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罚这件事……
(1) 初衷:建设各种“非现场”检测设备,一来是为了节省警力,因为路上的车多,人多,违法多,实在管不过来;二来是通过违法处罚这样一个过程,给“违法人”也就是“被处罚人”上一课——以后不能再犯了哈,要不又得罚款又得扣分的——交通的经济属性得到了体现。
(2) 基数逻辑:就全国而言,截至2021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84亿辆,其中汽车2.9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6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31亿人。所以希望通过“处罚教育”手段进行“一对一处罚”教育,把全部驾驶人教育一遍是不现实的。一来“驾驶人”不会全部违法,二来违法的“驾驶人”不会被全部罚到。而且这样也和“初衷”是背离的。那为啥全国各地还是在不停的建设“非现场”设备,从最开始的“闯红灯抓拍”,后来是“闯红灯、压线、逆行……”,再后来是“违停、非法使用远光灯、非礼让行人”,现在是“行人闯红灯、斑马线不减速、货车右转不停车……”,而且设备更是像机抓拍,像机抓拍+后台违法检测,雷视一体抓拍等等层出不穷,设备性能更是不断升级,当初国标不是在那儿呢,违法像素要多少都有要求,300万像机就是2车道,现在都推900万了。(当然这里催生了科技的进步),但个人认为于交通管理提升有限。
(3) 普及宣传:从考驾照就开始宣传教育——目前是这样的,但是效果不佳),通常驾照到手法规也基本上忘的差不多了,因为考试背的是题库嘛,题库记住了就能过。然后就是通过各种手段,交警与学校联合,交通与企业联合,交警与群众互动。这些方面有报道,但是从资金情况来看,和动动就上亿元的“交管项目”感觉还有距离。
(4) “电子警察”拆除竞赛:敢不敢搞一个“电子警察”拆除竞赛,看看哪个省,或者哪个市拆的又快、又多。同时你的违法率和事故率,群众满意度又是高的……。如果纳入地市交管部门考核是不是有点不靠谱?
治安:当然,目前的“电子警察”系统,不单单承载着交管任务,更重要是的它担负着“治安”的职责,守护者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