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7)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9-27 10:58:53 发布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需具备显著行业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如授权专利15项以上,包括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15项。企业需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有20名以上专职研发人员,并设有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带头人。此外,还需具备300万以上的技术开发设备条件,以及市级研发中心资格。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