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到底跟谁姓?

2004年的圣诞节那天,一则爆炸性新闻出现在国内知名《魔兽世界》资料站WoWar.com上,内容是“Gamesloot.net的Patrick收到了也许是目前首封正式来自威旺迪资深律师的警告信(C&D Letter),要求他们立刻停止一切违反《魔兽世界》最终用户协议(EULA)和使用条款(TOU)的活动。暴雪在信中一再重申自己对《魔兽世界》所有内容的产权,此举拉开了其与《魔兽世界》虚拟财产线下交易不懈斗争的序幕”。这则新闻很快被各大游戏网站广泛转载,引起了新一轮的激烈争论――

虚拟财产到底跟谁姓?

无独有偶,我国首例虚拟财产诉讼也在此时尘埃落定。“网络游戏《红月》玩家李宏晨,辛苦获得的装备在一夜之间消失。为此,他将《红月》经营者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4年12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北极冰公司须对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并返还其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这一判决结果强调,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作为游戏者拥有的有价值的无形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玩家因为账号和人物装备出现问题与厂商发生冲突的新闻早已不再是“新闻”,就在我国法律开始承认玩家游戏过程中拥有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游戏权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时,来自大洋彼岸的暴雪声明却发出了厂商公开对玩家说“不”的第一声呼喊。
虚拟货币、虚拟装备,原本只是一串串由“0”和“1”组成的数据串,但当它们为玩家带来因人而异的各种游戏乐趣,肯定会不可避免地被赋予一定的虚拟价值。这部分价值究竟属于谁?到底能不能与现实价值挂钩?如果虚拟财产归开发商所有,玩家的利益该如何保证;如果虚拟财产归玩家所有,开发商又该如何在保证玩家权益的前提下,给自己留出后路呢?

虚拟财产交易“合理”还是“合法”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一部关于网游虚拟物品的相关法规,但越来越多的判案和诉讼已经逐渐将虚拟物品保护的内容纳入法律调整范畴。越来越多的玩家要求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虚拟物品及现金交易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实际情况是,为了降低玩家私下交易所承担的风险,国内已经出现不少大型线下交易平台,专门为玩家提供担保和中介服务。更有一些游戏运营商,选择了“免费游戏、收费道具”模式,将自己运营的游戏内的高级虚拟道具明码标价,卖予玩家。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明还是在暗,虚拟物品交易在我国都已成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
这次暴雪作出声明,态度坚决地表示“《魔兽世界》内一切物品归暴雪所有,禁止玩家间的现实交易”,虽然还只是在境外宣布,国内尚未接到类似告知,但依照暴雪一贯的强硬作风推断,随着《魔兽世界》在中国正式登陆,类似的声明昭告天下只是迟早的事情。如此一来,暴雪采取了与国内绝大多数游戏厂商截然相反的做法,高举与虚拟物品交易斗争到底的旗帜,大有“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意味。
“山雨欲来风满楼”,还没等九城发话,关注《魔兽世界》的玩家已自分出两大阵营,口舌之争不绝于耳。暴雪支持者们认为,虚拟物品交易,将现实中的贫富不均带入游戏,破坏了游戏的平衡性,缩短游戏寿命;反对者们却坚持交易是玩家的自由和权利,虚拟物品如何处理,属于个人权限范围,他人无权干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制定这项禁令的暴雪,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一定要将虚拟物品现实交易列为禁区呢?难道真的仅仅是为了维护游戏秩序和平衡性?还是如某些玩家揣测的那样,也有推卸责任、置身事外的目的?
不同的人玩同一款游戏的方式各不相同,有人比较投入,有人比较休闲。投入的人自然会比休闲的人在游戏中获得更多的虚拟货币和装备,这也是“付出终有回报”的必然结果。两类人之间发生的线下交易,可以看做是游戏世界里的劳动和现实社会里的劳动相互兑换的过程。交易双方你情我愿,没有对第三方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也没有引起游戏内合法物品的增减或变质,应该被视为合理的玩家交流。任何人也很难找到足够的理由阻止或禁止这种交流,最多只能无视这种交流,挖掘属于自己的游戏乐趣。
笔者认为,真正破坏了游戏秩序和平衡性的,应该是外挂和运营商内部的舞弊行为,这些行为一直都被我国法律态度鲜明地予以打击。法律对虚拟物品线下交易的沉默,也许正是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
其实,西方经济学早就告诉我们,需求决定市场。虚拟物品线下交易的出现,反映了部分玩家在缺少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要求享受游戏乐趣的需求。只有当这种需求随着游戏种类的丰富和游戏品质的提高不断得到满足,现金交易的现象才能得到根本改善。一切自有 “看不见的手”默默操纵,绝非单个游戏公司的声明和禁令、甚至行政条例能够决定。

玩家和服务商是“天敌”还是“盟友”
自从有了网络游戏,厂商和消费者――玩家似乎从来就没能站在一条战线上。比如外挂问题,厂商认为外挂是非法行为,用外挂者自然应当杀无赦;玩家却觉得游戏本身千疮百孔,不用外挂怎么玩得下去?争执的结果往往是一方败退,厂商赢了玩家就撤出游戏另结新欢;玩家赢了厂商就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
在虚拟物品价值认定方面,厂商和玩家也注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厂商知道假如虚拟物品成为归玩家随意支配的财产,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厂商和玩家对簿公堂将变成家常便饭。玩家则在盗号、回档、欺诈、作弊等恶性行为围攻下变得日益谨小慎微,渴望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作为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他们的矛盾是否真的不可调和?有没有一种求同存异的中庸之道?
事实上,厂商和玩家的根本利益是统一的,那就是“快乐游戏,健康消费”。厂商当然不希望自己的游戏漏洞百出,骗子横行,虚拟世界中的基本社会秩序无法维持;玩家其实也并不天生就乐意冒着被盗号的危险使用各种外挂,或者成天与练功机器人为伍、每一件高级装备都得用人民币购买。之所以两者成为“天敌”,是因为探索发展中的网络游戏行业始终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条款来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约束个别违规行为。自由状态下的厂商和玩家都趋于单方利益最大化,双方之间的距离也就越来越远……
作为游戏运营者,厂商应该加强技术方面的投入,更好地保护玩家数据安全,为玩家提供一个稳定、平衡、干净的游戏空间。作为消费者,玩家应该加强自律,不做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和游戏公平的事。作为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领导应该加强责任感,少提产业规模,多看实际困难,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困扰着厂商和玩家的利益冲突问题。

虚拟财产姓“玩”还是姓“商”
中国人民大学王宗玉副教授认为,现实中的物,不管是有体物,还是无体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们在创造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智慧。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是玩家花时间、金钱、精力获得的,应该算劳动所得,属于私有财产的范围。从内容中讲,它是一种智力成果,接近于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有无形财产的规定,因此“虚拟财产”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财产表现形式。
这一论断在最近终审宣判的“《红月》玩家诉北极冰公司赔偿被盗装备案”中得到了首肯。法院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应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虽然我国并没有实行判例制,但作为国内首例虚拟财产案,其判决结果必将对以后同类纠纷的处理产生影响。这说明虚拟财产属于玩家私有财产的观念正逐步为国内主流思想所接受。
即使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也已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区别。
暴雪的一贯作风却是完全“我行我素”,并不受行业中其他公司潜规则的影响。此次宣布“虚拟世界中的一切内容全部归我所有”,不过是以往单机时代强硬风格的延续。暴雪游戏迷们津津乐道的多半是在《暗黑破坏神》系列作品流行的那些年里,暴雪曾经无数次毅然决然地Ban掉过多少舞弊玩家花钱购买的CD-KEY。问题是当时的BN是免费的,而《魔兽世界》的一切收入都来自于玩家支付的点卡或月卡,花钱买服务,享受服务中创造的价值却不属于自己,恐怕不是每个玩家都能坦然接受。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暴雪的这些协议为其避免了不少未知的麻烦,将来万一玩家因此遭受损失,暴雪不会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魔兽世界》一旦在中国开始运营,上述条款是否能贯彻到底?也许有些玩家会赌气说“用户协议有言在先,觉得不公平的人可以选择不玩”,但若是那些按下了“我同意”选项后的玩家日后在虚拟财产处置上与九城发生纠纷,肯定还是希望法院参照“《红月》案”先例进行裁决。暴雪一直在追求塑造一种完美的、不受现实影响的纯游戏世界,他们不希望自己心目中的完美游戏受到现实的玷污,只是这样的世界,真的存在吗?

这两条新闻所传达的信息与玩家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受到了大量玩家和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和理性评价。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第一起《魔兽世界》网络交易诉讼
坚决支持者
★虚拟世界就是虚拟世界,应该跟现实完全分开,我强烈要求法律禁止虚拟财产的现实交易。包括游戏服务商,他们也只能提供玩家进入虚拟世界和维护虚拟世界的服务,并收取一定服务费,不能对虚拟财产实行自产自销!
★我觉得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财富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只是用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只有在特定的游戏程序中才能起到作用,它的智力价值当然应该属于游戏制作者。

中立徘徊者
几乎所有人在竞争中都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投机,也许合法,也许非法。有人靠外挂程序投机,外挂是必须杜绝的――它本就不属于游戏,直接破坏了游戏的原始规则;有人靠现实能力投机,时间多、钱多。如果禁止现金交易是为了抵抗这种投机行为而创造更“公平”的环境,是根本不现实的。游戏中物物交易是被允许的,现实中团队内资源重分配是被允许的。团队内分配资源的方式是自由的,钱多的人大可“邀请”一支团队“陪同”他进行游戏,这是合法的,甚至也是受官方欢迎的。这位钱多的主儿轻易拥有了团队资源的分配权――虚拟币、道具、甚至角色帐号,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我认为,追求不合实际的公平是幼稚的,虽然有很多人在努力。

质疑反对者
★暴雪这是为了炒作,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私下交易行为根本无从查起。而且我们在没有影响你们利益的情况下,将自已辛苦打来的游戏币,转卖给另一个玩家,同时并不强迫其他玩家购买,难道有什么不妥吗?
★暴雪这样做不太好吧。要是一个玩家正玩得兴致勃勃,突然遇到什么问题账号被无故删除了,向官方索赔的话对方答复说这东西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没了就没了,那该怎么办?
★玩家积累的货币、装备,我认为应该属于私有财产,因为它是玩家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某种程度上,它应该算是一种劳动所得。这种财产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游戏公司有什么权利掠夺凝结着我们劳动价值的物品?

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终审
厂商说
被告北极冰公司坚持“网络游戏中的内容无论是装备、等级还是称号,实质上都是一组数据,本身并不存在。要我们为不存在的东西负责,没有法律依据。”他们还在庭审时指出,玩家账户由玩家保管和维护,盗用的损失应由玩家自负。如果玩家的账号被盗是因为自己使用外挂不当操作造成的,就与游戏经营者没有任何关系。作为运营商,他们只能尽力在服务器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醒玩家不要使用不良软件,保护终端客户机的安全。

玩家说
★法院只是判令归还原来的装备,玩家打不成游戏、举证、打官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谁来赔?虚拟财产买卖中出现的诈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所有游戏数据都储存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上,玩家如何为自己的诉求搜集证据?

法律人士说
★对于此次法院认定虚拟财产为个人财产,上海商建刚律师认为具有实践意义,可供日益增多的类似纠纷作参考。但对于判决后的执行,商律师表示,无法执行。“装备的标识码是惟一的,不能再造。本案判决只有两种办法执行。其一,势必要运营商修改游戏程序,重新创造一个功能相同的装备,这将影响游戏的公正性;其二,将这些装备从现在所有人的账号上拿走,就会引起其他ID的不满,甚至引发另一场诉讼。”

 

  • 1
    点赞
  • 0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