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豫财预〔2024〕105号。《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 (试行)》(豫财预 〔2020〕81号)同时废止。新的豫财预〔2024〕105号文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项目支出预算标准》,本次我们重点解读《项目支出预算标准》。
下面笔者就豫财预〔2024〕105号文中《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较于豫财预 〔2020〕81号文的变化情况,以及105号文中规定的信息化项目费用构成科目、主要费用测算方法以及方法应用要点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01、与原预算标准的对比
(一)豫财预〔2024〕105号文中《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与豫财预 〔2020〕81号文中预算标准的费用构成科目以及各类费用的测算方法基本保持一致。
1、预算约束对象一致。预算标准约束的对象还是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标准中不包括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和机房建设等建设对象。
2、费用测算方法一致。如测算软件开发费用的功能点方法依然仅需度量数据功能;设计费、监理费和第三方软件测算费预算标准保持不变等,具体预算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