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项目合同
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实际就是合同的执行和监控过程。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3.1.1合同的概念
l 广义合同概念和狭义合同概念
广义: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即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他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包括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发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
狭义:专指民法上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l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指对信息系统工程策划、咨询、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以达到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实现信息系统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正当权益;
13.1.2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两个及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设立: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
变更: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
终止: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法律关系。
13.1.3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模型及有效合同原则
合同有效原则: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1、 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对于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2、 其他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13.2项目合同的分类
13.2.1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
l 总承包合同、单项任务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单项任务承包合同: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分包合同: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
分包合同签订条件:1、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分包;2、分包需发包人同意。
13.2.2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
l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称为固定价格合同,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的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
单价合同: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建设单位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对造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无风险且报酬低,不注意降低成本。适用于:需立即开展的项目、项目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不确定的项目、风险大的项目。
13.3项目合同签订
13.3.1项目合同的内容
l 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
(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l 信息系统项目质量的要求
l 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l 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及最终成果的期限
l 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货款的条件;结算支付的方式;拒付货款;
l 项目变更约定
l 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协作条件
l 违约责任
4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13.3.2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l 当事人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l 验收时间
l 验收标准
l 技术支持服务
l 损害赔偿
l 保密约定
l 知识产权约定
l 合同附件
l 法律公证
13.3.2合同谈判与签订
合同谈判过程
1、准备阶段(调研;确立谈判目标;选择谈判时间、地点;组建谈判小组;制定谈判计划;)
2、开局摸底阶段;
3、报价阶段(报价的形式、报价的原则、确定报价的起点、报价的方法);
4、磋商阶段(搞清对方报价的依据、讨价、还价);
5、成交阶段;
6、认可阶段;
签约方对合同的一致理解:
1、 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
2、 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善或歧义引起合同纠纷。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均应使建设方和承建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性。
合同中不明确情况的处理:
1、 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履行地点不明确,按标的性质不同分:接受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3、 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3.4项目合同管理
13.4.1合同管理及作用
合同管理过程是管理建设方与承建方(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保证承建方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的过程;
信息系统集成工作的合同管理:指对工程的实际、实施、开发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当承建方由多家集成商组成时,还需管理参与承建的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作用:
1、 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2、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3、 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
13.4.2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l 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签订管理: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履行管理:合同执行;合同纠纷处理;
变更管理:变更提出;变更请求审查;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
13.4.3 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的工具和技术、合同管理的交付物
依据:合同及合同管理计划;绩效报告;已批准的变更申请;工作绩效信息;选中的供方;
工具和技术:合同变更控制系统;买方主持的绩效审核;检验和审计;绩效报告;支付系统;索赔管理;自动的工具系统;
交付物:合同文件;请求的变更;组织过程资产(更新);推荐的纠正措施;
13.5项目合同索赔处理
合同索赔时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
13.5.1索赔概念和类型
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类型:
按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依据分类;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业务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按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
13.5.2索赔构成条件和依据
l 合同索赔构成条件
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1、 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天气),承包商可以延长工期,无费用补偿
2、 属于业主方原因造成延期,承包商可以延长工期,并有费用补偿
l 常见合同索赔事由
l 合同索赔依据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和附件);
有关的凭证(往来的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
其他相关文件(如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5.3索赔的处理
l 索赔程序
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持续索赔;仲裁与诉讼;
28天期限
l 索赔审核
经理工程师处理
l 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
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加强索赔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