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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往政策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拉开了开发低空资源、促进通航发展的序幕。
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间范围。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
1.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
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这个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2.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这个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
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3.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
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这个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
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飞行实际高度从600米开始到12500米,每隔300米设一个高度层。
一直以来,通用航空作业和转场飞行,高度大多集中在1000米以下空域。
2021年2月,低空经济首次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被作为“新增长引擎”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空域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空域安全风险
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受访企业表示,随着低空飞行器数量和航线快速增长,部分低空空域已有些“拥挤”,可能存在一定隐患。中国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增加低空可飞空域;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
“低空空域资源涉及多个部门,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基础资源,其开放度、利用率关乎低空经济长远发展。”重庆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处副处长平嵩蕊说,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稳步开展,不断落地见效。随着低空飞行活动逐渐增多,
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从空防安全上讲,低空中的通用航空器飞行高度相对比较低、体积小、飞行速度相对较慢,对于低、慢、小的飞行目标
探测、识别以及防御,各国空军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低空空域管理不当,低空航空器或不明飞行物就很难控制。
如1987年5月13日,西德青年鲁斯特,驾塞斯纳单发飞机,从芬兰赫尔辛基起飞,低空飞行进入前苏联领空,直飞首都莫
斯科并降落在红场上。又如2000年年初,一名美国人,驾租用的塞斯纳-172飞机,超低空飞行145千米,躲过古巴雷达探
测,闯入首都哈瓦那,撒下传单,后遭古巴空军拦截被迫返回美国。
还如2010年2月18日,一名美国软件工程师,驾单引擎4座小飞机撞击得克萨斯州国税所,大楼一、二层被撞出一个大洞,
整栋楼损坏严重。
2002年至2005年,在我国主要航路附近,失控气球影响民航飞行事件高达70余起。其中,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近20起。
如2003年6月5日,温州机场附近突然出现不明气球,导致部分航班备降其它机场,十余个飞往温州的航班被迫取消。
又如2004年3月10日,武汉管制区航路上出现一个巨型气球,致使4架航班改变航线绕飞;还如 2010年5月19日,
在河北保定,某通用航空公司未经申请,擅自执行防虫作业,闯入空军某机场空域,致空军军事训练飞行被迫停止。
这部分事例,已充分说明低空空域管理不当,可直接危及重要目标安全和国家主权的问题。
三、现有国家空域管理办法
条例按照【空域等级】方式将中国空域分为两级七类。管制空域(A、B、C、D、E类)和非管制空域(G、W类)。新增设的G、W类空域主要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提供法规上的支持,与于2024年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辅相成。
无人机空域用户主要涉及非管制空域(G、W类)
- W类 真高120米以下主要用于轻型无人机的飞行。
- G类真高120-300米多用于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物流、巡检等行业类无人机飞行。通过让不同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
不太高度层运行来保障安全。同时尽可能提高空域使用的自由度。
W、G类空域除需要排除B、C类空域外还需要注意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的空域。见下图中标示出来的禁飞空域。
即第十四条 【空域类型】:综合考虑空域限制类型、使用用途等因素,空域分为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空中保留区、航路航线、进出境点、等待空域、空中放油区、试飞空域、训练空域、防空识别区、临时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