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概率、全概率公式与贝叶斯公式
一、背景
一个随机事件的概率,确切地说,是指在某些给定的条件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度量.但如果给定的条件发生变化之后,该事件的概率一般也随之变化.于是,人们自然提出:如果增加某个条件之后,事件的概率会怎样变化的?它与原来的概率之间有什么关系?显然这类现象是常有的.
[例1]设有一群共人,其中个女性,
个是色盲患者.
个色盲患者中女性占个.如果={从中任选一个是色盲},
={从中任选一个是女性},此时,
.如果对选取规则附加条件:只在女性中任选一位,换一句话说,
发生之后,
发生的概率(暂且记为)自然是.
[例2]将一枚硬币抛掷,观察其出现正反面的情况.设事件为“两次掷出同一面”,事件为“至少有一次为正面H”.现在来求已知事件已经发生的条件下事件发生的概率.
这里,样本空间.易知此属于古典概型问题.已知事件已发生,有了这一信息,知道不可能发生,即知试验所有可能结果所成的集合就是.
中共有3个元素,其中只有属于.于是,在发生的条件下,
发生的概率为
对于例1,已知
容易验证在发生的条件下,
发生的概率
对于例2,已知
容易验证发生的条件下,
发生的概率
对一般古典概型,容易验证:只要,则在发生的条件下,
发生的概率,
总是成立的.
在几何概率场合,如果向平面上单位正方形内等可能任投一点,则当发生的条件下,这时发生的概率为
由此可知对上述的两个等可能性的概率模型,总有成立.
其实,还可以验证,这个关系式对频率也是成立的.于是,从这些共性中得到启发,引入下面的一般定义.
二、条件概率
若是一个概率空间,
,若,则对于任意的,称
为已知事件发生的条件下,事件发生的条件概率.
[例3]一盒子中装有4只产品,其中有3只是一等品,1只是二等品.从中取产品两次,每次任取一只,作不放回抽样,设事件为“第二次取到的是一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