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版权贸易

目录

 

第一节 版权贸易概述

一、版权贸易的概念

二、涉外版权贸易的特点

第二节 版权贸易的主要形式

一、版权许可

二、版权转让

三、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的区别


第一节 版权贸易概述


 

一、版权贸易的概念

版权贸易(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是一种无形财产贸易。

从广义上讲,只要存在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同一地狱,或为同一国籍,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即出版社与所有作者的授权合同都属于广义的版权贸易范畴。不过出版业界通常所称的版权贸易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中国大陆作者的原创作品与中国大陆出版社间的版权交易行为不在此之列。

二、涉外版权贸易的特点

  1. 涉外版权贸易的客体:

大陆出版社引进版权是指原作品中文简体版(也可以是全语种)的翻译(原作品著作权的衍生权利)、复制、发行(专有出版权)。国外已出版图书的,封面、插图、照片一般要另行授权(涉及第三方版权)

  1. 涉外版权贸易一般也不允许转授权

 

第二节 版权贸易的主要形式


一、版权许可

直接许可:版权人面向使用人的直接授权许可;

间接许可:版权人通过集体管理组织面向使用人的间接授权许可(集中许可)

 

直接许可指版权持有人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合同,将版权中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权利让渡给引进方使用的过程。该合同是指版权人授权合同相对方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1. 独占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即著作权人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行使。(‘独占许可使用权’)
  2. 排他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人自身仍然可以使用,但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独家许可使用权’)
  3. 普通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还可自行任意许可第三方人使用。

二、版权转让

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署修保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成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成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版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俗称卖断或卖绝,有的国家要求书面、等级,才能对抗第三人。可以再许可再转让)

 

版权转让的类型:

  1. 根据版权转让中所转让的版权是否完整,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电视台)
  2. 根据版权转让是否有时间限制,可分为临时转让和永久转让;
  3. 根据版权转让是否需要收费,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

三、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的区别

1. 权利转移

版权许可——标的物是版权中经济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

版权转让——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经济权利的新主人,其有权对该项经济权利作出任何处置。版权的经济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2. 合同性质

版权许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此合同中支付的许可费用的实质是使用费。

版权转让——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著作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力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做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出让方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此合同中的转让费是购买东西时应支付的版权费。

3. 侵权性质

版权许可——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力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但起诉的诉因也只能限于侵害许可权。

版权转让——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4. 限定条件

由于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如对于版权转让合同,许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被认可生效,否则,合同即为无效。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例如,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在作者去世25年期满后,任何版权权利的转让均告无效;同时还规定,从版权转让后的第35年起,在特定情况下,作者或其继承人可以终止版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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