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

    目錄

 

 

頁 數

 

 

目錄        -------------------------------------------------------------

2

偉易達集團主席序言        ---------------------------------------

3

集團簡介        -------------------------------------------------------

4

定義        -------------------------------------------------------------

5

聘用與人事變動        ----------------------------------------------   

6-10

工作時間、考勤與假期        ------------------------------------

11-14

薪酬福利        -------------------------------------------------------

15-18

培訓及發展        ----------------------------------------------------

19-20

工業安全及事故應急處理須知        --------------------------

21-22

員工守則        -------------------------------------------------------

23-30

聲明        -------------------------------------------------------------

31

 

 

 


偉易達集團主席序言    

 

歡迎您加入偉易達集團!

希望您在偉易達度過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工作年華,與偉易達一起同進步共發展。

作為一家高科技企業,偉易達不但擁有先進的科技,而且擁有出色的團隊,這是一個富有理想與激情,充滿朝氣與生機的集體。精誠協作、互助共進、開拓創新是我們集體團隊精神的真實寫照。

“創新為本,超越科技"是偉易達持續進步永恆發展不竭的源泉。本著這種信念,我們建立了自己的開發梯隊,在世界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營銷網絡,並以“以客為本"的營銷理念贏得了顧客的充分信賴。在風起雲湧的市場大潮中,偉易達緊跟時代脈搏,始終走在市場和科技的前列,不斷拓展生存空間,偉易達未來廣闊的發展前景,是員工最好的職業平臺。

“誠實、信任、公平、負責、創新"是偉易達倡導的價值觀,我們希望我們的員工不但擁有健康的體魄、穩定的工作、豐富的生活,而且擁有積極開放的心態、活潑開朗的性格、樂觀向上的精神,和敢於負責精益求精的職業素養。這些都具有金錢所無法替代的價值。

偉易達重視員工的職業規劃,公司每年通過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課程,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就業環境,為每個員工提供了可持續發展的機會與空間。只要你勤於思考,努力學習,不斷進取,你的付出最終將在技術和管理的雙階梯發展軌道上獲得回報。當你融入偉易達這個大集體的時候,你會發現個人的聰明才智只有在團隊中才會獲得更好的發揮,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公司的團隊目標和整體形象是我們每個員工的共同追求。

偉易達崇尚“以人為本"的人性管理思想,我們關注員工的工作和發展,我們也關心員工的生活和健康,公司不但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設施,良好的福利,而且配備了一批有素質的專業人員,他們將竭盡所能為每位員工提供更好的服務。希望你和我一樣在偉易達生活愉快。

建立互相信任的溝通管道是公司的目標之一,這本手冊詳細介紹了公司的文化、政策、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等各種資料。我們希望這本手冊能夠增進您對公司的瞭解,幫助你盡快融入到偉易達的大家庭。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你的上司或人力資源部坦誠交流。

我們期待著您在這和諧、充滿活力而又多姿多彩的環境中一展才華,與偉易達一起成長。

衷心感謝您為偉易達的發展所做的工作與努力!

祝您在偉易達工作愉快,生活美滿!

 

 

 

 


黃子欣

偉易達集團董事局主席


集團簡介

 

偉易達成立於一九七六年,乃全球主要的科技集團之一。本著“以客為本”的經營方針,將所設計、生產及推廣的電訊及電子學習產品,通過廣泛的國際分銷網絡,銷至全世界。

集團的高頻室內無繩電話,穩占美國市場之領導地位,而偉易達品牌之電子學習產品在美國及歐洲市場亦享負盛名。集團因擁有卓越的科技生產技術,所以亦提供備受推崇的承包生產服務。集團除了擁有享譽全球的偉易達品牌外,更擁有用於電訊產品上的AT&T品牌特許使用權。

偉易達的企業文化植根於“科技和創新”,每年推出逾八十款創新及優質產品。憑著“以客為本”的宗旨,集團與主要零售商建立了密切的關系,更於不同年齡的消費者當中建立商標信譽。

集團的總辦事處設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內投資始於1987年,發展至今已在東莞厚街鎮、寮步鎮以及清遠等三地建有完善的生產設施。

 

 

東莞偉易達設有7個主要分支機構(簡稱):

1.        集團公司行政管理:中國服務部(VCO)

2.        偉易達(东莞)通訊設備有限公司:VTT

3.        偉易達(东莞)電子产品有限公司:VTE

4.        偉易達(东莞)電讯有限公司:CMS

5.        偉易達(东莞)塑膠制造有限公司:VT-PL1

6.        偉易達(清遠)塑膠电子有限公司:VT-PL2

7.        偉易達(东莞)電子實業有限公司:DS

 

偉易達正不斷轉型變革,致力提升業務價值,邁向國際品牌,由高效率的產品供應商轉型為一家能夠創造產品需求的公司。


定義

 

1.   公司:指偉易達(东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偉易達(东莞)電讯有限公司。

2.   天數:指工作天數。

3.   日歷(日)月:包括假期在內。

4.   薪金=每月現金收入。

5.   雇員、員工:指0至10級員工,包括0級工人和1至10級職員,職員包括1級普職,2級中職,3至10級高職。(具體職位劃分詳情請參閱公司電腦內聯網或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聘用與人事變動

聘用條件

 

所有雇員之聘用,在遵循政府招工規定的前提下,均須事先經人力資源部認可後,符合本公司雇傭條件,方能生效。

1.      所有雇員必須年滿16周歲,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      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証、畢業証等有效証明文件。

3.      特殊工種須持有上崗証才能應聘入職。

4.      應聘飯堂職位員工須持有效健康証。

5.      無刑事記錄。

6.      因違紀解約、違紀自動離職者,將不能再加入本公司;其他原因離職者,需滿三個月後才能再次通過正常手續被錄用。員工離職後再次被錄用,不續計年資。

7.      所有重新受聘之雇員在辦理申請應聘手續時,必須主動填報曾於本公司擔任職務及服務時間,主動填報在公司工作之直系親屬資料。

8.      本公司不招用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擅自離職人員,但不包括停薪留職人士。

 

人事記錄

1.      雇員受聘前需如實填寫個人資料表並呈交有關証件及証書的复印件,同時提交原件核對。有關檔將長期存放在人事檔案中,但只會用於與雇傭有關事項、履行法例要求或審核用途。

2.      雇員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時需在變更後一個月內呈報人力資源部:

2.1       姓名/身份証號碼/戶籍;

2.2       住址/聯系電話;

2.3       緊急聯絡人及其電話;

2.4       婚姻狀況;

2.5       新獲取的學歷或專業資格;

2.6       子女誕生;

2.7       支領薪酬之銀行戶口、帳號等資料。

3.      雇員可向人力資源部更正其個人資料,但每次呈報的資料均需如實反映。若雇員被發現虛報資料、使用假証件或借用他人証件,公司將視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程度,給予相應紀律處罰,直至追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4.      員工檔案的保管

每位新雇員入職後,均有檔案建立並存於公司人力資源部。雇員檔案只允許其本人和其直屬主管或以上的管理人員查閱。員工檔案包括員工家庭和個人有關情況的原始資料、工作及培訓等方面記錄。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根据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公司用來与員工在确立雙方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而自主協商簽訂的協議。

如員工另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或(和)留任協議,則分別按各自協議的條款執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留任協議及培訓協議三者之期限概念不盡相同,勞動合同是用作代通知金及經濟補償金支付的依據,留任协议則作為發放留任獎的準則,而培訓協議則是作為員工應否按比例償還公司培訓費的參考。

 

工作評估

公司旨在實事求是地評價員工個人某段時間的工作成績,準確評定其個人的工作能力,便於其個人總結成績和尋找不足,激勵自己不斷奮進,但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选择採用不同的工作評估方式。

1、評估結果需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績效評估,一般由員工直屬上司負責。

3、工作評估結果,為員工工作能力和取得業績大小的重要憑據,是調整工資級別和職級的主要依據。

 

試用期

所有雇員必須通過試用期才能成為本公司的正式員工。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在三年或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有關部門對試用雇員進行入職上崗培訓,並對其工作能力和業績表現,作詳細的文字和數字記錄,在試用期滿時,有關車間和部門將對試用雇員進行工作表現評估,能達到生產或工作要求並表現良好的,才能通過評估給予轉正。

2.      試用雇員在試用期中表現突出或業績顯著,能較快達到或超過生產和工作要求的,可獲提前轉正。

3.      辦理轉正手續時,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決定是否提供《試用雇員表現報告》,交人力資源部審批和備案。

4.      試用期間,雇員不能享受有薪年假和冬至假。

 

職位變動

公司因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有權根據員工各自技能和表現,合理設置調整工作崗位和安排人手,以達到最高工作效率。

1.      職位調整

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調整員工薪金,食住待遇。

2.      調職

由於業務環境之改變,公司或會重新分配人力資源以達最高工作效率。雇員如在雇傭期內希望調職,可咨詢部門負責人。

3.      凡調整/職位,調職,轉部門/公司,生效日期皆為每月1日。轉部門或公司生效當月,合同工資及其他津貼、職務津貼不變。

 

停薪留職

1.      雇員因個人原因或患傳染病或患病休病假已過醫療期的雇員可申請停薪留職,公司酌情接納申請。

2.      停薪留職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特殊者按實際情況申請可適當延長,如逾期不回公司辦理有關手續者,將視作違紀自動離職處理。

3.      雇員被懷疑違法或違紀需接受有關部門或本公司有關部門調查,公司有權責令該雇員停薪留職,雇員需在停薪留職書面通知書上簽名確認,直至調查結束後另行處理。

4.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不能享受公司之薪酬及福利,但公司將如常購買社會保險,直至雇傭關系終止。

 

離職

1.      解除勞動合同:

1.1      試用期內解約

1.1.1      雇傭雙方均可提前三個日歷日通知解約而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給對方。

1.1.2       試用雇員在試用期不合格的,本集團將終止對其聘用,並向其說明原因。

1.1.3       試用期間,如發現員工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頑疾,公司可以提前三個日歷日通知解約及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醫療費。

1.1.4       在試用期內,試用雇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團將終止對其聘用:

1.1.4.1         入職填報個人或家庭有虛假資料和情況的;

1.1.4.2         入職時瞞報其已患有疾病或真實病況的;

1.1.4.3         表現不能達到工作要求的;

1.1.4.4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服務態度不好的;

1.1.4.5         有不良表現或不良嗜好的;

1.1.4.6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上級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配的;

1.1.4.7         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的;

1.1.4.8         犯有違法或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的;

1.1.4.9         其表現有違反社會公共道德行為的。

 

1.2      雇員提前解約(辭職):

試用期滿後,雇員提前解約,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者需以其實際提前通知天數與三十天之差額,以該雇員上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折算,賠償公司重新錄用該崗位人員和安排工作交接所產生的損失,雇員必須在離職前完成交接工作。

 

1.3      公司依法提前解約: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員會被依法提前解約。

1.3.1.1         員工工作表現和能力無法令公司滿意的,或經崗位培訓連續二次不及格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1.3.1.2         患病和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後(醫療期滿後仍在縣、市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除外),不適合原職工作的,無法另行安排崗位或不接受另行合理安排崗位的;

1.3.1.3         公司依法并因發展及實際生產需要進行人員精簡的。

1.3.2       雇員試用期滿後被公司提前解約的,公司將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以一個月離職上月的工資作代通知金(當離職上月工資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時,以其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計算),同時依法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1.3.3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員工,被公司依法解約的,除可獲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外,還可獲得相當於其6個月合同工資金額的醫療補助費,重症的增加50%,絕症的增加100%。公司有權查証員工醫療証明真實性和要求員工到指定醫保醫院作復核。

 

1.4      雇員因違紀被依法提前解約(違紀解約):

公司對有違法、違紀、失職、不良等惡劣行為而給予違紀解約處理的雇員,無須警告或預先通知,無須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並可追究其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1.4.1       員工犯有本手冊《犯規處罰表》所列達到違紀解約程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即給予違紀解約處理。

1.4.2       員工如有下列行為,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公司將根據實際損失,對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向違紀員工依法索取賠償:

1.4.2.1         故意違反廠規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1.4.2.2         對生產進度造成延誤或造成經濟損失的。

1.4.3       員工的行為達到應受治安管理處罰或違法需追究法律責任的,將進一步移送相關公安和政法部門處理。

 

2.      終止合約

勞動合同屆滿前為雙方合約終止通知期,期間任何一方均可主動提出終止合約,若公司主動提出不續約,公司將依法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退休 

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職員年滿50周歲,必須依法退休。個別有一技之長和身體仍可勝任工作的,在公司同意下,及辦理了相關退休手續後,可適當作為編外人員留用,並簽署《留用協議》以確認。

留用時間的長短,完全由公司視情況而決定。留用期間編外人員不享社保福利。停止留用,一般不會事先通知。亦不計發經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

 

4.      違約自動離職

未經批準當月連續或累計5天或年累計10天不上班未辦離職手續離廠者視為員工違約自動離職,公司不作任何補償,且有權對違約者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者將不能再加入本集團。人力資源部每月公告違約自動離職雇員名單。


工作時間、考勤與假期

工作時間

1.      公司根據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安排員工實行不同的工作制。一般情況下,公司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實行標准工時制,生產性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高級管理人員及部分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彈性上班時間。

1.1      標准工時工作制:雇員每週標准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

1.2      綜合工時工作制:指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標准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給予加班費;

1.3      不定時工作制:基本按標准工作時間上班,但不受勞動法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准的限制,超過標准工作時間部分,不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公司不計付加班費,但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部分員工不定時工作津貼。

1.4      彈性工作時間:在定額工作時間外,彈性工作時間內,員工可以可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

2.      星期六、日為周休息日,如因生產業務需要上班的,由有關部門另行安排休息日。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      部分員工因生產需要,採取站立作業。

4.      詳細規定請參閱公司電腦內聯網或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考勤

1.      電子打卡

1.1      員工上、下班均須依次刷卡,刷卡時只需將卡貼近卡鐘前停留約1秒,聽到卡鐘發出"B"一聲,指示燈亮,表示刷卡成功。如卡鐘無反應,則為無效刷卡。

1.2      所有考勤記錄一律以打卡為依據,任何漏打卡或考勤異常都將直接導致電腦中工資的扣除。若因工作原因錯過了打卡,必須經過以下規定程式修正:

1.2.1      任何考勤異常現象,須由本部門負責人在考勤單上簽名認可,由部門文員修正為正常考勤。最後給人力資源部核准,否則,按缺勤計算,並扣除相應的薪金 。

1.2.2      各部門考勤修正負責人(一般指各部門文員),只可修正考勤中"加班"一欄的記錄。其他記錄,如遲到、早退、曠工及請假等,需向行政管理部反饋之後,方可在電腦裏進行修正。

1.2.3      工作時間內如非因工作需要,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上班時因公外出或因私請假外出,均須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並在其異常考勤表上簽署。

1.2.4      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外出,亦需打卡顯示離開時間和進入時間,以便查詢請假時間段。

1.2.5      雇員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職員證,切勿折疊。如職員證損壞,應即時到人力資源部申請更換新證。如遇職員證遺失,須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便查找或補發。補發職員證需交工本費(具體金額參照廠證補辦管理規定),如不補辦職員證而引起阻礙領薪或其他問題,公司概不負責。

1.2.6      任何考勤弄虛作假的行為,如虛報加班、私自修改加班記錄等,經查証屬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考慮給予違紀解約處理。

2.      遲到或早退

每月累計遲到、早退達一小時或以上者,扣發相應薪金。

 

 

3.      曠工、停工

3.1      凡事前未獲批准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3.2      雇員如違反廠規或被司法機關拘留、審訊將會被罰停工。曠工或停工無薪。

3.3      雇員無故連續曠工達到5天不上班者,或年累計曠工達到10天不上班未辦理離廠手續離廠者,一律作違約自動離職處理。

 

4.      請假手續

4.1      員工請假需事前通知部門主管或直屬上司,並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批准並獲人力資源部確認,方能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4.2      如遇急事或疾病不能出勤者,須最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用電話或托人向主管代為請假,返公司後立即補辦申請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假期  

1.      法定假期和公司假期

1.1      凡本公司雇員,均可享有以下1至7項法定有薪假期。員工如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放假者,公司按三倍日合同工資發放當日加班費。

1.1.1  元旦節放假一天(1月1日);

1.1.2  農歷春節放假三天(農歷除夕、年初一、初二);

1.1.3  清明節放假一天(農歷清明當日);

1.1.4  勞動節放假一天(5月1日);

1.1.5  端午節放假一天(農歷端午當日);

1.1.6  中秋節放假一天(農歷中秋當日);

1.1.7  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1.2      工作滿試用期員工,可享有有薪冬至假一日。冬至假加班費按1.5倍合同工資計算。

2.      年假

2.1.1   發放年假時,年資不滿1年的雇員,可據入職實際天數按比例獲取年假,標準為:(12月31日-入職日)/365X標準天數5天

2.1.2  雇員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雇員可享有10個工作日的年假;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雇員可享有15個工作日的年假。

2.1.3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1.4  年假計算週期為公歷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假統一由公司安排在次年農歷年前後發放,截至第三年農曆年末,多出未休年假按3倍日合同工資計付。

2.1.5  雇員停薪留職或放長假,其年休假將被相應扣除。

實得年假=當年可享年假天數*(全年工作250日-停薪留職天數 - 放長假天數)/250日

2.1.6  雇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1.6.1         雇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假期工資的;

2.1.6.2         累計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雇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1.6.3         累計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雇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2.1.6.4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雇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2.2 雇員離廠時年假計算

2.2.1 雇員離職時年資未滿整年,已支付之年假無須扣回。

2.2.2 雇員離職時倘有未休年假,可按3倍日合同工資折現取回有薪年假,員工當年年假時數計算方式分為2類:

a、入職日至離職日年資不足1年,不計算剩餘年假

b、入職日至離職日年資在1年及以上人員,當年年假時數為:(員工離職日-1月1日)/365日X離職日的年資對應國家標準天數(5、10或15天)

c、折算后年假不足1天不計。

 

3.      病假

3.1      醫療期及病假工資

員工每年享有連續3個日歷月或累計62.49個工作日的醫療期,若屬特殊情況,另酌情處理。患病期間可領取60%的合同工資及其他津貼,但不低於東莞市當年度最低工資的80%。工作滿試用期但未滿一年的員工可按比例獲取有薪病假。

3.2      員工申請病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批准後連同本集團醫生所發之病假証明書交人力資源部,遇節假日在外看病的,東莞範圍內要有國家二級(鎮級)或以上醫院,異地要有國家一級(鄉鎮級)或以上注冊醫院証明並送回醫務室鑒別屬實後才能准予病假。

 

4.      婚假

4.1      凡本公司員工,均可享受3個日歷日的合同工資、其他津貼的有薪婚假,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或手續:

4.1.1      必須持有結婚登記証明書正本;

4.1.2      必須提前兩個星期向部門負責人申請批准,並連同結婚證副本呈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4.2      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或以上初婚)在婚假基礎上增加十個日歷日的有薪假期。

4.3      婚假自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有效,此假期須一次休完。

 

5.      喪假

員工之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員工配偶父母逝世,可享有三個日歷日的合同工資、其他津貼之有薪喪假。但須向人力資源部呈交以下資料:

5.1    必須持有戶口簿正本及親屬死亡証明;

5.2    必須向部門主管、經理申請批准,並呈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6.      产假

6.1 分娩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之女性雇員,入職后分娩的,均可支取98個日歷日的合同工資、其他津貼的有薪分娩假。其中產前假15天,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有薪分娩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6.1.1只適用於城鎮戶口生育第一胎或農村戶口准許生育第一及第二胎之女性雇員。

6.1.2必須持有戶口所在地政府機構計劃生育部門所開具之准產証明書。

6.1.3當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醫生出具的預產日期証明(一級醫院需附

計劃生育定點醫院証明)。

6.1.4必須提前三個月申請。

6.1.5 晚育(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胎)在分娩假基礎上增加15個日歷日;難產另增加15個日歷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再增加分娩假15個日歷日;產婦在子女出生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証》的,還可另增加35個日歷日的有薪分娩假。

6.2  流產假

凡本公司之已婚女雇員在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當地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醫生証明,可按以下情況給予有薪流產假:

6.2.1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個日歷日合同工資的產假。

6.2.2員工懷孕滿4個月或以上流產時,給予42個日歷日合同工資的有薪產假。

6.3如員工願意,並征得公司同意,員工可提前複職。

 

7.      事假

凡事假均為無薪假,必須向主管申請並征得同意下方能放假,否則當曠工處理。    

 

8.      工傷假 

8.1      員工工傷醫療期間,獲發100%的合同工資、其他津貼和職務津貼。

8.2      工傷醫療期滿(以合同醫院出示証明為准),員工必須按時回廠報到上班。如有需要,應及時到工傷鑒定科鑒定,否則公司有權視作違約自動離職處理。

 

9.      看護假

9.1      凡本公司男性雇員,均可享有10個日歷日的有薪看護假,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9.1.1      持有有效的結婚證。

9.1.2      持有戶口所在地政府機構計劃生育部門所開具的準生證明書。

9.1.3      持有戶口所在地政府機構計劃生育部門所開具的獨生子女證。

9.1.4      當地二級或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男方妻子預產日期證明(一級醫院需附計劃生育定點醫院證明)。

9.2      看護假須自計劃生育部門頒發《獨生子女證》之日起,在女方產假期間休完。

9.3      看護假須一次性休完,逢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不再另補假期天數。

薪酬福利 

薪金支付

1.        本公司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合同工资、生活福利费和其他津贴等。每小时工资的基数,由合同工资除以每月总标准工作时数而得,并在此基础上计发加班工资。

2.        每月最後一天,为截止计算工资的日期。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天通知,一般不会迟于工资截止计算日後的一个月。员工的工资将通过金融机构以直接转帐的方式支付。

3.        如不能依时发放工资时,本集团(本厂)将提前公告说明情況,并通告以後的预算发放日期,求得全体员工的体谅。

4.        员工可通过工资计算系统,列印工资单。如发现有错,须於2个月內,通过部门代表递交《薪金错计漏计表》,予以纠正。用其他形式或超过2个月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无误支付。

5.        公司将於員工离职的当日,结付其实得工资。

6.        员工必须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本集团(本厂)将在各雇员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

 

薪金计算

1.        薪金计算

实得合同工资=原合同工资¸21.75天×(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应出勤工作天数 )×21.75天

实得职务津贴=原职务津贴¸21.75天×(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应出勤工作天数 )×21.75天

实得其他津贴=原其他津贴¸21.75天×(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应出勤工作天数 )×21.75天

u      附注: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8] 3号)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        加班计算法

2.1        安排在休息日加班的,其加班时间应优先安排补休,如确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采用支付加班费的形式进行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般不安排补休,须按法规计算加班费。

2.2        员工自愿申报的培训课程,下班後或休息日参加培訓不计加班费。

2.3        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由18:30起计,直落加班除外。若加班迟到5分钟以下,落班卡延迟相应的迟到分钟数打卡;

2.4        正常工作日加班:

按合同工资÷21.75(天)÷8(小时)×1.5倍×加班时数计算。

2.5        周六、周日或調休之休息日加班:

按合同工資÷ 21.75(天)÷8(小時)×2倍×加班時數計算。

2.6        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

按合同工資÷ 21.75(天)÷8(小時)×3倍×加班時數計算

2.7        所有加班均須經有效簽卡人簽批方能生效。

 

薪金調整

1.        調薪:公司將根據公司業績,綜合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經驗等情況,予以調薪。

 

公司獎勵制度

各主管分別會於試用期滿及年終,以開明及客觀的方式評估其下屬表現及潛質。公司將會獎勵表現優異之員工,以鼓勵員工奮發向上、積極、進取、多作貢獻。

獎勵的種類:服務年資獎、功績獎。

1.        服務年資獎: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5年(計算週期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均可在頒獎晚會上獲得頒發服務獎,以答謝其長期為公司服務。

2.        功績獎:指雇員在日常的工作中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的獎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審批後可予以獎勵。

2.1        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計劃經采納實施証明行之有效的。

2.2        對於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從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3        對突發事件,臨時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保存公物或人命的。

2.4        節省原料、物料、能源或利用廢料有顯著成果的。

2.5        預防機件故障或報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產量的。

2.6        才能卓著、服務勤勞、成績優異的。

 

功績獎的種類及操作

功績獎按大小分為:獎金、加薪、晉升。各種功績獎依實際情況可同時頒發。

1.        獎金:按功績大小頒發獎金,由部門經理開具動態表並出具事跡報告書,報高級經理簽署認可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執行,人力資源部在通報宣傳上加以配合。

2.     晉升加薪:由員工直屬上司開具動態表,交由部門經理簽暑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執行。

 

勞動保險

公司將依照當地政府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為雇員購買各種社會保險。

1.        醫療保險

公司將實行國家保障和公司雇員互濟互助的制度,為本公司的雇員按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購買社會醫療保險,使雇員得到相應的醫療保障。具體所享受之條款請閱公司電腦內聯網或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1.1        內部門診

公司實行內部免費醫療,設有醫務室,坐診醫生,並備有一般常用藥物,隨時為各位員工提供服務。

1.2        在外就醫。

參保雇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須住院的,可到醫保指定醫院就醫,並請按照醫療基金運作流程圖實行報銷事宜。

2.        養老保險

公司根據地方社會保障局的要求為雇員購買養老保險,使之老有所養。具體所享受之條款請閱公司電腦內聯網或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3.        工傷保險

公司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由保險機構作出賠償。 員工在生產中發生工傷,應即通知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和安全主任,並即到就近的指定醫院就醫。其所在部門,當日須負責填寫《工傷報告表》,交人力資源部作為通知保險機構及報銷憑証。報銷藥費需部門經理、醫務室簽名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加簽後方能生效。

 

4.        其他社會保險

公司將按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安排雇員參加有關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其他待遇

公司為了創造較好工作和生活條件,樂意提供員工如下福利待遇:

 

1.        食宿

員工就餐,必須遵守有關《員工就餐指引條例》,珍惜食物,不得隨意浪費。住宿,必須遵守有關《宿舍管理條例》,應節約用電、用水,超過規定用量自付。

 

2.        康樂  

公司會定期安排娛樂活動,包括生日晚會、廠慶晚會、卡拉OK大賽等,並有文學、攝影、舞蹈、書法、繪畫等各種協會。公司目前配備有完善的康樂設施,如舞廳、卡拉OK廳、投影廳、桌球室、乒乓球室、圖書室、健身室、籃球場、足球場等。公司之康樂設施,雇員可按每種康樂設施之規定申請享用。雇員享用室內康樂設施,必須衣冠整齊,不得赤身露體。 但不能在場內喧嘩及搗亂,更不能損壞康樂場所的設施。

 

3.        員工福利會

員工福利會是代表員工利益的組織,福利會委員均由員工選舉產生。員工福利會接受雇員對各種問題的咨詢,解答雇員生活上各種疑難問題。歡迎雇員積極為公司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舉報不良行為。雇員如遇不平之事,享有向員工福利會或人力資源部口頭舉報(電話:1725)或書面投訴之權利。

 

4.        廠報

廠報《創業者》是由公司出版的內部發行報紙,是公司與雇員溝通的一座橋梁。《創業者》歡迎員工投稿。員工有權在廠報反映工作、生活上的問題,公司將盡力解決 (聯系電話:1725)。

 

5.        郵件收發

郵件收發處每日將郵件分發到各部門,無部門之郵件每天會列印出來貼於各宿舍通告板。

培訓及發展

公司的一貫宗旨乃根據員工個別質素及志趣而提供培訓及發展機會。

1.        培訓

1.1        由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1.1.1      部門推薦有潛質的員工參加與其工作有關的培訓,以改善工作績效,適應公司發展。

1.1.2      由公司指定委派員工參加的培訓,其費用由公司一次性支付。         

1.2        員工自行選讀培訓課程

1.2.1      員工工作滿3個月後,經部門同意,可自行選讀與本身工作有直接關系的課程。課程必須由有信譽的培訓機構或國家法定部門舉辦,員工須填寫“培訓推薦表",並附培訓機構及課程介紹、培訓費用、聯絡方式等詳細資料,交所屬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簽署批准。

1.2.2      由個人申請並得到部門批准的培訓,如費用在5000元以內,由公司全額支付。如費用超過5000元,公司先支付5000元,餘額由員工自付,在約定服務期滿後,經培訓及發展組核實相關學業証明的真實性、有效性及權威性(包括但不限於畢業証、結業証、特殊工種資格証或其他各類証書正本),由公司報銷餘額培訓費用。

1.2.3      如參加培訓週期為一年及以上長期課程,申請培訓資助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已經服務了二年。如雇員獲取公司的資助達到總培訓費用的一半時,須先征得集團財務總監的批准。

1.3        如一般培訓費用在1000元以內,由人力資源部培訓及發展組負責人簽批。培訓費用超過1000元但不超過3000元,須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批,費用超過3000元須由員工所屬公司總經理加簽批准。

1.4        若一般培訓費用超過1000元、特殊工種培訓超過50元的,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與公司約定一定的服務年限。約定服務期包括培訓期間的服務期加上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培訓期後的服務期因費用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如下:

培訓費用 (HK$/RMB)

約定服務期(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

培訓費用支付方式

>50至3000元( 特殊工種培訓)

1年

公司全額支付

>1000 至 3000元(一般課程培訓)

>3000 至5000元

1.5年

>5000 至10000元

2年

公司先支付5000元,餘額在約定服務期滿後支付

>10000 至 15000元

2.5年

>15000元

3年

   

注:培訓費用:指培訓課程費用、食宿費用、交通費用、簽証或護照辦理費用以及脫產培訓期間所支取薪金。

 

1.5        經部門經理批准的“培訓推薦表"或“培訓資助申請表"及“培訓合同書"必須在開始培訓之前送交人力資源部培訓及發展組,遲交者將不予受理。  

1.6        申請人在培訓結束後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並交由部門經理對培訓效果評估。“培訓成效調查表"須在培訓結束後45天內與培訓機構所發的所有相關培訓資料影本和証書影本交回培訓及發展組保存。逾期不交者,將取消其下次外出培訓及費用報銷資格。

1.7        學員在培訓期間由於學習不努力而未能完成學業的,則原由公司資助的培訓費用改為全部由其個人支付,公司也無須再補償員工的培訓費用餘額。

 

2.        其他說明

前往香港培訓的補助費:每天HK$90,包括餐費以及往返宿舍、公司車費。脫產培訓期間可獲全額支取薪金。

 

3.        培訓期間薪金處理

雇員於工作期間培訓,不扣相應薪金。正常工作日之外(含休息日及節假日)培訓不計加班費。

 

4.        約定服務期離職處理

與公司簽訂了培訓合同的員工,如在約定服務期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的,將作如下處理:

4.1        約定服務期內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須償還公司資助其學習的餘額培訓費用。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補償金額 = 公司已支付培訓金額-(公司資助的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月數´已服務月數)

公司資助的培訓費用是指截止該員工離職之日員工向培訓機構交納且已開具正式發票的費用。若結果為正數,員工須償還公司培訓款項。若結果為負數,公司須補付員工 培訓費用。

4.2        約定服務期內公司提出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則規定如下:

4.2.1      員工因違反國家法規或廠規被終止勞動關系的,償還金額計算方法同4.1。    

4.2.2      因公司組織架構重組,業務環境改變或其他原因,公司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已服務年資可分攤的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由個人承擔,但若培訓地點在公司廠內的,員工不能再回公司參加培訓。

4.3        員工如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責任,本公司有權向勞動仲裁部門及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賠償其所造成的本公司經濟損失和追究其違反《培訓合同》的責任。

4.4        具體規定請參見現行的《員工申請培訓資助的規定》。

 

 

 


工業安全及應急事故處理須知

 

公司的所有員工,須認真參加各種安全培訓,懂得必要的工業安全知識,嚴格遵守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留意現場所掛的各種警示和告示標記,注意克服和糾正不正確工作習慣,嚴格按規程操作。

 

工業安全須知

火警

1.        火警的預防

為保証本集團的財物安全和雇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需預防火警的發生。員工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1        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安裝插座,嚴禁用銅線或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1.2        在工作區或宿舍內,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電爐、電熱棒、電飯煲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等生火煮食。

1.3        嚴禁在非吸煙區內吸煙或在任何地方亂掉煙頭。

1.4        嚴禁亂動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報警器及其它消防設施。

1.5        停止使用的電器,應關閉該電器的電源。

1.6        危險物品必須貯存于危險倉內,未得主管許可,不得隨意移離。

1.7        通道不得隨意堆積貨物及廢物,以免影響走火通道暢通。不許在消防栓、滅火器及電箱前放物及作業。

1.8        廠房內的救火喉頭及滅火布帶,皆為救火之用,任何人都不可以隨意使用。因緊急情況使用後,要通知保安部消防組,以便及時補充、加氣。

1.9        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須按程式辦理必要的申報手續。

1.10    必須和有義務參加本集團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及消防演習。

 

2.        火警的處理

如遇火警,各員工應保持鎮靜,採取下列步驟去做:

2.1        發現火警,應即時敲碎警鈴報火警,並試用消防器材滅火,同時打廠內火警電話1999向保安報警及向上司報告。不能短時撲滅時,須馬上離開,並迅速向部門主管、經理及值班警衛報告。

2.2        曾受過滅火器使用訓練的管理人員,有義務在火場指揮的統一指揮下,使用適當的滅火器參與救火。

2.3        其他人員聽到警鈴即按指定路線疏散,切勿驚慌亂跑,切勿搭乘電梯逃生,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主管人員的搶救指揮和疏散命令,以免導致誤闖火場或相互踐踏等意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應指揮疏散並在安全集合地點清點人數。各部門主管、經理需將情況反饋給火場指揮。

2.4        員工有義務參與搶救公物,應服從搶救指揮的指揮。認清及留意需搬走物品上的安全標志,以免造成危險。搬運較重物件的,要注意安全。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使用

公司因工作關系,需要使用一定數量的溶劑和化學氣體。員工在使用此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除了嚴格按有關指示操作外,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        不准未經批准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違禁品帶進生產工作區和生活宿舍區內。

2.        因工作需要,接觸上述危險品時,需注意其名稱、特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嚴格按指示和規定接收、儲存、搬運、使用這些危險品。

3.        注意勿靠近高溫熱源及插座開關的地方操作。

4.        嚴禁在易燃易爆品化學危險品附近抽煙、燒電焊及其他高溫作業。

5.        必須在抽氣系統正常工作下才能使用溶劑。取用溶劑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或面罩。溶劑器皿要隨時加蓋密封。

 

其他

1.        不許隨意開動任何機械;不許隨意拆卸設備的安全裝置;設備出現故障,即報告上司或請專門的維修人員修理,不得自行維修;操作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直接上司詢問。

2.        未經有關經理及主管人員的許可,不得拆除機械的安全護罩。

3.        不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對上司的違章指令,有權拒絕並馬上報告有關部門。

4.        搬運較重物件時,要注意安全。

5.        認清及留意各物品上的標志,以免造成危險。

6.        在生產工作區和在生活宿舍區的道路上行走,一律靠右前行,注意路上指示牌的指引,避讓機動車,不得行走在路中心和隨意橫穿路面。駕駛車輛行進的,應注意保持行車時速不超過15公里。

7.        外出時,注意往來車輛和交通安全,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在規定能橫過馬路的地方要左右看清後,能安全通過時才橫過馬路。

8.        發生事故注意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並積極協助搶救及事後調查工作。

9.        如遇工傷,應立即向該部門主管、經理報告,及時送醫務室/醫院救治.並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有關資料,以便人力資源部向保險機構提出索償。

 

意外事件的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事件,請按以下規定執行:

1.        意外停電時,應停止工作,在自己的崗位上暫時休息,不得大聲喧嘩,更不能隨意亂跑或離開工作場地,擠擁到通道上,待通電後立即恢復正常工作。

2.        在意外事故中,若有遭受輕傷的人員,應立即向主管報告並送醫務室進行治療護理。

3.        若在意外事故中,有人受到嚴重傷害,主管應先通知醫務室及時進行救護,然後立即通知安全生產主任和人力資源部。

 

 

 

 

 


員工守則

1.       防止貪污

1.1        此條例旨在說明本公司對雇員執行職務時應有的操守。

1.1.1           所有員工不得收受客戶、供應商或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之人士或單位之利益或回扣。

1.1.2           員工收受利益,均受到限制。

1.1.3           員工不得與公司有來往之人士頻密賭博或娛樂。

1.1.4           未征得公司同意,員工不得要求客戶、供應商贊助禮物。

1.1.5           員工如欲兼任外間工作,必須得到公司批准。

1.1.6           員工必須向公司申報個人或直系親屬在任何可能會與本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供應商、合股公司或與本公司競爭的商業團體的股東權益。

1.1.7           員工如聘用公司委任的承包商處理私人工程,必須向公司申報。

1.1.8           員工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士洩露任何機密資料。

1.1.9           員工向供應商提供貸款或接受其貸款,均受到限制。

1.1.10       嚴禁員工擅取公司任何財物自用或圖利。

1.1.11       絕對禁止員工做假記錄或檔。

1.2        違者作貪污處理,除接受違紀解約處分外,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3        詳細條例參見相關文件

 

2.       知識產權及保密守則

2.1        知識產權

2.1.1      雇員利用公司資源,研究、開發產品,其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2.1.2      員工無論在受雇時(工作需要除外)還是辭職後均不能索回經其研究、開發的成果。

2.1.3      有關專利的資料或檔及所有副本,員工須於終止雇傭關系的同時交回公司。

2.1.4      如有違反,員工將受違紀解約處理。公司並有權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並要求賠償損失。

2.2   保密守則

2.2.1      公司之保密資料,是指會損害本公司生存、發展和影響本公司競爭能力及本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和技術的資料。包括直接或間接從本集團獲得的通過討論、檔編制、裝置、儀器、模型、電腦內容、磁性介質、檔、任何種類樣品、規格、線路圖或圖紙披露的專有資料和數據。保密資料的記載方法,包括文字、數據、影像、圖片、圖紙、報表、磁盤、軟件等。

2.2.2      無須保密的資料是指資料已經公佈和發表而進入或成為公有領域或資料是由合法擁有專有資料人或可自由披露該專有資料的第三方,合法傳遞而來。

2.2.3      雇員應自覺遵守保密規章,不私自打聽、傳播、竊取本集團機密。

2.2.4      凡載有機密的資料(文字、圖紙、報表、軟件、音像帶、樣品等),不得公開展示。未經批准,不得持有及攜帶出本集團生產工作區。

2.2.5      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閱和影印保密資料。確因工作需要,須經本集團批准。

2.2.6      各部門應有專人列印、接收、管理保密資料,並有專門存放保密資料的地方。保密資料保管人或持有人若離職,部門負責人要妥善安排好移交工作。

2.2.7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客戶或供應商等提供本集團資料,確因需要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登記後方可外傳。

2.2.8      過期及廢棄的保密資料,要回收(交回),按規定程式銷毀,不得翻用載有保密資料的紙張。

2.2.9      使用保密資料後,要及時收存好,不得放置於臺面和檔架上。電腦使用完畢後,要退出網絡,取出磁盤,並妥善保管好。

2.2.10  本集團對嚴重洩露保密資料者,按《保密協議》的約定進行處理,可交公安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3.       競業限制

公司基于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的保密需要,根據雇員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情況,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并依照雙方約定給予雇員相應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協議有效期內,雇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協議,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害公司利益,包括侵犯公司的知識產權、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到與公司有竟爭關系的單位任職、使用非法手段令公司客戶流失等等,否則,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       公物使用

4.1        有效証件

公司的有效証件包括:公司發的廠卡、臨時通行証、探訪証等。它們使用規定如下:

4.1.1      有效証件只限在本集團內使用,根據人員、工作性質、範圍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有效証件。

4.1.2      有效証件是本集團發給使用人的有效証明,使用人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和偽造。

4.1.3      要進入工作區域,都必須隨時佩戴好相關的有效証件。否則,本集團有權拒絕其進入。

4.1.4      有效証件遺失時,必須及時到相關發證部門補辦。

4.1.5      有效証件不得轉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証件。離職時或辦完相關工作後,都必須及時向發証處交回証件。

4.1.6       離職時不按規定交回其持有本公司証件者,須繳納工本費(具體金額參照廠證補辦管理規定)

4.2        節能

4.2.1      各種能源應根據其性質和用途,做好相應的保管、存放等的安全措施。

4.2.2      各種能源的使用,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做到人走就關閉,合理使用。

 

4.3        工具

本集團根據工作需要,分發相應的工具給員工。員工在使用工具時,請注意下列各點:

4.3.1      小心使用,注意愛護。

4.3.2      使用時,應遵守有關操作規程。

4.3.3      保持清潔及完整無缺,避免使用已損壞或不配套的工具工作。

4.3.4      凡遺失或非正常損壞,直接責任人將會受到紀律處分並賠償本集團的損失。

4.3.5      未經批准,不得將任何工具帶出本企業外。違者作偷竊論處。

4.3.6      離職時,工具必須交回本企業。

 

5.       網絡信息系統

5.1        電腦用戶權限規則:

5.1.1      禁止用戶超越其權限使用IT系統。

5.1.2      用戶獲得或修改權限前,必須取得上級主管的書面同意。

5.2        網絡的使用及更改規則:

禁止用戶更改網絡環境。未經許可,不允許用戶建立本集團以外的網絡連接。

5.3        電腦用戶應履行的義務:

5.3.1      用戶輸入個人身份和密碼登錄網絡後,對其在IT系統內的所有操作負責。

5.3.2      用戶密碼必須不易猜想。

 

5.4        硬體和軟件的安裝:

5.4.1      本集團的臺式電腦和手提電腦,均用於處理工作任務。未經許可,不允許安裝附加硬體和軟件。

5.4.2      只有本集團授權的個人,才能安裝硬體和軟件。

 

5.5        國際互連網的使用規則:

國際互連網,僅能用於處理工作相關的事情。本集團保留審查和追蹤國際互連網使用情形的權利。

 

5.6        電子郵件的使用規則:

5.6.1      絕對禁止通過國際互連網發送機密資訊。如需要通過國際互連網傳送,機密資訊必須被可靠加密。

5.6.2      本集團的電子郵件和郵件地址,是用於處理與工作相關的事件。員工個人的郵件位址,絕對不允許注冊到任何與執行工作任務無關的地方。

5.6.3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電腦網絡,例如電子郵件發放與公司政策相抵觸或有損公司或員工利益的言論。

5.6.4      個人電子郵箱不能與其他任何人共用。

5.6.5      應注意郵件不要發送到錯誤的地址。

 

5.7        使用手提電腦應遵守如下操作: 

5.7.1      如把手提電腦放置在無人看管的情形之下,必須小心。不應將手提電腦放置在公眾地方。

5.7.2      使用手提電腦時,不能讓旁觀者看到正在處理的數據。

 

5.8        數據備份:

電腦用戶,必須負責把電腦上或其他儲存介質上的數據備份。

   

5.9        病毒處理:

5.9.1      本地數據管理員,必須確保每台電腦上都安裝和運行病毒掃描程式。

5.9.2      電腦用戶,不能中斷病毒掃描程式,如停止病毒防護。

5.9.3      任何關於病毒出現的顯示,必須立即報告數據管理員。

 

5.10    清潔桌面:

員工下班以前,必須清理桌面,把和工作相關的檔放入上鎖的文件櫃或抽屜中。

 

6.       工作、生活區行為規範

6.1        公司發出之各項通告,各員工必須遵守執行。     

6.2        員工進入宿舍、飯堂及各種康樂場地,均應遵守各處規章制度,違者按章處理。

6.3        員工進出廠門崗,均應停車並自覺接受經公司授權的保安員對帶出廠物品的檢查。

6.4        在廠區內必須配戴廠証,廠証應配戴在左上胸位置。出入廠門打卡,保安員有權檢查或糾正。

6.5        員工衣著必須大方、端莊,工作區內不得穿拖鞋(工作需要除外),男性員工不得穿背心或赤膊。      

6.6        任何員工不得在廠內搞傳銷、推銷或類似活動。

6.7        任何員工需愛護公物,不准踐踏草地,採摘花木。

6.8        員工需講文明禮貌,不講粗言穢語,不得隨地棄置垃圾及吐痰。

6.9        工作區和生活區內所有牆壁,絕不能擅自鑽孔、張貼、塗鴉或有其他破壞行為。

6.10    使用洗手間時,應保持清潔。

6.11    員工於上班時間及加班時間內,不得瞌睡及睡覺、參與其他娛樂嬉戲活動。

6.12    任何員工在上班時間及加班時間內,不准做私人工作。

6.13 非工作時間內,員工不能進入生產區域和寫字樓。如有事需進入的,必須先在保安處說明原因和登記,方可進入。停留時間,不能超過辦事的時間。否則,保安員有權要其離開。

6.14 任何員工不可以將防靜電工衣,穿出生產工作區。

6.15 廠區範圍嚴禁吸煙(除飯堂、會議室、會客室和吸煙區外)、聚賭或有傷風化行為。

6.16 所有司機因駕駛違例之罰款一律由司機自付。

 

7.       違反員工守則等不良行為的處理

公司對犯有違紀、失職或不良行為員工,以教育為本、懲戒為輔、重証據的原則來處理,處理形式分為紀律處分、經濟處分和其他處分三類。對一個違紀行為的處理,可同時施行和給予上述三類處分。

7.1        行政處分:

對違紀員工的行政處分,分別為:書面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違紀解約。

7.1.1       每記滿2次警告算作一次小過,每記滿2次小過算作一次大過,記滿2次大過則作違紀解約。行政處分從首次犯規日起計以365天為計算週期,員工當年已計算了的犯規次數不帶落下一週期。

7.1.2      凡記一次小過者,當年調薪減半,凡記1次大過者,凍結當年調薪。

7.1.3      凡記小過或大過的,由總管級以上人員簽署動態表注明原因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及辦理。

 

7.2        經濟處分。

對違紀員工的經濟處分,分為三種:

7.2.1      工資降級。公司將根據雇員違紀和失職行為的不同情節和影響,對違紀者的工資檔位數實行降級,其相應崗位的工資薪金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7.2.2      賠償損失。本集團對犯有失職、破壞、犯法、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等行為,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將追究其應負的賠償責任。賠償的金額,由其造成實物損失、停工損失及修復費用等來決定。

 

7.3        其他處分。

停職,是對犯有違法、違紀、失職、不良等行為嫌疑的雇員,需接受相關部門調查時,以便盡快地查明事件真相,本集團(本廠)有權對其作出停止工職的一種處理。停職期限,可1至15天。停職時,停正常工作和停工資,員工需無詐地協助調查和回答詢問。如查無事實的,將辦理複職和補回停發的工資。

 

7.4        違規處理流程

7.4.1  員工直屬上司提出書面警告或記過,警告或記過書須指出犯同類錯誤處理意見,並由其本人簽認。

7.4.2      部門經理審批

7.4.3      作出的書面警告、記過、除名、開除、其他處分和處理的通知,公司將由部門書面送達給受處分或受處理的員工,並傾聽他們反饋的個人意見。通知一式二份,一份交受處分或受處理的員工,一份經受處分或受處理員工簽署"收到本通知"及簽名署日期後,收回存入該員的人事檔案。

7.4.4      如員工無理表示不接受處分或處理而拒簽收到通知的,由兩個在場人簽名並記明“該雇員拒絕簽收”,人力資源部需將該雇員的處分或處理通知,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佈告欄中公佈。公告處分或處理的通知,注有公告編號和公告時間,公告保留時間為30天,有關處理結果將存入受處分或處理雇員的人事檔案中。

7.5        本集團在執行紀律處分時,如曾給予的處分,比本手冊所列的處分條款輕,這不能作為以後處分同犯者的借鑒。員工對公司給出的處分如有不滿的,需在收到處分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公司員工關系組要求複議。員工關系組和員工所屬部門聯合調查處理後,在收到複議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請求複議人。如對複議結果還是不滿的,可在收到複議通知後,書面向所轄地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7.6        投訴及建議

公司無限歡迎員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投訴或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以達成共同營造良好的勞資關系和促進企業發展的共同願望。

7.6.1      投訴及建議處理機構

公司的投訴及建議處理機構為福利委員會和員工關系組,受理員工的投訴和處理相關的建議,進行勞動關系的協調。

福利委員會和員工關系組,對有需監護服務的員工、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的員工和其相關的情況,有義務代為保密。

7.6.2      福利委員會和員工關系組履行勞動關系協調的職能

7.6.2.1     負責為員工提供排憂解難的思想輔導和監護服務。

7.6.2.2     受理員工的投訴,並對投訴作出相應的調查處理。

7.6.2.3     接受員工的建議和作出處理。對本集團有益的和可行的建議,負責向本集團管理階層反映和傳達,提供決策和參考意見。

7.6.3      投訴及建議的處理

公司保障所有的員工,都有進行投訴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對非惡意的投訴及建議,即使是錯誤或謊謬的,公司不會追究任何責任或隨意責罰。

7.6.3.1     員工如因性別、宗教、信仰、婚姻情況、懷孕、殘疾等問題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其他問題認為需要投訴的,可向人力資源部員工關系組提出書面申訴。人力資源部將對個案作出調查,並于申訴提出後兩周內回復有關員工。員工有投訴必須實事求是,不能胡編亂造。

7.6.3.2     員工有建議需提出的,應書面向員工關系組提出,由該小組召集相關人員考証可行性和作出價值評估。有價值和可行的建議,提供給部門決策層參考。

7.6.3.3     員工在通過意見箱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時,應使用真實的工號、所在部門名稱和姓名,以示對其投訴或建議能負責任。任何匿名的投訴和建議,公司可不予處理。

7.6.3.4     員工也可以通過舉報電話進行投訴和反映問題,電話號碼是:1725。

 

 

 

 

 

 

附表:

犯規處罰表

序號

犯規內容

處理

1

在辦公室、工場及宿舍內牆壁,擅自張貼告示、鑽孔或搞其他破壞行為

書面警告

2

不用長時間站立工作的員工在非指定區域穿拖鞋上班

書面警告

3

穿高跟鞋站拉上班者

書面警告/記小過

4

上班時間在崗位上精神萎靡不振、打瞌睡、互相交談私事及做工作無關之事 (看無關業務書報),或工餘休息時大聲吵鬧、追逐嬉戲、吃東西

記小過

5

未經主管人員同意,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保安員按保安部自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6

因過失發生工作上的錯誤,情節輕微者

7

在公共場所亂塗亂畫者, 故意踐踏草地者

8

亂拋垃圾、亂吐痰者,在廠內有不雅行為者

9

上班時間故意不按規定著工裝者

記小過

10

飲酒後進入工場

11

初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抵觸情緒者

12

在生活區的非吸煙區吸煙

13

擅自發布私人之啟示、告示

14

在工作場所幹私活者

記大過

15

屬於人為的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較大損失者

16

出入廠門口拒絕檢查者

記小過/大過

17

拒絕佩戴廠証、打卡,且不服從保安檢查或糾正

18

擅自爬欄杆出入廠者

記大過

19

對同事無故斥罵(情節輕微)

20

故意浪費公司資源者,包括濫用公司電話(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程式控制電話)、傳真及公司內聯網等

21

未經許可挪動、擅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者

22

在廠內超速行駛

23

未經東莞IT委員會授權,私自設置電腦網絡IP地址

24

未經東莞IT委員會授權,私自更改公司電腦網絡結構(包括增加、拆除電腦網絡設備,改變網絡布線系統,破壞電腦網絡通訊設施)

25

不聽上司的指示,擅作主張,影響工作任務完成,或影響團隊的士氣者;違抗命令,或者有威脅主管人員之行為者

26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睡觉的

27

曠工一次

28

在厂内生活区聚賭

29

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可能或已造成經濟損失者

視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或違紀解約處理

30

使用或借給他人廠証進出廠者,授權他人或替人刷卡考勤或塗改廠証者

31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者

32

故意降低產品或工作之質量或數量者

33

打架、鬥摳或其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盜竊、私自拿取公司或他人物品,無論金額大小

視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或違紀解約處理

 

34

故意破壞公物者

35

捏造謠言、迷惑員工、造成不良反應者或故意製造員工間不融洽氣氛者

36

利用電腦網絡非法侵入他人電腦或公司電腦服務器

37

在公司內散佈恐慌性、政治性言論,或者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38

洩露自己薪金給他人或試圖知道他人薪金

39

有欺騙公司行為者,例如虛報偽造記錄

40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41

效仿主管人員簽名,盜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42

假公司旗號,在外招搖撞騙者

43

品行不端,有嚴重損壞公司信譽者

44

洩漏公司秘密者

45

盜竊或偵查廠內文件或技術資料者

46

損毀、塗改重要文件者

47

向客戶、供應商或任何與公司有業務來往或本公司洽淡生意的人,收受或索取利益,及其他貪污行為。

48

未經公司允許,在外兼職者

49

在廠內搞傳銷、推銷或類似活動。

50

未經批准,在廠內結黨、聚會或組織任何團體

51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

52

於廠內有違社會道德或有傷風化之行為者

53

違背禁令,帶爆炸品、危險品、易燃品、火種等違禁品進入工場、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或者在工場的任意場所吸煙。

54

有服用毒品或麻醉品等不良行為

55

犯有違法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等需被追究刑罰或勞動教養

56

批准下屬加班超出公司規定時數

57

無理拒不服從工作安排

58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聚赌

违纪解约

 

注:

1.        犯規者如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須負賠償責任。犯規情節嚴重者除被違紀解約外,還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2.        若雇員故意觸犯違紀解約的條款而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公司將視雇員行為的惡劣程度以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向該雇員追究相應的賠償責任。

3.        犯規處罰表雖未列明,但違反公司其他規定的,如《飲食生產部就餐制度》、《宿舍管理條例》、工場規定或安全條例,則按有關規定處理;假若飯堂、宿舍、工場規定或安全條例與犯規處罰表有抵觸地方,以犯規處罰表為准;未有具體規定的,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處理。

4.        本規定之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聲        明

 

1.       修改權

本員工手冊乃勞動合同之附加文件。手冊內容已獲得由員工選舉產生的員工福利會討論通過。如手冊中規定之公司政策及措施有任何更改,公司將書面通知員工福利會,員工福利會應在十五日內答復。逾期無答復視為同意變更手冊內容。由各部門經理列席政策制度會議,代表簽認執行或傳閱簽認。員工有責任閱覽公司的公告欄。本手冊自公佈之日起10天后生效。本手冊公佈之前的舊版本,在本手冊生效後即自動作廢。

 

 

2.       解釋權

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本手冊未盡事項或有與國家勞動法規相抵觸之處,將以相關的勞動法規為准;若公司或部門規定與本手冊規定相沖突的,以本手冊之規定為准。

 

 

***********************************************************************************************************************

 

 

本人__________,工號:______,在此申明:

簽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簽發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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