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更新blog的人很少。无意中看见安猪更新了一篇《讨厌感动》。
赞同他的观点,同情是一种不平等的感情,同情不是爱。对于需要爱的人来说,同情甚至是一种侮辱。
这么说似乎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因为前阵子“卖身救母”事件热炒的时候,车车曾经和我辩论过,为什么陈易不能够戴昂贵的隐形眼镜,烫头发,穿名牌球鞋?如果她的钱不够付手术费,为什么不能在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上网募捐?当时我激动地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是薄情的问题。母亲重病,没有理由将钱用于梳妆打扮。是不是在我的潜意识里,还是存在着“不够惨就不帮”的“势利”观点?
真正热爱公益事业的人好像十分相似,就像土猫的小师姐和多背一公斤的安猪,在对“公益”的理解上殊途同归。他们都认为从事公益事业应该是一件快乐的事情,而不是个人的负担和压力。
今天去剪头发,等师傅的时候看报纸,上面有个新闻说一个小学男生被评为“感动大连”的十大人物之一,因为他上街拉小提琴,为自己的身患重病的同学募捐。他中止这一壮举是因为被一些人驱赶,当做乞丐和骗子。他壮举的结果是被媒体报道后捐款蜂拥而至,最终募到了9万元,解决了同学的燃眉之急。
在这方面,能力也许有大小,心意却是没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