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服务费用,是指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2号) 规定,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的政务数字化应用产品服务项目或政务数字化应用系统服务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以通过“最小代价投入”,实现“最快系统部署”,达到“最佳实战效果”以及“最大数据共享”。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采购服务存在明显的区别,详细可看我们之前发布的视频《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别》。
租赁服务是购买服务的常见形式之一,按服务项付费或按服务量付费是购买服务项目的主要付费形式。费用计取方式各不相同,根据各地不同的规范标准,可能会采用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法,财政部指引法等。而对于服务费预算总额(总拥有成本TCO)各地有相关规定,如在《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中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编报项目服务需求方案时,必须包含自建与购买服务方式的经济性比较分析。也就是说在信息系统的整个使用期限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所支付的服务费预算总额,必须显著低于采用自行建设方式所需的总建设和运维费用。
那么购买服务方式所支付的服务费预算总额应该如何计算呢?以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为例(以下简称标准)
当年采购服务需支付的费用=项目总费用*经济性系数*(1+i)*(1+c)n/N
其中项目总费用包括项目建设投资费以及项目运维总费用,但项目建设投资费中需包含2年的免费运维期,所以项目运维总费用需要在2年的免费运维期后再开始计算。
经济性系数主要是指购买的信息系统可服务于多个可分摊建设和运维成本的购买主体,并且经济性系数取值不超过 0.5。i代表项目投资回报率,具体取值应根据应用责任部门或投资决策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四川标准提到通常情况下取值不超过 8%。c为购买服务期年折现率,需参照最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公告合理确定。N为信息系统使用期限,n为折现年序数。
以上只是以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为例进行费用测算讲解,但是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过程,并且不同地区计算方式和考虑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宜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的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既高效又经济,实现“买得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