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Ø 监理组织机构
Ø 项目监理活动
Ø 主要监理法规
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
1.1.1. 监理的分类
Ø 咨询式监理
Ø 里程碑式监理
Ø 全程式监理
1.1.2. 全过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Ø 项目前期的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Ø 项目设计与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工作
Ø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Ø 项目试运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1.3. 监理的依据
Ø 按照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的标准
Ø 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相关的法规
Ø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Ø 依据信息系统专业门类的相关标准
1.1.4. 监理的基本方法
“四控,三管,一协调”:
“四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变更控制;
“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一协调”: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
Ø 监理大纲
Ø 监理规划
Ø 监理细则
1.2. 监理的组织机构
1.2.1. 监理组织机构的监理
Ø 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的任务,明确列出为此要进行的监理工作内容;
Ø 根据应开展的监理工作内容,进行适当的归并或组合
Ø 绘制组织结构图
Ø 为各监理工作岗位配备人员
Ø 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标准、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信息流程
1.2.2. 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
Ø 按信息工程建设阶段划分的监理组织形式
Ø 按监理职能划分的监理组织形式
Ø 按项目组成子项划分的监理组织形式
Ø 矩阵式监理组织形式
1.2.3. 人员结构及基本职责
Ø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
1) 对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的责任,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工作;
2) 明确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3) 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全面组织实施;
4)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单位的主要文件、下达主要指令(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5) 审评、签署开发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和工程经费支付证书。
6) 编制并签发监理文件;
7) 组织审查开发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及相关材料,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监理报告;
8)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的监理资料档案,对项目的技术、管理、进度、质量、经费等工作做全面总结。
Ø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
1) 完成所负责的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2) 在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不在工作岗位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b) 签发工程开发/复工报审表、监理通知、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监理报告。
c)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d) 根据工程想密度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Ø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监理工程的具体实施,并与其他监理工程师互相配合。
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
4)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5)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6)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Ø 监理员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 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并进行复核。
3) 做好监理方与建设单位及开发方的各种文档、沟通及其他物品的交接记录。
1.3. 项目监理活动
1.3.1. 投资控制
Ø 通过对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优化,对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的开支使用情况进行技术性审核并提出意见,确保成本控制在预算之内或更省。
Ø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支付核算款项进度与工程质量进度相结合,促使履行合同。
Ø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软件项目开发概算,若未通过审查,则在承包商调整软件项目开发概算后重新审查,直到审查通过为止。
1.3.2. 进度控制
Ø 审核工程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
Ø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施跟踪,并要求个项目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Ø 当工程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向承包商及时提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督促承包商尽快采取措施
Ø 审查承包商的软件项目开发计划,若未通过审查,则在承包商调整软件开发计划后重新审查,直到审查通过为止
1.3.3. 质量控制
Ø 审查与评审
Ø 测试与验证
Ø 现场监督与验证
Ø 检查
控制程序
1) 第三方测试机构的选择
2) 监理方的测试计划
3) 测试
4) 里程碑监理的质量控制
5) 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6) 监理通知
7) 监理报告
1.3.4. 变更控制
1.3.5. 合同管理
Ø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系统集成单位按时履约
Ø 对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Ø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Ø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项目承建方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Ø 工程暂停与复工管理
Ø 工程变更管理
Ø 费用索赔的处理
Ø 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管理
Ø 按有关要求协助做好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Ø 调解合同争议
Ø 违约管理
1.3.6. 信息管理
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工程监理日志及工程大事记
Ø 做好双方合同、技术建设档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各类往来文档存档
Ø 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Ø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件
Ø 做好项目周报、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等建立文件
Ø 保管个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件
Ø 审查所有软件代码和文档标题、代号、编号以及分类规程的管理
Ø 通过计算机管理手段对各分项目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
1.3.7. 安全管理
Ø 物理访问的安全管理
Ø 应用环境的安全管理
Ø 逻辑访问的安全管理
Ø 架构安全的信息系统管理
Ø 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
实行安全管理的主要途径:
1) 制定全局的安全管理策略
2) 部门与人员的组织规则
3) 技术管理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内容
1) 安全管理机构
2) 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技术
4) 安全教育培训
1.3.8. 监理中的组织协调
Ø 收集各潜在的承建单位有关应标准备活动、商务活动和预研活动。
Ø 在招投标会议和会议后参与客户组织的定标流程活动。
Ø 访问承建单位,与各层人员会面,了解有关准备工作中的困难。咨询客户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的想法和期望。
Ø 与项目组成员融洽愉快合作,创建合作和谐的工作人机关系。综合协调计划中未预计到的困难,协助计划、需求和质量要求的变更。
Ø 向客户汇报有关工程进展情况,箱上级汇报有关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协调在项目进展方面客户与承建商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Ø 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检查会议的执行情况。了解并挖掘发生的问题,及时向客户反映问题并解决主要问题。
Ø 检查项目中有关原始需求和变更后需求的实现情况,参与验证机测试性能需求,代表客户发表意见。督促限期改正有关问题并备案,在与客户的碰头会上提供需要解决的问题。
Ø 参与客户组织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和遗留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1.4. 监理法规
1.4.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Ø 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Ø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信息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Ø 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办法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亿、丙三级。
Ø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
Ø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建设单位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
Ø 规定了那些工程需要监理
1)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2) 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 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4)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Ø 信息系统监理程序共有6个步骤
1) 组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
2) 编制监理计划,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认
3) 编制工程阶段监理细则
4) 实施监理
5) 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6) 监理业务完成后,箱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Ø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义务
2) 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 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单位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
1.4.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Ø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实施、监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实施、监理工作经历
Ø 经过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Ø 经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
Ø 监理工程师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应当向原登记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超过有效期60天不登记,原登记失效。重新登记时,除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外,必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1.4.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Ø 甲级
1)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名;
2)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 财务状况良好;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 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能有效实施;
6) 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 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1个5000万元或者6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Ø 乙级
1)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
2)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 财务状况良好;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 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能有效实施;
6) 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 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Ø 丙级
1)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
2)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 财务状况良好;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 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能有效实施;
6) 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 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的项目)。
Ø 各个等所能承担的项目规模
1) 甲级: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2) 乙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下
3) 丙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
Ø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四年更换新证书。超过有效期30天不更换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原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Ø 乙级和丙级监理单位在获得资质两年后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升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