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介绍

一、湖北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一)武汉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黄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我市智能制造、智能模具、模具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土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三)十堰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宜昌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襄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鄂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批(备案)的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批(备案)的市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支持。

(七)荆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孝感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市高新区企业再奖励5万元)。

(九)荆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十)黄冈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咸宁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在市直或咸宁高新区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人民政府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分别给予在恩施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 业主一次性补助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在恩施州创办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各类众创空间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其中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补助20万元;给予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每出孵1家企业在州内注册经营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园区、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补助。

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六)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三、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针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申请报告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准备企业技术中心专家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形式进行,主要针对企业行业地位、技术中心基础研发条件、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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