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三大特性——继承
1.继承涉及的概念
- 理解:子类自动共享父类数据和方法的机制,这是类之间的关系就是叫做继承。继承是在一个现有类型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新的方法或者重定义已有方法(即重写)的方式,产生一个新的类型。
- 继承: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超类),继承父类的类称为子类(派生类)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个对象的属性和方法,通过继承可以实现代码重用。
- super关键字: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实现对父类成员的访问,用来引用当前对象的父类 使用super调用父类中的属性,调用父类的方法,调用父类中的构造方法 super 表示父类对象的默认引用 super如果子类要调用父类被覆盖的实例方法,可用super作为调用者调用父类被覆盖的实例方法 使用super调用父类方法,使用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 方法的覆写:方法覆写又称为重写;
- 产生原因:当父类中某个方法不适合于子类时,子类出现父类一模一样的方法 调用被覆盖的父类方法:使用super.方法名(实参); 方法覆写时应遵循的原则(一同,两小,一大): (一同):方法签名必须相同; (两小):子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比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更小或相等;子类方法声明抛出的异常应比父类方法申明抛出的异常更小或相等 (一大):子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应比父类方法更大或相等。
- 子类对象实例化过程:
- 子类对象的实例化: 子类对象在实例化之前必须首先调用父类中的构造方法之后再调用自身的构造方法;在子类进行实例化操作时,首先会让其父类进行实例化操作(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之后子类再自己进行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