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作中个人注册的媒体账号离职要归公司所有?
【解析】
”一切产业皆媒体“,这话是否正确笔者未知。但网络时代媒体的发展和重要性是我们能感受到的,公司为了推广不仅用了机构号的媒体渠道,也用运营推广人员的自媒体渠道,甚至很多伟大的公司员工朋友圈都不放过。
那么很多员工在职期间用自己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的媒体账号,离职后媒体账号归属谁呢?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这个案子,以公司一审、二审败诉结束。
公司的理由是:
- 员工担任内容运营职务,媒体账号(小红书)发布的内容和公司的经营业务一致,媒体发布内容是员工工作职责内;
- 发布的内容是公司名称的业务,证明是公司的推广渠道,是工作行为;
- 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采编费用,是公司予以报销承担的;
- 发布的内容和公司其他官网上的内容一致,作者并采用同一昵称。
- 媒体账号是公司的生产经营工具,实现广告商业转化;
二审中,员工汤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的审理结果是,因为员工个人信息注册,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的履行,公司支付内容采编费用发布的是公司的推广内容,并不导致媒体账号的权限发生变化。所以维持原判,媒体账号依然归员工汤某。
总结一下,员工在工作中个人信息注册的媒体账号并不一定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