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具有整合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等各方面资源并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能为手机用户提供丰富的移动支付业务。

   移动支付的一个大前提是必须要有金融机构参与。

   模式1:以金融机构(一般为银行)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方式。

   模式2: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移动支付方式。

   模式3:以第三方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方式。

   对于模式3,移动支付服务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经济实体,同时也是连接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家的桥梁和纽带。

   从业务丰富度、信用安全等级、互联互通、业务推广速度、支付额度等5个维度考虑,以上3种模式的优劣势可概括如下:

   移动运营商主导的模式:从整体上看,优于其他商业模式,是当前移动支付的主流商业模式。

   银行主导模式:信用等级最高,但在业务丰富度和互联上有待改善。

   第三方运营模式:在互联互通和业务丰富度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缺乏稳固而庞大的用户群,业务推广速度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