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生意规则介绍:
1、大宗生意定义
上交所:A股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深交所:A 股单笔生意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许生意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生意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许生意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2、生意制度
大宗生意实施T+ 1生意的原则,即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天可以卖出。
此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6个月的锁定期,在此期间不能生意,禁售期完毕后,他们可以正常生意。
3、生意时刻
上交所:9:30-11:30、13:00-15:30承受意向申报;15:00-15:30承受成交申报;15:00-15:30承受固定价格申报。
深交所:9:15-11:30,13:00-15:30承受协议大宗生意申报;15:05-15:30承受盘后定价申报。
每个生意日9:30至15:30时段承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15:30之后承认成交的于下个生意日清算交收。
4、申报价格限制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生意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认;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生意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之间确认。
5、大宗生意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但大宗生意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6、溢价成交和折价成交。
溢价成交:阐明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比较看好该股,不吝以高于当前的价格买入,是一种利好音讯。溢价率越高,个股上涨概率越大。
折价成交:意味着大资金最近不看好股价未来走势,甘愿亏本一部分也要先卖出一点,是利空音讯。
以上便是关于“股票大宗生意规则”的相关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