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法律研究
文章平均质量分 63
^ω^ Sunshine
这个作者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展开
-
2021-08-12
2021.8.12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新建工司法解释35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主体仅有承包人中的总包人(而且38条又规定了该工程质量必须合格才可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人,也不包括工程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甚至不包括甲指分包人。建筑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无定论;但工程被转让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还在。实际施工人是合同无效的产物,可向发包人主张的范围限定为价款本身,不包括违约金、赔偿款等事项。<市南区法院观点,二审青岛中院(2020)鲁02民终14265号原创 2021-08-13 15:33:44 · 82 阅读 · 0 评论 -
工程价款纠纷系列-清单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调整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出现频率极高,为理清固定总价合同中各类情形下的工程款的可调整范围,本系列结合法律法规与判例,对工程中出现的常见固定总价调价纠纷情形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本文为此系列之一-清单漏项。1.清单漏项的定义2.法律问题分析3.权威判例汇总3.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民申3436号观点:该约定免除了招标人提供完整清单的义务,无效本案所涉工程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焦作工商局经检支队作为发包人,应当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原创 2021-07-23 16:09:13 · 1865 阅读 ·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