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规划设计师水平考试备考资料(8.标准化/知识产权)

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为《网络规划设计师教程》第五章内容。汇总历年试题分析得出:教程中的题点并不多,试题题点主要出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鉴于篇幅,本章并未全部列出题点所涉及的内容,建议大家查阅附录中涉及以上几款法律法规的内容,尽量做到通读一遍。并按照试题分类来进行本章内容的复习。大家也可以搜索“网络规划设计师口袋应试”小程序,在分类测试里查看历年法律法规的试题。也可以关注我的个人公众号“跬步郎”来查找其它专业的复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二章 著作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出题概率:★★★★
130110、150110、180109、19011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出题概率:★
17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出题概率:★
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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