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及标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的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2184 货物多式联运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421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式联运运载单元 intermodal loading unit
可以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实现便捷转换并符合通用标准的储运器具。
注: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交换箱、半挂车等,不含航空集装器。
[来源:GB/T 42184—2022,3.4,有修改]
4 标识
4.1 组成
4.1.1 多式联运运载单元(以下简称运载单元)标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 所有人代码;
b) 设备识别码;
c) 序列号;
d) 校验码。
4.1.2
标识代码应同时使用,按所有人代码、设备识别码、序列号和校验码的顺序排列,见图1。
图 1 标识组成
GB/T 42933—2023
4.2 所有人代码
所有人代码为运载单元所有人唯一的注册号,由3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4.3 设备识别码
设备识别码由1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代码含义如下:
U— 集装箱;
J——集装箱所配置的可拆卸设备;
Z—— 挂车和底盘;
S— 交换箱。
4.4 序列号
序列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由运载单元所有人自行编号,每个序列号都是唯一的。不足6
位,应在前面置0以补足6位。
示例:
序列号为1234时,则以001234表示。
4.5 校验码
校验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于检验所有人代码和序列号传递的准确性,应按照附录
A 的规
定,通过所有人代码、设备识别码和序列号计算得出。
5 标记
5.1 可识别性
5.1.1 标识可供目视判读或自动设备识别。
5.1.2 所有字符均应清晰可辨、无污损。
5.2 尺寸、样式及颜色
5.2.1
所有人代码、设备识别码、序列号和校验码的字符高度与运载单元外部高度比例宜为1:25,且
应不小于100 mm。
5.2.2
所有字符均应采用中文国标黑体,宽度与高度比例为1:2,笔画粗细应均匀。
5.2.3 标识颜色应与运载单元颜色具有明显对比度。
5.3 排列及位置
5.3.1 排列
5.3.1.1
所有人代码应与设备识别码连在一起,与序列号间至少应有一个字符的间距;序列号与校验码
间应有一个字符的间距;校验码应设在方框之内。
5.3.1.2
所有人代码、设备识别码、序列号和校验码一般为单行排列,也可纵向排列。
示 例 1:
所有人代码为 ABC, 设备识别号为
S,序列号为001234,校验码为8的交换箱,单行排列为:
ABC S 00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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