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说明物料价格确定应该如何进行。
有如下的选项:
使用activity-based物料价格确定(物料主记录中的标识2)中的价格控制 V 计算 移动平均价格。使用价格控制 S,以标准价格评估物料和以移动平均价格计算信息。
在单-/多-级物料价格确定(物料主数据里的标识3)中,评估价格(标准价格)保持不更改并且计算已关闭记帐期间的 期间单位价格。
此选项仅用于带有价格控制标识S的物料的选项,而且如果除多重货币和/或评估外,只推荐使用单-/多-级物料价格确定。
在单-/多-级物料价格确定里,期间单位价格作信息更新,但是只可以用于已关闭记帐期间的物料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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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激活 物料分类帐标识才可以使用。
在定制里激活物料分类帐的评估范围,在那个评估范围里创建物料的时候可以输入提议的物料价格确定类型。这个提议在生产启动中忽略:系统在物料主数据里给所有现有物料自动设置标识为2。
如果稍后要给特殊的物料更改标识,选择会计核算 -> 控制 -> 实际成本核算/物料分类帐 ->环境 -> 更改物料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