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版权侵权制度

目录

 

第一节 直接侵权

第二节 间接侵权

一、定义

二、法理

三、类型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一节 直接侵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擅自实施受著作专用权控制的行为,即构成直接侵权

 

第二节 间接侵权


一、定义

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著作专用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只见存在特定关系而被法律认定为侵权行为。

二、法理

在网络环境下:

  1.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技术服务时侵权成本极其低廉,且扩散面广、传播速度快,对于版权人的权利侵害严重;
  2. 侵权人大都为个人,版权人不可能向分散的无数个人用户维权,成本太高,得不偿失;
  3. 从减少或防止损害发生的角度看,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在最有利的位置,能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4. 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通过服务收费、广告等手段从侵权行为中获取利润,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有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三、类型

(一)帮助侵权:过错责任,必须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主观过错,即明知或应知:

  1. 收到权利人发出的删除通知
  2. “红旗标准”。是一种主观标准,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确信,而应知则是一种客观理性标准,根据具体情形,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应当知晓客观事实的存在。

(二)教唆、引诱侵权: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给予实质性帮助的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主观过错明显,是共同侵权人,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网络环境中的间接侵权

从技术角度看,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直接侵权行为,都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网络服务提供商为他人提供的服务有三类:

  1. 网络接入服务
  2. 信息存储服务
  3. 信息定位服务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 停止侵权(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2.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人身权受损,单纯经济赔偿不能挽回损失)
  3. 赔偿损失(计算方法:权利人实际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违法所得:法定赔偿,500万元以下。涉及侵犯人身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可酌情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 没收、销毁(随附责任,避免继续持有、使用)

二、行政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争议:大多数国家未规定,因知识产权是私权,动用国家行政力量有失公平,只有严重威胁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刑事犯罪的,才可以动用国家司法力量加以干预。

三、刑事责任

  1. 侵权著作权罪(刑法217条)
  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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