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788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实际上,因服务于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所订立的合同也受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观点来源:(2019)最高法民终134号 滨海鼎昇公司又依据《BOT合约》将案涉工程整体发包给远达水务公司,双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协议》《采购协议》《服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等合同,约定远达水务公司负责包括项目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调试运行、技术培训、质量保修等内容的工程全过程建设。因此,远达水务公司与滨海鼎昇公司之间形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关系,《施工协议》《采购协议》《服务协议》等合同约定都是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具体内容,本案双方争议的问题是工程款的支付及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故本案应适用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2)金矿采掘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观点来源:(2018)最高法民申2242号 根据本案原审查明的事实,无论是金源公司与恒坤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还是冯艳和以金源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二选矿厂(以下简称金源公司二选厂)名义与段道甲签订的《坑口施工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均是关于金矿采掘的约定,尚不能确认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故原判决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不足。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则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金源公司对段道甲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不足。
(3)监理合同适用于专属管辖
观点来源:(2020)最高法民辖94号 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