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岸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辖区企业吸纳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对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250万元及以上的,在获得市级技术交易额的2%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按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享受市级补贴10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考核优秀的,在享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将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在江岸区进行转化,转化内容包括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江汉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有申报需求,可以看主页简介LX)
对在我区落地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转化单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三、硚口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签订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并正在实施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四、汉阳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五、武昌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对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武昌区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在区科技经信局技术合同登记站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0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中小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合同交易,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
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主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六、青山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02%给予奖励,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制。紧密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试行“揭榜挂帅制”。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项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七、洪山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产学研平台,给予合作双方每个单位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洪山实施转化,对院士专家引领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洪山的、对列入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技术转移专业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实施绩效考核奖励,最高20万元。对经报备的科技成果对接、项目推介活动,按规模和成效进行补贴,每场次最高10万元。
支持辖区高校院所的科研团队、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围绕洪山区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服务活动。对于经备案并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7%给予科研团队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吸纳科技成果,提升发展新动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8%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100万。
八、蔡甸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对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贴。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江夏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区级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黄陂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的,并对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登记技术交易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吸纳技术,按照实现技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交易额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新洲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登记实现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百分之一给予奖励,交易额少于100万元,(不含) 不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承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经区科经局审核同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区财政给予补助。活动规模不少于15家,人数30人以上,签订成果转化类合同不少于5份的,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级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中介机构年活动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东西湖新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对区内企业转化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申报并通过区科技部门审核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补助标准为每场5万元,活动规模不少于 20家企业;对于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
十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技术转移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按实际成交额的20%对承接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达到5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的区内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在我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年合同登记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