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案例来看项目进行中员工离职的问题

前言

如果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遇到项目组人员离职的情况,这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说可能会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了,因为如果离职交接不顺利的话,那么将会拖延整个项目的进程,最严重的情况可能还会发生项目整体的失败,我们今天来分享一个因员工离职导致验收出现问题,最后导致项目提供方违约的案例。

案例情况

案件的原告A是一家科技公司,也就是项目的提供方,被告B公司则是项目的需求方,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委托A公开发涉案软件系统,同时约定了交付时间、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其中对于交付方式的约定为A公司在交付期限内到达B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服务,交付地点可以为现场或者远程服务(按需)。此外还约定项目启动后实际执行的开发人员需要与项目投标和签约时申报的人员保持一致,要求A公司必须充分保持开发团队人员的协调和稳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发生开发团队人员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工作时,A公司负责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后来到启动验收程序的时候,A公司到B公司现场将涉案软件安装至B公司系统中,但没有在现场配合B公司完成全部测试验收就离开了,同时A公司发生了多名项目团队成员离职的情况,后来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派人到B公司进行现场系统上线,但A公司欲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来A公司将验收材料邮寄给B公司进行了单方面验收。

之后A公司向法院起诉B公司向其主张剩余项目金额及违约金的支付,A公司认为因其已经完成了涉案软件的开发,并已将涉案软件安装至B公司系统中,是B公司拒不配合验收,故将操作手册及视频邮寄给B公司,该行为应视为已经完成了验收的义务,但B公司则认为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到现场完成软件测试,所以验收条件不成立。

法庭认定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约定,选择现场还是远程服务是B公司的权利,在B公司明确要求现场测试和验收的情况下,A公司应当配合进行现场服务及验收,但A公司没有履行现场支持的义务,并且也没有履行保持开发团队人员的协调和稳定,当发生人员离职等原因无法执行工作时安排合适人员进行交接的义务,导致涉案软件系统无法测试验收,所以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风险分析及预防

上面的案例展现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组人员的离职导致的项目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最后发生违约的情形。这样看来项目管理中员工离职的问题的确应当给予重视,并且应提前预防并提早解决,以防员工离职的突发性及无可替代性。

那么作为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当随时观察和了解项目组成员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离职的可能性,那么应提早做安排与准备;其次我国的劳动法中也规定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作单位,所以即使员工提出离职时,那么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三十日的时间可以进行工作的交接及其他合适人员的安排,如果可以和员工协商一致延缓离职的时间,那么时间的限制也会更加宽裕一些。除此之外,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要注意应当配套对于员工离职的告知时间、工作交接义务或是擅自离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从而防止员工进行突发性离职或拒绝配合工作交接从而给项目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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