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变更可能贯穿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能够发生在项目的任何阶段。不受控制的变更将带来巨大风险,甚至导致项目失败,因此变更控制也应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持续开展。变更控制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按照预定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变更控制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高效的变更控制,确保 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得到有效管理。
在变更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项目需求与目标,以便在变更控制过程中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变更请求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包括对其影响范围、可行性、风险和紧急程度的评估。在收到变更请求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各方进行详细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明确了解变更的背景、原因和目标。在变更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密切关注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实时状况,以确保变更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注重变更控制过程 中的文档管理,确保所有变更请求、批准、拒绝和实施的记录完整、准确。这有助于项目各方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同时也为后期的项目总结和经验教训提供了宝贵资料。
17.1 工程变更概述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承建合同或其他约定程序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做出的变更。变更是对任何正式受控的项目基准的修改。项目基准包括经批准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文档、项目计划等工作产品,只有通过正式的变更控制程序才能进行变更。在工程的项目基准确定之前,无须通过变更控制程序管理变更,一旦确定了项目基准,就必须通过变更控制 程序处理变更请求。工程变更关系到工程的成败,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严格控制。
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他各种原因,项目的部分或全部需求、设计、工期、投资、合同、技术指标、集成方法等内容都可能发生变更。应在承建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范围进行约定,并明确每一种变更应以哪种方式、哪种程序进行处理。对合同范围外的变更,可以注明另行协商并补签合同。
17.1.1 工程变更的原因
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来自工程项目的内部,也可能来自外部环境。变更的诱发一般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变更是主动发起的变更,常用于提高项目收益,包括减少投资、改进方案以及提高项目的便捷性和有效性等;被动变更常见于项目范围变化、异常、错误和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等。实施变更的原因归根结底只有两个:引入新的收益或保护现有收益。
项目具有渐进明细的特点,很难在项目策划时就万事俱备或考虑周全。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更新快、需求变化频繁等特点也决定了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变化,从而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
一般情况下,造成信息系统工程变更的原因包括:
(1)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例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政策变化;
(2)发生风险事件,为应对风险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3)业主单位由于机构重组等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流程变化,或产生需求变化;
(4)承建单位根据业主单位的要求,适当地调整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
(5)项目范围的定义存在错误或遗漏;
(6)项目需求分析、总体设计不够充分详细,存在错误或遗漏;
(7)项目执行过程与项目基准不一致带来的被动调整;
(8)使项目增值,例如出现新技术,设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设计方案或实现手段。
17.1.2 工程变更的影响
工程变更主要带来以下影响:
(1)影响项目范围。
变更可能导致项目范围出现变化,从而带来一系列诸如设计、实施、测试、验收等方案甚至合同的变化,项目计划的大部分要素都需要围绕范围变化进行调整。
(2)影响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
变更会导致进度的延迟或加快、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以及质量的降低或提高。进度、成本、质量是工程项目管理最重要的三个基本要素,也是业主单位最关心的要素。
(3)影响工程需要的生产要素的需求和配置。
变更可能会导致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工具或设备等生产要素发生种类、数量、功效上的变化。
(4)影响工程的组织和人员。
变更可能会使工程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如果工程采用了新技术,则需要增加掌握相应新技术的人员。
(5)影响项目干系人。
工程的变更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干系人的利益。例如,在某政府热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增加了投诉回访功能,从而提高了项目最终用户(项目干系人之一)的满意度,但也相应增加了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上线后投入的回访人员数量。
17.1.3 工程变更的分类
变更分类的方式有很多,需要根据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方法等确定,例如应用开发、系统集成、IT 咨询、IT 运维等项目,业务形态各异,管理成熟度也有差距,可以细化分类,并对不同内容的变更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通过不同的变更控制程序、不同的审批权限进行控制。例如,弱电工程行业的常见分类方法为:范围变更、环境变更、设计变更、实施变更和技术标准变更。
通常来说,根据变更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根据变更的迫切性划分,可以分为紧急变更、非紧急变更。
17.2 变更控制原则
有些变更是积极的,有些变更是消极的。有些变更是必须做的,有些变更是无可奈何的,还有些变更是不必要的。监理工程师要对可能发生的变更保持预控能力,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应对措施,要拒绝不必要的、随心所欲的变更,要减少乃至控制变更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监理工程师既要对业主单位提出具体的建议,也要对承建单位提出明确的要求,还要在变更控制方面加强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变更实行及时有效的控制,保障项目达到既定的目标。
通常监理在处理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快速响应变更申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处理越早,损失越小;变更处理越迟,难度越大,损失也越大。因此监理单位在接到变更申请之后,应快速按照变更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协商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2)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确认。
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的书面确认,严禁擅自变更。仅获得任何一方或者两方同意就做出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方承担。在变更文件得到三方签认的批准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3)明确界定变更目标。
如果变更后的项目目标模糊不清,在实施过程中就难以确定努力的方向,即使完成了项目,也难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变更的预期效果。
(4)防止变更范围蔓延。
变更范围要有明确的界定,而且三方对变更范围的理解不能存在任何差异。
(5)三方都有权提出变更。
一般来说,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是变更的主要申请方,但监理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情况提出变更。例如,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就应主动提出变更申请。
(6)加强变更评估。
变更可能影响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质量、项目文档和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如果不考虑变更对项目整体的影响就开展变更,往往会带来或加剧项目风险。应该通过实施整体变更控制对变更请求进行审查和处理,多方面评估变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并记录。
(7)及时公布变更信息。
只有项目的关键人员才清楚工程变更的全过程,其他人员并不了解变更的全面信息,因此在做出变更决定时,应及时公布变更信息,以确保在部署变更之前,所有人员都能做好充分准备,及时调整工作,朝着新的方向努力。
(8)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
项目的范围、投资、工期是项目计划的主要因素,做出项目变更时,力求在尽可能小的变动幅度内对这些主要因素进行微调。如果它们发生较大的变动,就意味着项目计划被彻底颠覆或失效,可能使项目陷入瘫痪状态。
17.3 变更控制方法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是变化的,项目自身也在不断变化。采用适当的变更控制方 法有效地控制变更,项目才能适应变化,在变化的环境中成功完成。
变更控制方法用于识别、评估和控制任何潜在的及已经批准的变更。规模越大的项目,调整项目基准的边际成本越高,随意调整项目可能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包括基准失效、范围蔓延、干系人冲突、资源浪费、项目执行情况混乱等。因此,即使在项目整体压力较大时,也需要确保变更的识别、评估和控制过程规范化。
17.3.1 变更控制程序
变更控制要保证工程变更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变更控制程序通常在承建合同中进行约定,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遵循变更控制程序。监理工程师在变更控制过程中,要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分析,要保障变更申请、审批及实施符合变更控制程序,要对该变更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无一遗漏地确认,对变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预测并提出必要的应对措施,以使风险降至最小。
一般来说,变更控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及时了解变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关注与项目有关的主客观因素,及时发现和把握变化,认真分析变化的性质,确定变化的影响,适时地通报变化,要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到 心中有数。
2.接受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工程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工程变更单主要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并附工程变更情况说明。工程变更情况说明中可以包括变更情况描述、变更依据、变更前后的差别、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和风险、证明材料等内容。
工程变更单应在预计可能变更的时间之前尽早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
3.变更初审
监理机构进行变更初审的目的主要包括:
(1)确认变更申请在承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
(2)了解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或信息,证明资料真实、齐全;
(3)检查工程变更单的格式与完整性,包括申请文件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等,确保下一步变更评估所需的信息准备充分;
(4)明确界定变更的目标;
(5)根据收集的变更信息,对变更申请单位施加影响,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对于完全没有必要的变更,可以驳回变更申请并给出监理意见,对于有必要的变更,可以进一步进行变更分析与评估。
4.变更分析与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变更进行分析与评估,在工程变更单中签署监理意见。
变更分析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分析变更对工程项目的整体影响;
(2)评估变更的合理性;
(3)评估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4)评估变更工作量;
(5)评估变更费用和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指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确定工程变更范围及其实施难度,确定工程变更内容的工作量,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5.确定变更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和讨论,根据变更分析与评估的结果,确定最优变更方案。监理单位应协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就变更的内容和方案达成一致,并在工程变更单中予以 签认。
对于一些较大或较关键的变更,可以召开变更方案论证会议,业主单位虽有最终的决策权,但可能技术上并不专业,可以由变更顾问委员会(由相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提供论证意见。
在确定变更方案的过程中,三方仍有可能做出驳回变更的决定。
6.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公布变更
三方协商一致后,应把对变更申请批准或驳回的决定通知受此决定影响的每个干系人。如果变更申请得到批准,意味着项目基准将被调整,变更方案中的资源需求应及时到位。因此,需要签发工程变更单,并把变更方案告知有关实施部门和实施人员,为变更实施做好准备。如果变更申请被驳回,应通知有关人员放弃该变更申请。
监理工程师要格外关注沟通,以帮助变更涉及的相关人员履行职责,以及向相关方传达决定。
7.监控变更实施
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在工程变更单签发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变更,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中止并重新评估变更。项目基准按工程变更单调整后,需要确认资源配置是否及时到位,若涉及人员的调整,则需要更加关注。变更实施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费用的支付手续。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应妥善保存变更产生的相关文档,确保其完整、及时、准确、清晰。
8.变更效果评估
在变更实施结束后,要对变更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变更后的项目是否已纳入正常轨道。变更效果评估的首要依据是项目的基准,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结合变更的初衷,评估变更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否已达成;
(2)评估变更方案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内容与实施过程的差距,并推动解决;
(3)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变更的影响是多面的,既需要对业主单位可视的成果、交付期等的变更进行评估,也需要对业主单位不可视的项目内部工作的变更进行评估,如承建单位的人员分工、管理工作、资源配置等;
(4)基准管理,项目基准是变更的依据,每次变更通过评审后,都需要更新项目基准。
17.3.2 变更控制系统
变更控制包括识别、记录、批准或驳回变更。变更控制的实施程度取决于项目所在应用领域、项目复杂程度、合同要求,以及项目所处的背景与环境。要想控制好变更,必须有一个完备的变更控制系统,用系统化的方法识别、评估和控制变更。
变更控制系统是一个正式的文档化的过程,用来描述项目应当怎样发生变更。这个系统还反映了被授权做出变更的相应人员、要求的文件,以及项目会用到的自动或人工监控系统。监理工程师应建议业主单位在承建合同中写明变更控制系统的内容。
变更控制系统包括:
(1)变更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价、批准或驳回变更,并记录和传达变更处理决定。变更控制委员会应为准备提交的变更申请提供指导,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管理经批准的变更的实施过程,三方都应参与其中。
(2)变更控制程序:包括变更需遵循的步骤,以及如何批准和确认变更,对变更从申请、评估、批准到实施、完成的整个过程进行约定。
(3)变更信息的沟通过程:运用书面的和口头的执行绩效报告进行变更的确认和管理。应当有一个良好的信息机制或信息系统,用于及时通知受变更影响的每一个人,同时监控变更的实施。
17.3.3 变更控制方法与技术
1.专家判断
在变更分析与评估、变更论证、确定变更方案等环节,应考虑征求具备以下相关专业知识 或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个人或小组的意见:
(1)关于项目所在行业以及项目涉及领域的业务、技术、商务知识;
(2)法律法规;
(3)行业与标准;
(4)风险管理。
2.变更控制工具
为了便于控制变更,可以使用一些手动或自动化的工具。工具应支持以下活动:
(1)识别变更;
(2)记录变更;
(3)做出变更决定;
(4)管理变更申请和后续的决策;
(5)监控变更实施。
3.数据分析
可用于变更控制的数据分析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 备选方案分析:用于评估变更申请,并决定哪些可接受、应否决或需修改;
(2)成本效益分析:有助于确定变更申请是否值得投入相关成本。
4.决策
可用于变更控制的决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1)投票:投票可以采取一致同意、大多数同意或相对多数同意原则,以决定是否批准或 驳回变更申请;
(2)独断型决策制定:由一个人负责为整个集体制定决策;
(3)多标准决策分析:借助决策矩阵,根据一系列预定义的准则,用系统分析方法评估变更申请。
5.会议
监理工程师可以召集变更控制委员会参加变更控制会。变更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变更申请,评估变更的影响,讨论并提议变更实施的备选方案,最终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最后,将会议决定传达给提出变更申请的单位。
17.4 变更控制内容
在变更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重点关注需求变更控制、进度变更控制、投资变更控制和合同变更控制。除了变更处理过程、处理时限需要符合承建合同及变更控制程序的要求外,还应根据其特点控制变更。
17.4.1 需求变更控制
1.需求变更控制的重要性
需求变更对项目成败有关键影响,通常会带来方案变更、技术变更、人员变更等多方面变更。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最常见的变更往往源于业主单位本身的需求或意愿。需求变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需求变更得不到控制,未经控制的需求变更很容易带来范围蔓延,范围蔓延则会造成不合理的工期延误及投资超预算。
监理工程师应对需求变更进行充分的识别、评审和控制,提醒承建单位采取可控的方式做好需求管理,确保需求变更及其带来的关联变化得到有效控制。
2.需求变更的控制措施
需求变更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项目招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需求确认和合同签订工作。需求基准文件定义的范围应详细、清晰、经过业主单位确认。在签订承建合同时,可以建议增加相关条款,例如,限定提出需求变更的时间,规定哪种情况的变更可以被接受或拒绝,需求变更的控制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2)在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按照约定的变更控制程序处理需求变更,需求变更应合规、可控,尤其需要注意对需求变更的确认,需求变更的内容也应及时反映在设计和实施方案中。
(3)在项目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确保需求变更的内容反映在验收方案中。
17.4.2 进度变更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能够基于项目之前的执行情况预测进度,确定项目是否仍处于进度的公差区间,并识别任何必要的变更,尽量减少进度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变更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判断项目进度的当前状态,识别变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对可能造成进度变更的因素施加影响;
(3)查明进度是否已经改变,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并做工程备忘录;
(4)确保按照约定的变更控制程序和时限要求处理进度变更。
项目延期、暂停、复工都可能造成进度变更,对这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下。
1.项目延期
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点及时处理项目延期:
(1)根据项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确认;
(2)项目延期影响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时,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对项目延期的监理要点及评估原则如下:
(1)受理。
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合同规定的由下列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 非承建单位的责任使项目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经批准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业主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2)处理。
对项目延期事件的处理过程如下:
●项目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建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承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项目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项目延期事件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该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项目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建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申请;
●在处理项目延期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应书面通知承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业主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3)监理评估原则。
对项目延期事件的监理评估原则具体如下:
●确认项目延期事件属实;
●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项目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
2.项目暂停与复工
(1)项目暂停。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暂停令:
●应承建单位的要求,项目需要暂停实施时;
● 由于项目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发生必须暂停实施的紧急事件时。
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暂停令前,应征求业主单位意见;签发暂停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项目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2)项目复工。
在项目暂停后,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实施的条件时,复工办法如下:
●如项目暂停是由于业主单位原因,或非承建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复工令,指令承建单位复工;
●如项目暂停是由于承建单位原因,承建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承建单位在接到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才能继续实施项目。
17.4.3 投资变更控制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时,如果因为成本变更引起了投资的变化,应按照承建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并做工程备忘录。
对成本变更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对可能导致成本变更的因素施加影响;
(2)确保按照约定的变更控制程序处理成本变更;
(3)保证潜在的成本超支不超过授权的项目阶段投资和总体投资;
(4)监督成本绩效,找出并准确记录所有的与成本基准的偏差;
(5)成本产生超出合理范围的正、负偏差时,应查明原因,大量的成本节余未必是好事,可能潜藏计划无效、功能遗漏、质量下降等隐患;
(6)防止错误的、不恰当的或未批准的变更被纳入费用或资源使用报告中。
17.4.4 合同变更控制
合同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它的一般特征有如下几点: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合同变更需要遵循已定义的合同变更控制程序。合同变更控制是规定合同修改的过程,包括文书工作、跟踪系统、争议解决程序以及批准变更所需的审批层次。合同变更控制应当与整体变更控制结合起来。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法规的要求,及时协助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处理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由于监理工作涉及的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还会出错,应当建立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确保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
1.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才能变更合同:
- 双方当事人确实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
(4)合同的变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合同变更的一般程序
合同变更的一般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当首先向另一方用书面的形式提出;
(2)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项目合同的建议后,应及时做出书面答复,如同意,即表明承建合同的变更发生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的建议与答复,必须在双方协议的期限之内,或者在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期限之内;
(4)合同变更如涉及国家指令性项目时,必须在变更合同之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因合同变更发生的纠纷,依双方约定的解决方式或法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3.合同变更控制程序
监理按变更控制程序处理合同变更时,还应注意:
(1)监理工程师应就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平地调查分析,提出解决建议。
17.5 监理变更控制要点
1.变更受理的控制要点
变更受理的控制要点主要包括:
(1)招标阶段,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检查承建合同中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变更文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3)所有变更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4)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进行响应;
(5)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后,也可以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但不包括对项目延期的审批。
2.变更处理的控制要点
变更处理的控制要点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应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或信息;
(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公众号:项目管理课堂
(3)对变更的评估除了包括对工程变更自身的评估外,还应包括对项目计划、质量、进度和投资等产生的影响的评估;
(4)变更处理过程应符合承建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5)变更处理过程应满足承建合同中规定的时限要求;
(6)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过程及结果(包括变更有关的评估、计划、实施、验证等)做工程备忘录;
(7)应严格控制变更,承建单位未得到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允许对工程随意变更。
3.变更实施的控制要点
变更实施的控制要点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2)监理单位应根据三方签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变更。
(3)涉及合同变更的,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法规的要求协助业主单位处理。
(4)监理单位处理合同变更申请时,应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
(5)工程发生变更后,承建单位可以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申请,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工程变更费用与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协商。
(6)如果产生变更费用,不能使用成本容许偏差或风险预留资金支付,可以采用以下办法解决资金的问题:
●使用变更预算(如果准备了该预算且额度够用);
●请求业主单位增加投资预算;
●适当削减该项目其他部分的范围或预算。
(7)监理单位的工程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工程变更情况,例如变更的次数、对项目的影响、
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4.特定项目变更的控制要点
对于特定项目变更的控制要点主要包括:
(1)信息安全项目在招标阶段,应检查承建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发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
(2)信息安全项目如果在工程实施中存在重大变更,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对系统安全性进行再评估。
(3)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应协助业主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确因客观原因发生以下变更的,报业主单位审批才能组织洽商:
●变更建设地点的;
●变更建设性质的;
●变更业主单位的;
●变更招标方案的;
●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等,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或功能发生变化的;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