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一般用于设计,摄影,图片作品的开放式分享。
CC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它只保留了几种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六种核心许可条款
以下是CC中的四项基本条款,作者可以将以下选项进行组合,得到自己所需的许可协议。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称为“CC0”,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简化后剩下6种许可条款:
原本的知识共享协议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完美地切合其他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知识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7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41个国家完成本地化。
在使用华文的国家和地区当中,中国台湾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本地化版本,意味在当地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中国大陆也由人民大学及CNBlog#org进行本地化,并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发布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 (CC China) 2.5协议。而澳门及新加坡等地目前尚未进行Creative Commons本地化的工作。2008年1月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3.0香港版已进入本地化公众讨论的阶段。
自3.0版开始,原始的协议改以国际法及相关惯例撰写,称为“未移植版”,各司法领域团队再依其法律翻译、修改成该司法领域的适用版本。
creative commons官网:http://creativecommons.org/
creative commons本地化项目:http://creativecommons.net.cn/licenses/meet-the-lic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