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最简化的三个步骤
1.成本法调权益法
2.抵权益
3.抵损益
这三步抵完之后,母公司的长投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就抵干净了,但是第三步“抵损益”的分录中,一直有个问题困惑着我,如下(CPA课本的标准抵消分录):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
按说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在合并层面是没有的,只显示母公司的盈余公积,而且通过“抵权益”这一步就抵消掉了,但是“抵损益”中,又贷提取盈余公积是什么原因呢,这个贷的盈余公积最终会去哪里,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吗?那不就重复了吗?可能这是个简单的问题,我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答案,于是又把之前的合并底稿重新翻出来捋一捋,今天终于明白了。
上述“抵损益”分录在实务中,写详细了应该是: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
这两个贷方的明细项,其实是抵消的利润分配的过程,而报表中体现利润分配过程的,就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两个贷方的明细项,就是抵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对应的明细项,所以最终不会对资产负债表有所影响。
详情见下图,分别是合计数,调整数,审定数,以及调整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