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中质量监督常见的数个问题

根据ISO17025中有关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分析讨论了实验室质量监督工作中重视不够的一些问题。小析姐总结了11个实验室质量监督的常见问题,看看你们是否也有这样的问题。
1、监督走过场,形式化
实验室设置的质量监督员往往为本科室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抹不开面子,对不合理不正确的做法不能及时指出,或者发现了不符合不记录不上报。提交的监督报告,不能反映真正的问题。有的实验室日常监督不能按期开展,往往是内外审时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补监督记录。从而导致日常监督效果不明显,无法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2、外行监督内行
有的实验室为了保证监督的公正性、独立性、授权外部门人员担任监督人员,或者由不懂专业的行政人员担任监督员,由于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专业要求,或者缺乏足够的组织资源,无力对不符合的工作实施监控,无法发现实质性问题。
3、对监督人员的培训不到位
实验室授权前未对监督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意义、目的、方式、方法等不熟悉。或者缺乏后续的培训与考核,无法保证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4、监督方式、内容不合理
实验室忽视了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建立,或者虽然建立了,但是监督的对象、方式、方法、记录、结果评价和监督频率等规定不合理,无法发挥指导监督工作的意义。未制定监督员的岗位职责,对监督员的权利、监督领域、重要问题的报告渠道等均不明确。
5、监督记录记录不全
监督记录表格设置不合理,发布前未经审核批准,未受控管理,记录中无法充分体现监督的内容,信息不全,或者监督员未能如实记录,发现的不符合未体现在记录表中。
6、监督无计划
未根据监督范围制定合理的计划,未针对具体人员做具体活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监督随心所欲,无重点或者简单重复,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未覆盖关键人员、关键过程、关键项目等。
7、监督无总结、未输入管理评审
未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未输入管理评审,不利于实验室的改进提高。
8、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
发现了问题后不管问题是否严重,仅仅进行纠正,未进行原因分析,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者虽然采取了纠正措施,但未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导致类似的问题一再发生。
9、监督对象不清晰
有的实验室监督对象为设备、环境设施等,而不是对人员的监督。从实验室认可准则可以看出主要是针对人员的监督,检测和/或校准和(或)校准人员、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尤其是在培人员的监督。也就是说实验室质量监督的对象是人,不是物。不是对过程的监督,而是对人员能力的监督。
10、只监督新员工,忽视了老员工
有些实验室只重视对新员工、在培员工的监督,认为老员工工作经验丰富,不易发生问题,而忽略了对老员工的监督。由于技术进步,标准的变更,仪器设备的更新,环境设施的改善,已经上岗人员的能力是否能保持或提高满足新的要求也需要进行验证,故质量监督不仅要监督新员工的初始能力,还要对老员工的持续能力进行监督。
11、质量监督与质量监控混淆
有的实验室对质量监督与质量监控概念不清楚,互为混淆,导致在程序文件及实际操作过程,用质控代替监督,或者用监督来替代质控。质量监督的对象是人,是对人员的控制,目的是保证人员自始至终具备能力,主要是通过监督员目击被监督人员或检查被监督检测人员的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来验证人员的能力。质量控制是针对检测/校准结果,对结果的控制,目的是防止发出错误结果报告,可以通过参加比对、能力验证、留样再测、使用标准物质等方法实施监控。

做好产品bai质量监督及问题处理:du
1、危机公共安全或人体健康、生命财产zhi安全dao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出厂的应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2、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3、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得继续出厂;
4、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5、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向后处理实施部门提出延期复查检验申请后处理实施部门应在接到企业延期复查检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企业;
6、首次检验综合判定结论为严重不合格、较严重(一般)不合格的,还应向后处理实施部门提交《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造成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质监部门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

二、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防水、屋面、混凝土、给排水等)进行审批。
(二)、对进场的材料(如外窗玻璃、铝合金、防水材料、外墙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给排水管等)进行现场取样与见证送检。
(三)、对各类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日常检查及验收工作,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四)、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章。
三、监理细则编制依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303-2002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0、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一)、《广东省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60号)
(二)、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有关协议以及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
(四)、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规章和标准。
(五)、《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六)、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七)、禅建发〔2014〕64 号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佛山市禅城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监理控制点
(一)、工程目标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基本上得到防治,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二)、控制点设置
2.1、事前控制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业主要求,做好开工前的监理配合工作,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a、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a)、施工图会审:应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b)、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b、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尤其是方案中是否提及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
c、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2、事中控制
2.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窗玻璃、铝合金、防水材料、外墙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给排水管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a、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有效,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标准;
b、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c、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d、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2.3、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对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2.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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