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剥削

 

    剥削(Ausbeutung)可以说的确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本文则将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层面尽量阐述剥削的本质。【注:这里笔者讨论的是剥削的广义含义,即剥削者对于被剥削者的一部分应得权益的占有(包括政治、经济权利),也同时不含道德批判;而资本论中,马克思讨论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结构中经济意义上的剥削,若有不同请见谅】

  前资本主义社会

(1)奴隶社会:

    作为人类文明最早的社会结构,奴隶社会剥削的属性显而易见,下层阶层(奴隶)的人身权利被剥夺给上层奴隶主阶级。及奴隶主对奴隶有着人格性的绝对的权利,此时剥削表现为奴隶主对奴隶的政治经济双重压榨,通常来说这种关系受到国家权力的维护,毕竟统治阶级往往就是奴隶主贵族,而奴隶制度的崩溃,也往往意味着这种国家的崩溃(如拜占庭帝国)。

  (2)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的剥削特性与奴隶社会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方面人格性的依附关系仍然存在,而在另一方面封建剥削关系也需要一定的国家权力加以巩固。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东西放在封建剥削的表现上又有些许不同之处:

a.西方

  一般而论,表现为以经济剥削为主,政治剥削为辅。最典型的例子是西欧庄园的经济结构,佃户受到领主主的劳役剥削或货币(实物)剥削。更加深入探究:佃户分为自由农民和农奴两种。对于自由农民,领主要以经济手段剥削,而依旧的农奴则被领主人身控制,政治,经济被双重压迫。由此可见,这种封建剥削关系有着典型的过渡性特征。所以笔者将这种封建剥削关系近似地看作奴隶制度的剥削转向资本主义制度剥削的过渡阶段(正如人类社会由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又进步至资本主义社会)

b.东方

  古东方的封建剥削与西方相比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不同特点:根深蒂固的等级形式规定性。如中国的封建礼教,印度的种性制度【其实严格来说,种姓制度应属于奴隶制度的产物;但至今种性制度在印度的势力仍然强大,自然在印度封建时期也是存在一些活跃的,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孔雀王朝的封建统治应该就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例子(虽然此时期应该是佛教与种姓相抗衡的时期);不过后来的莫卧儿帝国好像其到不怎么见的活跃;在此不展开了】还有日本的封建统治(如武士道)也是如此(此处笔者想强调的是日本大化改新后的一段时间)从宏观上看,虽然西方在政治方面也有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封君与封臣之间也具有严格的等级性,但二者的根本不同是:东方的权力高度集中。典型例子及中国自秦以来,各王朝均实行中央集权制。而西方的典型代表法兰克王国的采邑制改革导致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割裂局面的形成;回到剥削上探究,这两种局面造成了不同的效果:西方的剥削以小单位为主,如以庄园、领地,家庭为单位;而东方则是自上之下,有中央到地方的递承剥削结构;哦,还有一点,由于中央集权等因素影响东方的封建剥削方式逐渐转向为以赋税为主。

  小结:

  大体来看,西方会以法律等国家强制性措施来维护封建国学。而东方则以(主要以)封建礼教纲常伦理等来进行这一过程。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带有人身性控制和人格性依附的特点,同时往往需要强制性手段维护(如国家权力),是剥削阶级的主动性,控制性的单向纽带。

  资本主义社会

  前言:这是本篇文章探讨了重头戏本作文本中将大量引用《资本论》及相关著作的概念和诠释。

  相比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特征的一目了然,资本主义生产模式运作下的剥削属性更加隐晦,更难放在纸面上拆解剖析。即使如此,我们不妨以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性由外向内逐级探究。

  引入:

    众所周知,人类文明由以需求为导向的封建生产关系转变为以交换为导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从以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的阶段)其中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属性是(资本的)价值增值;换而言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与社会生产或再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价值增值。

  笔者由此引入一个概念:“三位一体”的传统资本主义价值公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土地资本、三者是财富的源泉:工人通过劳动出产商品;地主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地租;资本家通过投入资本获取利润;乍一眼看,这种说法似乎并无悖驳之处。那我们再对比一下马克思所认为的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即土地和劳动)。很明显马克思他不认为资本作为资本使用时能为社会生产额外的财富,但为何资本家利用资本可以获得剩余利润的收益呢?这点就牵扯到我们今天谈论的核心——对无产阶级的剥削。

  要分析资本剥削,首先我们得探究资本运作方式:资本家通过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工人劳动力商品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出商品,历经流通领域,最终满足市场消费。在此期间我们可以注意到:资本家购买并利用劳动力商品创造出了“劳动价值”——即资本家通过使用劳动力商品出产了额外的新的价值(具体的论证过程十分之复杂这里只能简述了,详见《资本论》)这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致轮廓,因此资本家只是支付给了工人的出卖的劳动力商品价值,自己却收获了更多的通过使用劳动而得到的更多的劳动价值;这其中的差额就是资本所赚取的剩余利润。而支付劳动力商品的那部分成本,我们称之为“工资”。事实上,“工资形式”进一步加深了资本主义的拜物教特性(及社会关系被物化的过程)。

  一般而言,人们认为工资就是全额支付给劳动者应得的报酬的支出——不但工人阶级如此,就连当时的资本阶层也持同样态度——并且由于“计时工作”(按工作时长付酬);和“计件工作”按劳动产出成果付酬)而进一步加强了这种观念。由此延伸,人们认为工资就是对劳动者全部付出的偿还,那自然资本投入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及利润就全然归公于资本的功劳;久而久之,资本就成为了社会上生产财富的三大要素之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带上了一层神秘的拜物教面纱……

  剥削的必然性

  了解了剥削的本质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必然存在性。换言之资本主义社会中有无通过内部调节而消除剥削的可能性?

  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无需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会导致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按照之前的分析,资本必然需要有充足的廉价的劳动力供给才能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流通方式以榨取剩余价值,这也是资本赚取利润,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的根本方式。因此,资本付给劳动者的酬劳(即工资)将尽量压缩到当时社会的最低限度:一方面,更低的工资意味着更低的成本和更多的短期利润;另一方面,工资若是过高,无产阶级除了满足了自身的再生产需要后还有足够的剩余,他便可不在那么积极的接受给资本贡献劳动力的机会;更有甚者,其本身便有可能变化为小资产阶级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资本的控制;久而久之,资本便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商品可利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化因此崩溃……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工资是有一个“最低限度”的——如果工资过低,劳动者连供给再生产的资金(如劳动者自身的吃穿用品等生活资料)都没有,就会“灯枯油尽”——社会上能加以利用的劳动力商品将越来越来少,这也将损害资本的价值增值;因此,资本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资总不会太低——起码能保证劳动者自身的再生产需求和抚养后代劳动者的费用——的同时也尽量压榨劳动者到极致;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怎么调节也无法避免的。

  结论: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无产阶级)虽然在法律上取得了合法的自由地位,但资本为了自身的价值增值,控制工人在经济上也处于“自由”的地位——以此来胁迫工人必须出手他们的劳动商品——也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实际上不必须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它本身即可潜移默化地让工人“自愿”地参与到资本的价值增值这一“伟大”的剥削过程中来,这也是为何马克思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为“‘双重自由’的工人”( 披上了市场和自由的外衣,剥削依然是剥削)

   Ps: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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