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名人域名,最好别动赚钱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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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首席执行主任王杰律师2009年11月3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的邀请,就鲁迅域名案发表看法。

 

案情回放
2004年,芜湖市民王某抢注了鲁迅.cn、迅.cn和鲁迅.中国等四个中文域名,据该注册者表示,这些域名指向的是纪念鲁迅的网站。2009年3月19日,鲁迅之子周海婴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将四个争议域名移交给他。

 

周海婴表示,鲁迅在社会公众中具有极深远的影响力。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害了鲁迅的姓名利益,对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王杰律师点评

 

1. 抢注名人域名用于商业运作侵犯了他人权益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名人本身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商业价值,不管是在世的还是已故的,都如此。比如鲁迅,不仅代表着一种民族的精神,而且还有商业价值,假如注册了“鲁迅.com”域名的那个人将网站用来作教育培训或者其他商业运作,显然是借助了鲁迅的声誉,此时,鲁迅这个名字作为域名已经产生了商业价值,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其子女是有权利继承并享有名人域名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抢注名人域名用于商业运作是典型的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2. 抢先注册不同于恶意抢注
所谓抢先注册是指,域名由最先提出注册申请者所有和使用。而恶意抢注则指域名的注册者注册域名,并非为了得到和使用,而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域名。按照法律规定,以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和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这两种情况都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具体到本案,王某既没有高价出售、出租此域名,也没有通过此域名获得不当利益,而且此域名指向的是纪念鲁迅的网站,因此根据法律很难认定王某是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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