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国内外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式
2017-10-14 21:39
基金业绩报酬产生的目的就是激励基金管理人更好的运作基金的投资,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那么,在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合法、合理、合情的设置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方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系统学习一下吧~
转自:一起学私募
来源:本文整理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招商证券提供素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财及服务机构部汤玥玥整理,熊歆、赵冰校。
基金业绩报酬产生的目的就是激励基金管理人更好的运作基金的投资,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那么,在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合法、合理、合情的设置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方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系统学习一下吧~
本文总结了目前国内外较为普遍的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并参照国际常用做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的稳步发展有所帮助。
业绩报酬计提要素:计算标准、计提时点、计提对象、扣减形式。
一、 国内整体情况
(一)合规条款
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相关规定最早出现在中国银监会2009年印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中明确要求业绩报酬提取仅在信托计划终止日,且以盈利为前提。
然而,目前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券商资管、期货公司资管等在内的私募类资管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尚无明确规范。
(二)国内主流方法及特点
二、境外情况
(一)关于业绩报酬计提的相关法规
国际上各地区均按照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的会计准则对业绩报酬进行计提及披露。
美国根据基金组织形式不同对业绩报酬计提方式予以区分,对于公司制基金主要以业绩报酬费用的形式体现;对于以有限合伙形式存在的基金主要以业绩分红的再分配形式体现。同时要求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协议中都必须客观完整地说明业绩报酬提取安排的所有重要信息(例如提取基础、比较基准、业绩计算是否包含未实现投资收益、计算方式、提取频率和支付时点等),并在财务报表主表对业绩报酬科目需做单项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做进一步的文字及表格解释说明。
在欧盟地区,虽然没有专门关于业绩报酬的规定,但法规建议另类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至少是在年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另类投资基金的有关特殊协议安排(如赎回门槛和侧袋账户)。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对于特殊协议安排所对应的资产的估值方法以及对应的管理费以及业绩报酬的安排。
(二)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根据计提资产的对象和扣减业绩报酬的形式的不同,国际上现常用的两种方式为:系列会计法(Series Accounting Method)和均衡调整法(Equalization Adjustment Method)。
1、系列会计法
系列会计法将每个申购开放期增加的基金份额建立一个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系列,适用不同的高水位线,并据此分别计算业绩报酬以反映各系列应分摊的金额,故而该方法无法提供基金整体单一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期间结束日,所有达到高水位线的系列将“合并”或“折算”至领头系列计入下一期。
优势:目前系列会计法作为国际常用的业绩表现计提方式,其计算简便,易于被投资者理解,可以有效维持不同净值系列的公平性。
问题:若无法达到新的高水位线,系列合并无法进行,可能导致过多系列并存,且该方法难以适用每日或每周开放交易的基金。
2、均衡调整法
均衡调整法下管理人首先在基金层面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所有投资者持有期间的实际份额净值增加部分通过扣减净值计提相同的业绩报酬,其次通过对单个投资者调整份额(调减利益受惠投资者的份额,补偿利益受损投资者的份额)来实现均衡投资者由于投资时点不同而导致在业绩报酬的计提上被区别对待的目的;本期申购的投资者在下个业绩报酬计提时点或赎回时会实现相应的份额或金额调整。
具体而言,当申购日计提业绩报酬前份额净值(即GAV)低于高水位时,若不作份额调整,在GAV回升的情况下,新加入投资者因其收益与原投资者的损失合并计算而获得额外优惠。为避免该种情况发生,投资者于申购时会被告知调减份额的最大金额,相当于高水位与申购日GAV的差额应承担的业绩报酬,但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立即支付份额调整对价,当GAV回升时,以回升至上一期高水位为限,相应的业绩报酬再通过调减/赎回投资者份额的方式向管理人支付。
在申购日GAV高于高水位时,若不作份额调整,新加入投资者按申购日GAV新投入的每份额资本高于原投资者考虑业绩报酬后实际享有的每份额权益,导致新加入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投资者于申购时会被告知调增份额的最大金额,相当于申购日GAV与高水位的差额应承担的业绩报酬。投资者申购时支付的申购款已包含份额调整的金额,该金额留存在基金权益中(市场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当业绩考核期末GAV高于上一期高水位时,以调增份额的最大金额为限,相应的金额会通过调增/申购投资者份额的方式结算。
优势:均衡调整法强调业绩报酬在投资者之间的公平分配,使每个投资者持有单一份额的风险相同,份额基金净值保持一致,管理人只有在实际基金资产增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业绩报酬。
问题:基金层面对外公布的净值无法反映单个投资者账户的实际价值;同时,该方法计算相对复杂,对运营部门或外包机构的系统开发和支持提出较高要求。
(三)业绩报酬计提频率
国际上对业绩报酬计提日的频率以及基金管理人从账上提取业绩报酬的时点均有一定的限制。一般而言,业绩报酬基准日的选取多数为年或季度,相较国内多按月度的计提频率而言明显较低。
三、关于业绩报酬的建议
总结上述目前国内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主要操作方法,同时参考上述美国和欧洲市场的常见做法,建议我国基金行业在计提业绩报酬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业绩报酬设计中一般要明确业绩报酬的计提、支付、暂估等概念,上述三个概念在国内业绩报酬提取中较少区分。
1)业绩报酬的计提是指于每个约定的业绩期间截止日,根据合同约定的业绩报酬计算方法计提,该金额在业绩期末确定后通常不进行后续调整;
2)业绩报酬的支付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业绩报酬支付时点,从基金资产向管理人支付已计提的业绩报酬;
3)业绩报酬的暂估是指于每个估值日/对外净值公布日,根据上个业绩期末至估值日的净值表现暂估应付管理人业绩报酬,在业绩期间截止日前暂估业绩报酬的金额将持续变化,直至业绩期末才会最终确定。
有效的区分上述概念可能产生对投资者有利的业绩报酬设计方案。
2、降低业绩报酬计提频率,与基金封闭期相匹配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的业绩报酬计提和支付频率较高,按月计提和支付的情况较多。鉴于国内股市的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同时业绩报酬回补机制(claw-back)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国外的对冲基金也较少采用),建议考虑降低业绩报酬的计提频率,避免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管理人在高点提取业绩报酬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出现。此外,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也要与基金封闭期相互衔接,尽量避免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后投资者无法赎回的情形。
3、考虑引入海外高水位线业绩报酬系列会计法和均衡调整法的可行性
美国和开曼的基金多采用系列会计法,而均衡调整法在欧洲运用得较为普遍,其中,均衡调整法对运营系统要求非常高,但该种方法能够确保基金层面采用统一净值,并保持投资者之间的整体公平,建议可以综合考虑,尝试引入该方法。
4、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计提业绩报酬的影响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设计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案等疑难点应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案例、图示等方法,及时、准确、充分的向投资者披露计提业绩报酬对投资者份额数量和份额净值的影响。
5、对外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计提业绩报酬后净值口径
目前,多数私募基金没有做到按照计提业绩报酬后的净值口径对外披露净值。海外私募基金行业对于业绩报酬披露的通行做法是,即使未到约定的计提时点,在向外披露基金净值时,也会采取暂估的方式对外披露已扣减暂估的业绩报酬,这样有利于保持投资者之间的公平性(若开放日与计提日不同步,开放日净值可能虚高),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地理解基金业绩表现,尤其对于FOF基金的估值操作较为有利,从而能够促进FOF基金的发展。
6、优化业绩报酬的会计处理
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不统一,存在计入损益和权益的不同做法,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作为反映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变动费用,业绩报酬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计提,均应计入损益,而不应在权益变动表的赎回款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