障,为参赛选手竞赛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二)技术平台
1、竞赛设备

设备类别数量设备用途基本配置
客户端每支参赛队 2 台竞赛选手比赛使用CPU:I7 及以上;内存:≧8GB;硬盘:≧500GB,SATA

2、竞赛软件平台
由北京中企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竞赛软件平台—《软件测试云实训平台》。
软件测试云实训平台集教学、实训、竞赛为一体,以Docker 为基础,对计算资源进行轻量级虚拟化,内嵌被测系统—“ERP 管理平台”。
“ERP 管理平台”内置一定数量 Bug,该系统可支持基于Web 端的功能测试、自动化测试、性能测试、接口测试、白盒测试、单元测试等。系统主要模块包括:采购入库、采购退货、库存分布、入库审核、出库审核、库存调拨、销售出库、销售退货、收入结算、支出结算、商品管理、仓库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系统主要角色包括:采购专员、采购主管、仓库专员、仓库主管、销售专员、销售主管、结算专员、结算主管、系统管理员。
3、软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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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赛样题
见附件。
十、赛项安全
(一)比赛环境

1.赛场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3.承办院校应提供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明确制度和预案。

4.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5.大赛期间,赛项承办院校须在赛场设置医疗医护工作站。

6.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摄录设备和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进入比赛区域。
(二)组队责任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三)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大赛执委会。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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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方式
1、裁判员人数和组成条件要求
(1)本竞赛参与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监督仲裁组。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2)监督仲裁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监督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4)竞赛将制定裁判遴选管理办法、赛事保密细则和预案、命题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
2、裁判评分方法
本赛项采用结果评分,所有任务均为客观评分。根据评分标准设计评分表,对照参考答案和选手提交结果进行评分,并在评分表中进行统计汇总。裁判需进行随机抽签分组,各裁判小组采取随机抽签针对不同任务独立评分,确保成绩评定严谨、客观、准确。
3、成绩产生方法
各裁判小组完成本组评分后汇总本组评分表,计算并核对成绩, 本组裁判员签字确认后交予裁判长,裁判长汇总各小组的各任务评分表,核对成绩,最终得出竞赛成绩。
4、成绩审核方法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 3 0%的所有参赛队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

盖率不得低于 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 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5、成绩公布方法
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二次解密,解密后由裁判长、监督仲裁长签字确认,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布,并在闭赛式上予以宣布。
十二、奖项设置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总数为基数, 设定为:一等奖占比 15%,二等奖占比 20%,三等奖占比 2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若成绩评判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任务分值权重顺序的得分高低排序,即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任务四的成绩,任务四成绩高的排名优先,如果任务四成绩也相同,则按任务五的成绩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完成相同成绩的排序。如果所有任务分值相同,则查看文档撰写规范、职业素养的分值进行排序。
十三、赛项预案
赛场备用工位:赛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 10%的备用工位。

竞赛系统可靠性:竞赛系统数据库、存储应使用高可用架构。提前开始运行,经过多次压力测试,由学校组织的真实竞赛环境测试。
竞赛备用客户机:现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 10%的备用客户机。现场应急预案详情,如下:

若PC 机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死机、蓝屏等现象(重启后无法解决),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备用工位或更换PC 机进行答题。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承办校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3.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照完成赛项评价工作。

4.对于有碍比赛公正和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视其情节轻重, 按照《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给予警告、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等处理。其中,对于比赛过程及有关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 以适当方式通告参赛院校或其所属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停止该院校参加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 年(届)。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队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执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 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 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7.领队和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指导教师证”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要求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2.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3.参赛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戴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工作人员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 盘)。竞赛统一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
5.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6.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设备。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7.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 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8.选手在比赛期间不能离场,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入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9.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10.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1.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员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2.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竞赛终止时间。竞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13.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结果,禁止在竞

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4.竞赛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15.参赛选手需以端庄的仪容仪表,优雅的行为举止,标准规范的操作进行竞赛。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区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职责工作并做好临时性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认真检查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相关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4.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5.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组织落实本组成员高效率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比赛场内接打电话,以保证赛场设施的正常工作。
十五、申诉与仲裁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 小时之内向监督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2.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4.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5.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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