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b3a74df9bda23e0f5616c66ee9c28c.png](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1b3f9ee651ef63db3cfe6e968c8e36f.jpeg)
题记:Young man, in mathematics you do not understand things. You just get used to them.
数学分析又称高等微积分,是数学科学学院的新生刚迈进大学的校门时的必修课。我是在高二时渐渐接触到这个学科,刚开始还未有对数学系课程的了解,故最初的理解是“运用数学的方法分析生活中的问题”,即有似于应用题。然而事实几乎完全不是这样。所谓“分析”是极限的艺术,是第三次数学危机中微积分、实数等理论严格化的产物——是人类常试用形式逻辑理解“无穷”的过程。至于为什么叫“数学分析”,而不是今后要学的“实分析”,“复分析”,“泛函分析”等名字,也许是因为它处于基础地位,过了这一关才能解锁后续的“剧情”,在更为复杂的情节中存活下来。这也足以显示数学分析的significance。
而学习数学分析对大部分人(也包括我自己)是清新与晦涩并存的经历。奔神言:
“不要试图用直觉理解数学,而是用数学修正自己的直觉。”
我们会对Riemann重排定理(一个条件收敛的级数经过Riemann重排后可以收敛到R中任何一处)感到震惊,但也同样因为晦涩难懂的语言而感到劝退。那这其实是正常事,但作为数学学习者来说,理解抽象的语言是重要且必须逾越的工作。恰似题记所言:“试图去习惯它!”
本专栏是量子酱的学习记录,难度与进度调整在适合我自己的程度上。当然,量子酱也会尽力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些原理,但晦涩与难懂仍然是unavoidable的。那么前言(废话)就说到这里,我们正式开始数学分析的学习。
1、有理数的建立
1.1 自然数集
“研究数学要有“数””。这个观点其实不尽正确,比如在抽象代数中,我们将碰到的是更多没有“数”的结构,如
![equation?tex=D_%7B2n%7D%3D%3Cx%2Cy+%5C%2C%7C%5C%2C+x%5En%3Dy%5E2%3D1%2Cyxy%5E%7B-1%7Dx%3D1%3E](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33dac0e4ed6647abfd00c34bdfda06e.png)
为了首先让自然数的概念严格化,Peano于1889年发表了自然数公理,通过五条公理刻画出完整的
![equation?tex=%5Cmathbb%7BN%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c846bc6c179b5e67c07574d8e0abe5b.png)
![equation?tex=%5Cmathbb%7BN%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c846bc6c179b5e67c07574d8e0abe5b.png)
![equation?tex=%5Cmathbb%7BN%7D%5E%7B%2A%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c846bc6c179b5e67c07574d8e0abe5b.png%5E%7B%2A%7D)
![equation?tex=%5Cmathbb%7BZ%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5621fb0d0857ee0761b886e1fab172f.png)
![equation?tex=%5Cmathbb%7BQ%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2e75b95725e5a9e8e351fb621c246d7d.png)
![equation?tex=%5Cmathbb%7BR%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62367bb2bfbbd682b04980dee31e9ba.png)
![equation?tex=%5Cmathbb%7BC%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d43ad14e78bc322bdf290aad67ec8fa.png)
-
属于自然数集
- 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
都有唯一的后继数
- 没有以
为后继数的自然数
- 不同的自然数对应不同的后继数,即若
,则
- 若
是
的子集,包含
及其每一个元素的后继数,则
这里的后继数可以理解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1(复读bushi)可以验证上述五条公理中一些公理推出剩下的公理。而计算鬼才von Neumann则按照如下方式无中生有地构造出自然数:(具体事例可以参考von Nuemann在聚会上的口算级数)
-
-
-
-
- ......
-
如果说古人对于数的概念是虚无的,那von Neumann的自然数同样架空于虚无之上,不过这个“虚无”有着严密的构造方法,使之实际上并不虚无。自P然数事实上是很强大的东西,基于自然数公理,我们发现了解决一列有序命题的数学归纳法:
(第一类数学归纳法)设是一列命题,满足 (1)
成立; (2)若对某个
,
成立,则
成立; 则
,
成立。
令
,由(1)得
而由(2)得,
蕴含
. 由自然数公理5得![]()
![]()
光有自然数还不够用,接着我们定义加法与乘法运算:对于
![equation?tex=m%2Cn+%5Cin%5Cmathbb%7BN%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926c7ce69e5f24d598b5d5f3ac83eb41.png)
也许这里的加法定义有些难以操作,不过倘若我们带入一些特殊的数进行推演,则会产生我们熟悉的结果,即
![equation?tex=m%2B1%3Dm%2B0%5E%7B%2B%7D%3D%28m%2B0%29%5E%7B%2B%7D%3Dm%5E%7B%2B%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498e77c54f45d775611fe1e825d3514c.png)
![equation?tex=m%2Cn](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6499518f42ed31f141d16ecc93c9d575.png)
这个定义中,实则是有了分配律的影子,但在逻辑上这里没有用任何之前未曾申明的东西!这里的的乘法也是容易验证的(真的不难qwq),其验证将留作本讲的第一道习题。 ヽ(・ω・。)ノ
其次,加法作为一个运算,需要验证其一些性质,这些性质通常有交换律、结合律,涉及到两个运算时,还需要分配律。
- (加法结合律A1)
- (加法交换律A2)
- (乘法结合律M1)
- (乘法交换律M2)
- (乘法分配律AM)
这里证明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而乘法交换律与结合律交给读者作为第二道习题。
(加法交换律A2):
首先证明
(注意!这件事不并不太显然!)
首先![]()
而若,则
,由数归得证.
最后证明![]()
若,则
![]()
若,则
![]()
由数归,最后加法交换律得证.
这里需要读者注意的是,网上对于第一步大多给的是显然。然而如你所见,这一步显然个锤子(恼。所以在学习数学教材时,再显然的东西也请在草稿纸上“三思”,不要轻视任何一个数学结论。接着是加法结合律。
(加法结合律A1)![]()
仍然使用数学归纳法(事实上,这是我们目前仅有的一些武器)
当时,由加法定义得
![]()
并且,固然结合律对
成立
若对成立
,则对于
有
以及
![]()
固然![]()
故由数归得加法结合律成立.
最后证明乘法分配律。有了之前的铺垫,这件事就变得容易了许多。(假定已经完成了乘法交换律与结合律的证明)
(乘法分配律AM)![]()
即证
![]()
当时,
且
![]()
故乘法分配律在此时成立.
若时成立,则当
时,
![]()
![]()
故由数归得证.
有了如上定义的自然数与其上的加法乘法后,起码这套概念已经可以用来数西伯利亚挖出来的土豆惹,并且可以自由地进行加法与乘法运算。下面我们将建立逆的概念,并由此构造出有理数 (/≧▽≦/)
1.2 整数集与序
有如上定义后,我们开始思考另一则运算性质:
- (加法消去律)
限于篇幅及难度(较易),这里略去详细证明。大致思路是对
![equation?tex=a](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a1b450ba33b8215b0d69885896f7309.png)
- 定义具有形式
的形式的数为整数,其中
。(注意此处“
”还不是减法运算,只是一个还未赋予意义的运算符号而已)
有了这个东西,我们可以开始着手准备整数的加法与乘法。但由于整数
![equation?tex=a-b](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a1b450ba33b8215b0d69885896f7309.png-b)
![equation?tex=%5Cmathbb%7BZ%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5621fb0d0857ee0761b886e1fab172f.png)
![equation?tex=f%3A%5Cmathbb%7BN%7D%5E2+%5Crightarrow+%5Cmathbb%7BZ%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e90a1fc476b7e44e177d9df3665d8689.png)
- 这里我们定义两个集合的笛卡尔积(Descartes' product):
-
既然是二元函数,那我们有必要定义两个整数的相等与加乘法。
- 两个整数
- 两个整数的加法:
- 两个整数的乘法:
乘法运算的定义其实依赖于因式分解,其实是站在“上帝视角”写出的定义式。但此处定义实则没有用到任何未曾声明的符号,只是看起来不是那么自然。容易证明整数的加法与乘法仍然满足交换律与结合率,由于过程过于trivial,故在此不作证明。但我们既然讲到整数相等,就不得不重申相等(等价关系)需要满足的性质:
- 对称性:
- 自反性:
- 传递性:
自反性与对称性是容易验证的,在此我们验证整数具备传递性:
(整数传递性)若,则![]()
![]()
令
,
,
,(
)
则即
,即
![]()
同理![]()
故(这一步的证明留作习题)![]()
故再由消去律即得,即
![]()
即![]()
至此,整数自身的性质已经完事了,下面再验证整数的加法与乘法是否成功定义:
- 设
- (1)
- (2)
这里加法的验证不作习题,若读者感兴趣则自行完成(没啥难度u1s1),乘法的情形留作习题(hint:善用乘法分配律) 另外,我们也能证得
![equation?tex=n%3Dn-0](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e59f55893efd960f1dbdfcd5c192a96.png%3Dn-0)
![equation?tex=n+%5Cin+%5Cmathbb%7BN%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e59f55893efd960f1dbdfcd5c192a96.png+%5Cin+%5Cmathbb%7BN%7D)
- 对于整数
现在,我们终于把进度推到了小学六年级的水准,知道了正数、0 与负数的存在。整数大致已经构造完毕。整数具有三歧性,即任取一个整数,它必定是正数、0与负数中的某一个。这不是公理,而是定理。为了证明它,并构造完整数,我们开始比较大小。首先是正整数比较大小。
- (自然数的排序)令
所谓的比较大小,即是数域中“序”的概念了。它就像一本汉语字典是按部首的笔画多少排列一样,将数排了个队。当然,“序”这东西自然不是白给,它对序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下面我们列出自然数序公理:(以下出现的符号全是自然数)
- (自反性)
- (传递性)若
- (反对称性)若
- (加法保序性)
- (乘法保序性)
且
-
性质6其实是竞赛中常用的手法。它也是定理,值得一证,证法限于篇幅限制,在这里不给出,有兴趣的小可爱可以自行尝试。现在我们就有充足的工具去证明整数的三歧性了。
- (整数的三歧性)若
限于篇幅限制,这条定理也不给出证明。其证明在《陶哲轩实分析》的第62页(pdf第74页)上有给出。具体操作不难。不过强调一点:先证必定满足三条中的至少一条,再论证只能满足一条。现在,我们整理一下整数上的代数运算律:
- (加法结合律A1)
- (加法交换律A2)
- (加法单位元A3)
- (加法负元A4)
- (乘法结合律M1)
- (乘法交换律M2)
- (乘法分配律AM)
- (乘法单位元M3)
请注意,这上面的所有性质对于自然数成立,但对于整数仍然需要进一步验证,毕竟整数是更大的环结构,而自然数集只是一个半环(会在近期的抽象代数笔记中重申这些概念的,这里可以忽略)。这里限于视觉观感,我们不作证明,并只将乘法结合律与分配律留作习题。
最后我们以正式引入减法与整数上的序结束这个小节!
- (整数的减法)将整数
且由于
![equation?tex=x%2B%28-y%29%3Dx-0%2B%280-y%29%3Dx-y](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79271a73b75b1b2971964504afad8a27.png%2B%28-y%29%3Dx-0%2B%280-y%29%3Dx-y)
-
当且仅当
- (加法保序性)
当且仅当
- (正乘法保序性)
当且仅当
且
- (负运算反序性)
当且仅当
- (传递性)若
且
, 则
- (三歧性)命题
中成立且仅成立一个
到此为止,我们成功地刻画了我们熟悉的整数及其运算与序关系。下面我们将继续扩大这个数系,下一步是整数之比,也即有理数。
1.3 比例数(有理数)
抽象代数的观点认为,代数结构中有些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二元运算关系(也有多 元 运 动),运算封闭性,单位元等。在目前我们得到的结构
![equation?tex=%5Cmathbb%7BZ%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5621fb0d0857ee0761b886e1fab172f.png)
我们暂且抛开这个问题不谈。在一些比较合格的数学科普中,我们都知道毕达哥拉斯搞出不可公度的
![equation?tex=%5Csqrt%7B2%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0932b903dce861d7c94e7cdc500515b.png)
![equation?tex=%5Csqrt%7B2%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0932b903dce861d7c94e7cdc500515b.png)
在这里,我们又要搞一个毫无意义的运算,记为“//”,我们将用除法的特征定义它,并使它最后成为除法(终将成为你bushi)。它满足:
-
,且
,则
有意义
-
当且仅当
第二条性质刻画的其实是约分。我们把这样的
![equation?tex=a%2F%2Fb](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a1b450ba33b8215b0d69885896f7309.png%2F%2Fb)
![equation?tex=%5Cmathbb%7BQ%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2e75b95725e5a9e8e351fb621c246d7d.png)
- 加法:
- 乘法:
- 负运算:
容易验证,以上三个运算都是良好定义的,过程可照着整数情形来练习。但我们的目的是要创造最好的比例数,而我们所习惯的比例数中,自然数是它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进行如下定义:
这个关系相当妙,妙就妙在填平整数与比例数的两套算数系统之间的沟壑,使之成为一体(不是抽象代数中的体结构)。有关“0”的验证由读者进行(想一下就行了)。我们进行适当的验证:
那么这就是我们印象中的倒数,在我们定义的毫无意义的运算符号“//”下也被实现了。这就回到了本节的开头,只是现在,这个方程有解了。现在我们可以定义倒数了:
- (倒数的定义)记
,则记其倒数
当然仍有一点需要声明,即在这个定义中,零是莫得倒数的,至少在没有引入扩充实数系前,我们对此不作研究。现在,有了倒数后,我们终于可以像减法一样定义商了:
- 记
为
与
的商运算(除法)。
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equation?tex=%5Cdfrac%7Ba%7D%7Bb%7D+%3Da%2F%2Fb](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b51569faa17b94ff30cbfe6f2c1b818.png)
- (加法结合律A1)
- (加法交换律A2)
- (加法单位元A3)
- (加法负元A4)
- (乘法结合律M1)
- (乘法交换律M2)
- (乘法单位元M3)
- (乘法逆元M4)
- (乘法分配律AM)
乘法逆元中还需要满足
![equation?tex=x+%5Cne+0](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79271a73b75b1b2971964504afad8a27.png+%5Cne+0)
- 比例数
为正数当且仅当它能被表示为
,其中
,其相反数
是负的. 零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记正比例数构成的集合为
- 我们说
当且仅当
是一个负数,
当且仅当
是一个正数,并类似定义 “
”与“
”两个记号.
根据上述关系,参照整数的情形,我们写出有理数的序公理如下(我知道这套已经看烦了,srds我还是要讲0v0):
- (自反性O1)
- (反对称性O2)
,
- (传递性O3)
,
- (全序性O4)必定成立关系
或
中的至少一个
- (加法保序性AO)
- (乘法保序性MO)若
,则
- (正乘法保序性)
- (负运算反序性)
另外,Archimetes公理由于与确界原理有不可描述的关系,所以暂时不讲。在上面的过程中,我们成功定义了所有比例数(也就是有理数)。方便起见,我们再来定义绝对值和整数次幂。
- (绝对值)记
的绝对值(也即到零的欧几里得范数)为
,满足
,对于
有
- (整数次幂)记符号
,
,并定义
. 显然,整数次方幂具有性质
,
.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equation?tex=%28x%5Ea%29%5Eb%3Dx%5E%7Bab%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865341cfe6fc533e6487f72bddb5c92.png)
那么,在有了这些数域的基础上,我们将使用严谨的方法构造我们经常使用,并且性质相当好(不可多得)的实数!
2、构造实数
2.1 Archimedes性
在构建实数前,我们先提出Archimedes性。(srds我并不清楚为什么以阿基米德命名)
- (Archimetes性)对于包含自然数的有序域
,若
且
,
使得
,则称有序域
具有Archimedes性。
首先证明比例数集
![equation?tex=%5Cmathbb%7BQ%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2e75b95725e5a9e8e351fb621c246d7d.png)
设且
为给定的有理数, 则存在正整数
使得
![]()
不妨设
. 我们有正整数
,
以及
,
![]()
使得,
![]()
取, 即得
![]()
这里之所以称为Archimedes性而非Archimedes定理,是因为它并不对所有有序域成立。下面给出一个反例。
令是有理函数
构成的有序域(其中
与
是整系数多项式). 令
![]()
. 容易证明
可被分为
,
,
三个部分。并定义其序关系为
而考虑.
,对于任意正整数
,
,所以
,
. 这显然是违反Archimedes性的.
有了Archimedes性,我们可以开始构造咕了好久的实数了!
2.2 确界原理:分割即是数
Dedekind分割实则是把
![equation?tex=%5Cmathbb%7BQ%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2e75b95725e5a9e8e351fb621c246d7d.png)
![equation?tex=U](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8190287d52065026ea376fbf9b49712.png)
![equation?tex=L](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600ccfe8e45e11592cb9c011c4107772.png)
![equation?tex=U+%5Ccap+L%3D+%5Coslash](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8190287d52065026ea376fbf9b49712.png+%5Ccap+L%3D+%5Coslash)
![equation?tex=U+%5Ccup+L+%3D%5Cmathbb%7BQ%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8190287d52065026ea376fbf9b49712.png+%5Ccup+L+%3D%5Cmathbb%7BQ%7D)
- (Dedekind分割)称
为分割即满足
- (1)
,
- (2)若
,
,则
- (3)
中没有最大数
接下来就能给出有理与无理的区别了:
- (有理分割与无理分割)若
有最小元,则称
为有理分割. 反之则称为无理分割.
- (差集)
如上定义的无理分割是存在的,这里我们直接引用Rudin的习题:
令,满足
且
,
, 则可以证明
且
. 事实上这就是
的一个子列. 这就是一个无理分割,因为有理数中没有一个数1的平方是2. 而这个分割构造出的就是我们熟悉的
.
现在,我们记这样的分割
![equation?tex=%5Calpha](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b5edc03934564b6fc6a72b7804435505.png)
![equation?tex=%5Cmathbb%7BR%5E%2A%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ad6946d73d48c93eae2d734db3dd7e4.png)
![equation?tex=%5Calpha+%5Cleq+%5Cbeta+%5CLeftrightarrow+%5Calpha+%5Csubseteq+%5Cbeta](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b5edc03934564b6fc6a72b7804435505.png+%5Cleq+%5Cbeta+%5CLeftrightarrow+%5Calpha+%5Csubseteq+%5Cbeta)
首先记所有有理分割构成的集合为
![equation?tex=%5Cmathbb%7BQ%5E%2A%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3c68cd6aa52de0da2b4be7c16855459a.png)
![equation?tex=%5Cforall+p%2Cq+%5Cin+%5Cmathbb%7BQ%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eb5e432181947c5f451d69b9b0190bce.png)
![equation?tex=p%5E%2A%2Cq%5E%2A](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89f63564c84a8ed48e7637fade90d5ac.png)
![equation?tex=p%5E%2A+%5Cleq+q%5E%2A+%5CLeftrightarrow+p%3Cq](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c3ddf727000a8be0c5f34275e578ca38.png)
- (自反性O1)
- (反对称性O2)
- (传递性O3)
- (全序性O4)必定成立关系
O1~O3都是显然的,O4实则集合缝缝补补的事儿,这件事由读者从定义出发自行证明(留做习题)。由这件事,我们终于明白为什么有“有理数”这个名称了。今后我们一律放弃使用“比例数”的称呼,统一改成舒服的“有理数”。接着引出稠密性。
(有理分割的稠密性)若, 则存在有理数
使得
![]()
取
,于是存在
使得
且
![]()
此时我们有. 那这就完事了。
稠密性这东西以后还会重申,是个很好玩的东西。这里由于没有足够的工具,暂且不深入讨论。接下来我们要介绍数学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界
- (上下界)对于
,若
满足
,
则称
为
的上(下)界.
- (上下确界)若存在
满足
是
的上(下)界, 且但凡
是
的上(下)界,则
,则称
为
的上(下)确界,记作
(
). 按照这个定义,它当然也可以叫最小上(下)界. 若非空集合
无上界,则记
类似定义
为无下界.
- 另外规定
,
有了确界的定义后,指出一个重要的定理(它对于实数成立,但鉴于我们还没有提及实数这个东西,暂时记作
![equation?tex=%5Cmathbb%7BR%5E%2A%7D](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dad6946d73d48c93eae2d734db3dd7e4.png)
(确界存在原理)中的任何非空上有界集均有上确界.![]()
设
是一个非空上有界集,设
为
的一个上界. 令
.
接下来,我们验证是一个分割.(通过定义逐一验证)
(1) 由于非空, 故
. 进一步,由于
, 故有
. 那么对于
任何有
. 因此
, 所以
![]()
(2) 若,
, 则有
使得
,从而
![]()
(3) 若, 则存在
使得
. 从而有
使得
. 固
然. 因此
中没有最大元.
以上三条验证了是一个分割.
显然是
的一个上界. 而若
是
的另一个上界,则
,
,
从而. 这就说明了
其实还是上确界.
有了上确界与有理数稠密性,现在我们终于能给出实数的定义了。我们将实数定义为有理分割集(注意!是集合)的上确界。这也照应了标题中所阐述的那句话:分割即是数!
(分割定义实数的合理性)利用有理分割的稠密性, 立即可得
![]()
若, 则由有理分割的稠密性可得, 存在
使得
. 所以
. 由
的定义,又得
.
矛盾!因此这样的实数是well defined的.
至此我们已经获得了全体实数。但目前我们得到的只是数字,并不能开始“玩”这些数字。所以接下来,我们定义实数的加法与乘法。
- (实数的加法)
, 其中
显然
是
的最大值, 因此
. 这与有理数的加法是一致的.
- (实数的乘法)对于
, 定义
, 这里定义
为
这里也可以验证与有理数的乘法是一致的.
这里的序就不再定义了,它能由集合的包含关系简单推出,自然也满足序的四条公理。在接下来一节中,我们将验证实数的运算律。鉴于其难度,我们将全部给出详细证明。
2.3 实数运算律的检验
注意!本节内容可能引起不适!(至少我最先接触时,没能直接跟上)
先验证加法上的运算律与序公理:
(加法交换律A2)![]()
由于
, 那么这件事已经做完了.
其次是零元
(加法零元A3)成立![]()
由于
, 固然
.
其次是加法保序性,在此之前先证明一条引理:
(引理1)设,
, 则存在
使得
![]()
取
以及
, 记
,
,
由有理数的Archimetes性得, 存在正整数使得
.
从而. 设
为使得
成立的最小正整数.
取, 则有
![]()
这是个看起来十分trivial的结论,但在接下来证明运算律时发挥了不小作用。
(加法保序性AO)若则,
![]()
有一点是显然的,即
, 因此
![]()
而由于有理分割的稠密性,存在,
使得
![]()
令, 则又有
使得
, 从而
![]()
为什么把加法结合律放在后面呢?因为这件事并不容易。我们需要先证得另一条引理:
(引理2)若对于任何正有理数,
, 则![]()
![]()
若不然,则
. 由有理分割的稠密性,
存在,
使得
![]()
令,则
,
故,与题设矛盾!故得证.
下面,我们将用此引理证明加法结合律,负元与实数的Archimetes性。
(加法结合律A1)![]()
由引理1得,对于任何
有
,
,
使得
,
,
![]()
于是利用加法保序性得:![]()
![]()
由引理2得(实数的Archimedes性)设![]()
,
. 则由正整数
使得
![]()
存在有理分割
及
成立.
由中的Archimedes性得, 存在正整数
使得
. 从而
(加法负元A4)验证在实数中的加法负元![]()
对于
, 令
. 接下来证明该集合的上确界为
![]()
的负元.
对于任何, 存在
使得
. 于是, 由加法保序性知
以及
.
因此非空有上界,从而其上确界存在,且
![]()
故我们有![]()
且![]()
由引理2得![]()
如上所示,我们完成了实数加法的验证。这些内容并不简单,甚至相当繁琐。而下面对于乘法的验证更不会轻松。乘法交换律,乘法单位元与乘法保序性同加法的情况相似,这里不再给出证明。
(乘法结合律M1)成立![]()
其实只做出恒正的情况即可。任取
, 考虑
,
. 依据乘法定义有
,
![]()
使得. 从而:
![]()
再由乘法定义即得![]()
同理得![]()
故(乘法逆元)这里我们先证明乘法逆元在实数中保持,其实是为了证明乘法分配律时方便w![]()
若
,下证
就是我们要求的逆元.
, 取
,
, 由引理1得存在
使得
, 从而由乘法保序性得
![]()
再由的定义得
![]()
从而,
且![]()
故![]()
负元情形可类似证明. (乘法分配律AM)成立![]()
![]()
的情形不值一证. 显然只要证明如下命题:(由于逆元,只要证一端)
![]()
下面只考虑,
,
都是正数的情形:
此时存在有理数使得
![]()
进一步地,对于任何, 可取
使得存在有理数
,
,
满足:
,
,
![]()
此时必有![]()
由保序性得到:![]()
![]()
所以![]()
如上,我们验证了实数中所有的加法,乘法,逆元与序的性质。爽就完事了,老实说第一次看这东西时,还是有些懵逼的。不过至少,它们都是正确的。但这里有个好问题,即实数域能否再次扩充,即加进新的元素。答案是:实数已经是最大的全序域了,若抛弃掉序的性质,那么它的最大扩充即是二次扩充,也就是复数域。下面一节中,我们将对此作证明以结束本文的正式内容。
2.4 实数的完备性
数系的完备性是指它保持原有性质时,不能再添别的东西进来了,即这是个满载的数系。
回顾一下,本文建立的数其实只有一个”实际存在“基石:
![equation?tex=%5Coslash](https://i-blog.csdnimg.cn/blog_migrate/22788bdf2fa84afd83351f347fe1013d.png)
(实数的完备性)若满足所有的域、序公理与Archimedes性,则
![]()
若非,则存在
![]()
由加法公理, 若满足
, 则易证
, 可见
是
中的零元. 同理,
是
中的单位元.
再由Archimedes性得,存在正整数, 因此
![]()
令非空有上界集, 并令
.
若, 则
. 再由Archimedes性得存在正整数
使得
成立. 故
.故成立
, 与
为
的上确界矛盾.
若, 则存在正整数
成立
.这说明对于任何
, 成立
, 再次与
的定义矛盾.
因此. 仍是实数的一元.
本文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由小可爱对于其中的技术细节感兴趣,可以阅览《陶哲轩实分析》中的前几章或Rudin中的相关内容。(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教材这方面的事儿)总之,我们虽然经常使用实数,但首先实数并不是实际存在的数——它是构造出来的。其次,实数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数系。小学作业本上的算式也许每一步都包含了十几步的证明。也许读完后,仍然不能完全回忆起所有的技术细节,但体会其来之不易也总是好的。有了实数后,下篇开始将会阐述数列极限的重要的事儿。
那么第一篇文章就这样结束啦!鉴于是第一次在知乎写长文,文字与编排方面仍有很多不足qwq希望大家能多多支持。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