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构函数 private或delete

类中“私有”权限的含义就是:私有成员只能在类域内被访问,不能在类域外进行访问。

把析构函数定义为私有的,就阻止了用户在类域外对析构函数的使用。这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禁止用户对此类型的变量进行定义,即禁止在栈内存空间内创建此类型的对象。要创建对象,只能用 new 在堆上进行。
  2. 禁止用户在程序中使用 delete 删除此类型对象。对象的删除只能在类内实现,也就是说只有类的实现者才有可能实现对对象的 delete,用户不能随便删除对象。如果用户想删除对象的话,只能按照类的实现者提供的方法进行。

用声明创建一个栈对象时,会发生如下操作

1、会移动栈顶指针以“挪出”适当大小的空间

2、在这个空间上直接调用对应的构造函数以形成一个栈对象

3、当函数返回时,会调用其析构函数释放这个对象

4、调整栈顶指针收回那块栈内存。

为什么要禁止生成栈对象(什么情况下需要自己调用析构函数呢?)

比如这样一种情况,你希望在析构之前必须做一些事情,但是用你类的人并不知道,
那么你就可以重新写一个函数,里面把要做的事情全部做完了再调用析构函数。
这样人家只能调用你这个函数析构对象,从而保证了析构前一定会做你要求的动作。

将析构函数设为private除了会限制栈对象生成外,还有其它影响吗?是的,这还会限制继承。

如果一个类不打算作为基类,通常采用的方案就是将其析构函数声明为private。

为了限制栈对象,却不限制继承,我们可以将析构函数声明为protected,这样就两全其美了。

当我们规定类只能在堆上分配内存时,就可以将析构函数声明为私有的。

class alloc
{
public:
	alloc():
private:
   ~alloc();
};

如果在栈上分配空间,类在离开作用域时会调用析构函数释放空间,此时无法调用私有的析构函数。

如果在堆上分配空间,只有在delete时才会调用析构函数。

可以添加一个destroy()函数来释放,从而解决不能在析构函数中添加delete的问题。

class alloc
{
public:
	alloc():
	destroy(){ delete this;}  
private:
   ~alloc();
};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qq_32250025/article/details/8300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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