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逻辑代数的基本定理
2.4.1 代入定理
在任何一个包含变量 𝐴A 的逻辑等式中,若以另外一个逻辑式代入式中所有 𝐴A 的位置,则等式仍然成立。这就是所谓的代入定理。
因为变量 𝐴A 仅有 0 和 1 两种可能的状态,所以无论将 𝐴=0A=0 还是 𝐴=1A=1 代入逻辑等式,等式都一定成立。而任何一个逻辑式的取值也不外 0 和 1 两种,所以用它取代式中的 𝐴A 时,等式自然也成立。因此,可以将代入定理看作无需证明的公理。
利用代入定理很容易把表 2.3.1 中的基本公式和表 2.3.3 中的常用公式推广为多变量的形式。
例 2.4.1 用代入定理证明德·摩根定理也适用于多变量的情况。
解:已知二变量的德·摩根定理为: (𝐴+𝐵)′=𝐴′⋅𝐵′(A+B)′=A′⋅B′ 及 (𝐴⋅𝐵)′=𝐴′+𝐵′(A⋅B)′=A′+B′
今以 (𝐵+𝐶)(B+C) 代入左边等式中 𝐵B 的位置,同时以 (𝐵⋅𝐶)(B⋅C) 代入右边等式中 𝐵B 的位置,于是得到: (𝐴+(𝐵+𝐶))′=𝐴′⋅(𝐵+𝐶)′=𝐴′⋅𝐵′⋅𝐶′(A+(B+C))′=A′⋅(B+C)′=A′⋅B′⋅C′ (𝐴⋅(𝐵⋅𝐶))′=𝐴′+(𝐵⋅𝐶)′=𝐴′+𝐵′+𝐶′(A⋅(B⋅C))′=A′+(B⋅C)′=A′+B′+C′
对一个乘积项或逻辑式求反时,应在乘积项或逻辑式外边加括号,然后对括号内的整个内容求反。此外,在对复杂的逻辑式进行运算时,仍需遵守与普通代数一样的运算优先顺序,即先算括号里的内容,其次算乘法,最后算加法。
2.4.2 反演定理
对于任意一个逻辑式 𝑌Y,若将其中所有的“⋅⋅”换成“++”,“++”换成“⋅⋅”,“0”换成“1”,“1”换成“0”,原变量换成反变量,反变量换成原变量,则得到的结果就是 𝑌Y 的反逻辑式。这个规律称为反演定理。反演定理为求取已知逻辑式的反逻辑式提供了方便。
在使用反演定理时,还需注意遵守以下两个规则:
- 仍需遵守“先括号、然后乘、最后加”的运算优先次序。
- 不属于单个变量上的反号应保留不变。
回顾一下 2.3.1 节中讲过的德·摩根定理便可发现,它只不过是反演定理的一个特例而已。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将它称为反演律。
例 2.4.2 已知 𝑌=𝐴(𝐵+𝐶)+𝐶𝐷Y=A(B+C)+CD,求 𝑌′Y′。
解:根据反演定理可写出: 𝑌′=(𝐴′+𝐵′⋅𝐶)(𝐶′+𝐷)=𝐴′⋅𝐶′+𝐵′⋅𝐶′+𝐴′⋅𝐷+𝐵′⋅𝐶⋅𝐷Y′=(A′+B′⋅C)(C′+D)=A′⋅C′+B′⋅C′+A′⋅D+B′⋅C⋅D =𝐴′⋅𝐶′+𝐵′⋅𝐶′+𝐴′⋅𝐷=A′⋅C′+B′⋅C′+A′⋅D
如果利用基本公式和常用公式进行运算,也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但是要麻烦得多。
例 2.4.3 若 𝑌=((𝐴𝐵′+𝐶)′+𝐷)′+𝐶Y=((AB′+C)′+D)′+C,求 𝑌′Y′。
解:依据反演定理可直接写出: 𝑌′=(((𝐴′+𝐵)𝐶)𝐷)′+𝐶=((𝐴′𝐶′+𝐵𝐶′)+𝐷)+𝐶=𝐴′𝐶′+𝐵𝐶′+𝐶′𝐷Y′=(((A′+B)C)D)′+C=((A′C′+BC′)+D)+C=A′C′+BC′+C′D
2.4.3 对偶定理
若两逻辑式相等,则它们的对偶式也相等,这就是对偶定理。
所谓对偶式是这样定义的:对于任何一个逻辑式 𝑌Y,若将其中的“⋅⋅”换成“++”,“++”换成“⋅⋅”,“0”换成“1”,“1”换成“0”,则得到一个新的逻辑式,这个新的逻辑式称为 𝑌Y 的对偶式,或者说 𝑌Y 和其对偶式互为对偶式。
例如:
- 若 𝑌=𝐴(𝐵+𝐶)Y=A(B+C),则 𝑌Y 的对偶式为 𝐴+𝐵𝐶A+BC。
- 若 𝑌=(𝐴𝐵+𝐶𝐷)Y=(AB+CD),则 𝑌Y 的对偶式为 (𝐴+𝐵)(𝐶+𝐷)(A+B)(C+D)。
- 若 𝑌=𝐴𝐵+(𝐶+𝐷)Y=AB+(C+D),则 𝑌Y 的对偶式为 (𝐴+𝐵)(𝐶𝐷)(A+B)(CD)。
为了证明两个逻辑式相等,也可以通过证明它们的对偶式相等来完成,因为有些情况下证明它们的对偶式相等更加容易。
例 2.4.4 试证明表 2.3.1 中的式 (17),即: 𝐴+𝐵𝐶=(𝐴+𝐵)(𝐴+𝐶)A+BC=(A+B)(A+C)
解:首先写出等式两边的对偶式,得到: 𝐴(𝐵+𝐶)A(B+C) 和 𝐴𝐵+𝐴𝐶AB+AC
根据乘法分配律可知,这两个对偶式是相等的,亦即: 𝐴(𝐵+𝐶)=𝐴𝐵+𝐴𝐶A(B+C)=AB+AC
由对偶定理即可确定原来的两式也一定相等,于是式 (17) 得到证明。
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表 2.3.1 就能够发现,其中的公式 (1) 和 (11)、(2) 和 (12)、(3) 和 (13)、(4) 和 (14)、(5) 和 (15)、(6) 和 (16)、(7) 和 (17)、(8) 和 (18) 皆互为对偶式。因此,只要能证明公式 (1)(8) 成立,则公式 (11)(18) 已无需另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