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六天八小时能否主张加班费?
【背景】
在有些地区有些行业,全部都是违反劳动法,比如六天工作制,月休四天,月休两天,月休一天,全年无休,每天工作时间绝不是五个小时,总数低于每周四十小时,而是每天至少八个小时。
你如果不干,那么你就找不到工作,因为全部都是这样,五天八小时的压根就没有。
想活命,你只能接受。那是不是接受了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
能否先入职,仲裁时效内主张加班费呢?
【解析】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情况,解答如下:
1.第一步,是看劳动合同上的工时制,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则可以主张加班费
2.第二步,要看劳动合同上对工资的约定和对加班费的约定,不同地区对加班费的基数认定不同。
3.第三步,锁定前两项背景条件,再维权主张加班费。