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模式:
在软件组件的设计中,如果责任划分的不清晰,使用继承得到的结果往往随着需求的变化,子类急剧膨胀,同时充斥着重复代码,这时候关键是划分责任。
典型模式:
- Decorator
- Bridge
动机:
由于某些类型的固有实现逻辑,使得它们具有两个变化的维度,乃至多个维度的变化。
如何应对这种”多维度“的变化?如何利用面向对象技术来使类型可以轻松地沿着两个乃至多个方向变化,而不引入额外的复杂度?
桥模式:
将抽象部分(业务功能)与实现部分(平台实现)分离,使他们都可以独立的变化。
——《设计模式》GoF
要点:
- Bridge模式使用对象间的组合关系解耦了抽象和实现之间的固有绑定关系,使得抽象和实现可以沿着各自的维度来变化。所谓抽象和实现盐泽和各自维度变化,即子类化它们
- Bridge模式有时候类似多继承方案,但是多继承方案往往违背单一职责原则(即一个类只有一个变化的原因),复用性比较差。Bridge模式是比多继承方案更好的解决方法。
- Bridge模式的应用一般在两个非常强的变化维度,有时一个类也有多于两个的变化维度,这时可以使用Bridge的扩展模式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