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氢、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筋,严禁超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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