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公司法概述

规定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注意:我国公司形式只有前面两种)

2.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分:资合公司(脸型的形式 对应股份有限公司),人和公司(对应无限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对应两合公司)

3.按照公司组织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股权持有和被持有) , 总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没有。

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1.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能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公司的设立登记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的,另行报批。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公司设立手续流程: 办理审批手续–>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同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首先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过半数通过。实际控制人指的是: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法可不止这些,我也是在慢慢按照教材总结的重点。期待下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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