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通过境外电子签名服务商签订的涉外电子合同是否可作为有效证据

本文分析了电子签名在涉外电子合同中的法律效力,探讨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对电子签名有效性的误解,以及DocuSign等境外服务商的合同是否合法,强调了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要求而非仅凭认证服务许可证。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作者:曾鸿坤

目录:

一、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是电子签名有效的必要条件吗?

四、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服务商签发的电子签名就有效吗?

五、电子合同必须要有电子签名吗?

六、涉外电子合同是否属于域外形成证据?

七、涉外合同或涉外证据必须公证吗?

引言:在信息化、数字化日益普及的今天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已经成为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电子签名服务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合同签订领域。由于跨境交易和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涉外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主流的电子签名服务商中,DocuSignDropbox SignAdobe Sign等境外电子签名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备受瞩目。然而,这些服务在中国大陆是否合法,其提供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将以DocuSign为例,探讨通过境外电子签名服务商签订的涉外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并涉及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域外形成证据等相关内容。

一、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以电子档形式可直接签字盖章的一种合同表现形式,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是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合同形式。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合同通常是指一份或者多份文件,电子签名需要能够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因此电子签名并不是我们理解的日常生活中肉眼可见的签名方式,也不是直接在文档上手写的签名或者附上盖章图片,比如以下示例中的合同均不属于带有电子签名的合同:

  • 纸质合同的扫描件。

  • 通过Office或者WPS打开,直接在手机或者平板直接在文档上手写的签名合同。

  • 打印后盖章再扫描给对方打印盖章的合同。

电子签名是计算机中对文件或者数据的一种特殊处理方法,能够将签名人信息、日期、文件完整性信息等加密附加到文件或者数据中,其中原来的文件或数据就是《电子签名法》中所指的“数据电文”,附加的信息就是《电子签名法》中所指的“电子签名”。能够被签名的文件不仅限于电子合同(即常见的PDFTXTDOCDOCX文件),还包括图片、视频、压缩包、应用程序等任何文件。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应当能够从文件中识别签名人的身份、签名日期、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这方面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去了解“数字签名”、“数字证书”、“RSA签名”、“哈希算法”。

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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