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实施细则》,作为深圳市科技奖励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于近期完成修订并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细则深度契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精神,明确了标准奖的评选范围、申请条件、评审流程及奖励标准等核心内容,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高效性。通过对细则的深入解读,本文旨在为企业及科研机构等申请单位提供明确指引,助力其更好地参与奖项角逐,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带来的荣誉与激励。

一、修订背景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

三、修订定位

以成果为导向,引导各领域加大标准化建设投入,为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产业竞争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项目范围扩大。由原来可申请的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了团体标准项目。

(二)申请项目方式改变。申请方式为提名制度,赋予了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校、专业性标准化团体、两院院士、深圳标准专家库专家的提名职权。

(三)新增禁止申请情形。

1.不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的;

2.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根据《奖励办法》被取消被提名资格的;

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相关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4.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广东省、深圳市标准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新增项目受理单位职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且需做对应的异议处理。

(五)明确回避情形及相关工作责任。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提名单位、提名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名。

五、修订后的章节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共八个章节,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三章提名、第四章受理、第五章评审组织、第六章授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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