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五)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六)拟申报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推荐评审前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学水平认证,认证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才具备申报资格(教学水平认证方案另行通知)。

(七)申报 “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根据任现职以来实际情况,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表》(见附件20),体育教师还需填写《体育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评价表》(见附件20),并附上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交教务处,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以及《桂林理工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附加规定(试行)》(桂理工人〔2015〕47号)等 7个文件执行。其余系列的评审条件,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若上级部门在今年推出新的评审条件并要求执行,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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