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不能是虚成员函数,但析构函数可以是虚成员函数。
class A{
public:
A();
~A();
};
class B:public A{
public:
B();
~B();
};
int main(){
A* ptr;
ptr=new B();
delete ptr;
}
上述new操作会使构造函数A(),B()均被调用,因为ptr是指向B的对象的指针,因此基类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都会被调用,但是析构函数只会调用A的,因为当我们通过ptr进行delete操作时,尽管ptr实际指向一个B的对象,但是它的数据类型是A*,析构函数不是虚成员函数,所以编译器实施的是静态绑定,编译器会根据数据类型来决定调用哪一个析构函数。这样每执行一次new,只执行一个delete,会有空间没能够释放。
但是通过将基类中的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就可以进行运行期绑定,执行两次析构函数,派生类的和基类的。
通常来说,如果基类有一个指向动态分配内存的数据成员,并定义了负责释放这块内存的析构函数,就应该将这个析构函数声明为虚成员函数,这样做可以保证在以后添加该类的派生类时发挥多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