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办理常见问题解答(智能网联汽车行业)

目前,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智能汽车、网约车、智能公交以及移动智能配送装置等)新业态迅猛发展,多地出台政策大力支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快、创新、高质量发展,在今年8月30日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也出台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旨在积极扶持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明确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与执行问题。这些问题也跟目前正在考虑办理测绘资质或者对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势在必得的单位息息相关,有兴趣的可以往下接着看看。

从政策解读来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些方面属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哪些属于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业内哪些单位需要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以下一一解答:

一、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等,不属于法定的测绘活动

二、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大多为车企、服务商及部分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而仅获得辅助驾驶等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驾乘人员,不属于有关测绘活动的行为人

三、需要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属于内资企业的,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

四、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由被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业务及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与支持。这里插播一句,按照这两年的经验,外资股东背景是目前自动驾驶业内公司普遍头疼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合资企业不得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所以如果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纯内资公司进行申报。

随着2022年新能源智能化拉开战局,高精地图的最好时代也正在到来。在智能网联汽车或者自动驾驶企业中,高精度地图是实现智能驾驶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也是汽车智能化的必争之地。走政策走势来看,自然资源部也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升行政效率,为相关企业申办测绘资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导航电子地图送审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所以涉及这方面业务的企业应尽快申办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资质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在前面的文章都有详细提到,这里就不做赘述,每家公司的情况大不相同,条件有所差别,如果对自己的企业人员、仪器设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方方面面是否符合要求,拿捏不准的看看连发布的其他文章,说不定有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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