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市区县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陕西省 最高30万】
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
【西安市 最高2000万】
1、成立时间5年至15年的,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含)—1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3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0%以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对成立5年内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
2、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市级瞪羚企业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3、依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
4、对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可给予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技术研发信用贷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西咸新区 最高30万】
1、对瞪羚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1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获得省潜在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西安市高新区 最高30万】
对符合条件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30万元。
【西安市杨凌区 10万】
支持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 最高50万】
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西安国际港务区 最高20万】
对首次经中省市认定备案(或发布榜单)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铜川市 30万】
对我市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帮助争取省级科技专项支持。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宝鸡市 最高50万】
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咸阳市 最高10万】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咸阳市秦都区 最高20万】
企业首次被评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市区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市区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5万元,区级5万元)。
【渭南市 30万】
对被国家成功认定(备案)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汉中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汉中市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过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延安市】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延安市志丹县】
对认定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安康市】
对新认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
【榆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补助
陕西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登录“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三年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