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政策合集

一、湖北省及湖北省各地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一)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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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改造项目

(1) 支持范围。湖北省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 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结合 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择优确 定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先支 持2022年可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个年度,包括2020 年以来开工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1年以来建成达效的已 完工示范项目;2022年可开工建设,项目前置手续齐备的拟 开工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湖北省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 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 的有效补充,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2022年度选择“光芯屏端网”、汽车及零部 件、重大装备、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等5个重点领 域,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支持。

(2)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 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 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连续贴息三年。

3、湖北省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二)武汉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武汉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 8%,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武汉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 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 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 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3、对采购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 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由 8%提高至 3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武汉市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黄石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黄石市按不高于生产性设备(含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等研发投入)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其中研发投入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优先纳入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鼓励企业生产换线、设备换新、机器换人、“数智化”改造,对在车间、工厂建设中优先引入5G、人工智能、区块链且当年在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行业)大脑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未来工厂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十堰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贷款

十堰市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安排4000万元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按照10倍的放大规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专项贷款。“产业升级贷”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十堰市对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方面,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 号)相应条款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技改试点示范

十堰市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4、支持专用车发展

十堰市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每年对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十堰市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服务。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宜昌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宜昌市市政府设立1亿元以上的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城区(不含夷陵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有银行贷款的,按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银行贷款实际技术改造投入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没有银行贷款的,按购买生产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租金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债券利息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宜昌市各县市区应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一类县市区(含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宜昌高新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二类县市区(含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三类县市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的技改专项资金不低于3.9亿元。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各县市(含夷陵区)当年到位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当年完成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等情况进行奖励。单个县市(含夷陵区)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宜昌市生产性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服务的,予以适当奖励。

(六)襄阳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

(七)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鄂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设备投入资金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鄂州市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对余下的20%部分给予补贴。同时首台套装备按最高销售单价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鄂州市国家级工业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100万元(其中,创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可分步奖励:获评贯标试点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贯标评定认定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贯标试点示范奖励5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5万元。

4、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

5、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培育)和“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8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60万元;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励60万元、“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奖励40万元、“隐形冠军”培育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上述后五项(包括“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等次)奖励资金之一的企业,通过提档升级获得更高奖励等次资格的,按所获得的新的档次资格补齐奖励资金。

(八)荆门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荆门市支持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荆门市滚动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支持数字化技改升级。荆门市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 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荆门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且最近1年已有销售的,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荆门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5、荆门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孝感市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一是孝感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孝感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按装备销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孝感市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四是孝感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含金量”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十)荆州市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1、荆州市对年度更新生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年度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500万元,对两项合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申请补贴1000万元。

2、荆州市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3、荆州市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可另行奖励10万元。

4、荆州市对“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上云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黄冈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黄冈市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按先期预拨30%、年终结算方式给予支持。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市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咸宁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

咸宁市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从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由咸宁高新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咸宁市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联合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

咸宁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咸宁市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

随州市实施“工业技改三年行动计划”,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

随州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3、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随州市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支持技改两化融合

随州市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加大技改引智力度

随州市鼓励企业引进“科技副总”,指导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选派“科技副总”并促进项目转化的企业,服务期内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6、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随州市各县(市、区)对本地年实际投资前10名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2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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