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01 心灵和思维

  1. 但是,尽管这项工作的某些部分的设计已经被其他人所接受,但它的总体构思、方法以及在很大的程度上的结果,都被认为是原创的。因此,在本章中,我将提供一些预备性陈述和解释,以便理解本论文的真正目的,并促进对其主题的论述。

    首先,它的目的是研究进行推理的思维活动的基本规律。在这里,没有必要进行任何论证,以证明心灵的运作在某种真正意义上受制于一系列规律,从而,存在着关于心灵的科学是可能的。如果对于这些问题是有疑问的,那么解决这些疑问的办法不是努力地通过“先验地”解决争议点,而是通过将反对者的注意力引向实际规律的证据,引向实际科学来解决的。

    因此,这个疑问的解决方案不属于这篇论文的导论,而是属于这篇论文本身。假设存在着一门关于智力的科学,让我们考虑一下它是如何获得知识的。

  2. 像所有其他科学一样,智力活动必须主要基于观察,这种观察的主体正是我们想要确定的规律的运作的过程。虽然基于经验的必要性,是所有科学的共同条件,但当探究的主体是我们的思维,和主体是我们研究的外界对象相比,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差异。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引起注意。

    大多数情况下,自然界的规律并不是直接的感知对象。它们要么是从大量事实中归纳出来的推论,表达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真理;要么至少在它们的起源上,是一种因果性质的物理假设,用于精确无误地解释现象,并使我们能够预测它们的新组合。在任何情况下,从最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们都是可能的结论,事实上,它们越来越接近确定性,因为它们得到越来越多的经验的确认。但就概率的性质而言,从严格和恰当的意义上来说,它们永远不会被完全消除。另一方面,思维规律的知识并不需要任何广泛的观察数据作为其基础。一般的真理只存在于特定的实例中,而不是通过实例的重复来证实的。

    我们可以用一个明显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被称为亚里士多德格言的推理的公式,是否表达了人类推理的一个基本规律,这可能是个问题; 但是毫无疑问,它表达了逻辑中的一个普遍真理。现在,通过对其应用的一个单一实例的反思,真理在其所有普遍性中都得到了显现。这既证明了有关的特定原则或公式是建立在某些普遍规律或心智规律的基础上的,也说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对这种一般真理的感知并非来自许多实例的归纳,而是涉及对单一实例的清晰理解。

    与这一真理相关的一个同样重要的真理是,我们对知识力量科学所依据的规律的知识,无论其范围或缺陷如何,都不是可能的知识。因为我们不仅在这个具体的例子中看到了一般的真理,而且我们也把它看作是某种真理——一种真理,我们对这种真理的信心不会随着其经实践验证的经验的增加而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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